1樓:康老師**解答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相關規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樓:深圳商務律師
不同意調解不影響仲裁結果,不服仲裁裁決可以去法院起訴。
勞動仲裁申請提交後,什麼時候收到通知?申訴人可不可以不同意調解,直接裁決??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仲裁一般60天內結案,應該什麼時間收到通知沒有規定,如果一方不同意調解會作出裁決。
4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5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後5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你,方便你決定是否申請仲裁員迴避。
第二步、**5日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就會將**日期、地點書面的通知你了,也就是你所問的什麼時候收到通知,到時候你直接去就行。
第三步、雖然仲裁庭在做出裁決前,要先行調解,但該調解是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所以,如果你覺得不想調解或者調解會損害你的利益,可以不調,讓他們直接裁決就好!
寫了這麼多,相信你一定會有收穫的!
寧夏 杜律師
勞動仲裁可以不申請調解 直接仲裁可以嗎
6樓:帥帥帥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申請仲裁,因為仲裁法沒有規定仲裁前必須調解,沒有規定調解是仲裁的前置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我們可以歸納為三類不同的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類、申請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影印件;
(3)有委託**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協議書,以及**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資訊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影印件各一份,稽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第二類、申請人屬集體爭議的,請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類(1)至(6)項資料外,申請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並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餘額表。
第三類、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請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
(3)《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5)有委託**人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6)《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7樓:楓影飄零
勞動仲裁不可以不申請調解就直接仲裁,法院在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時,所針對的內容是勞動爭議仲裁的裁決內容是否合規,對不合規的情況予以糾正。實際上法院民事審判所圍繞的真正核心是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而非其他。
就勞動爭議的訴訟而言,只要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沒有超越原勞動仲裁申請的範圍,且不包含維持或撤銷原仲裁裁決的內容,當事人所提出的訴訟請求就屬於合規的訴訟請求,法院就應當圍繞該訴訟請求審理。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勞動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8樓:大白兔
可以,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申請仲裁,因為仲裁法沒有規定仲裁前必須調解,沒有規定調解是仲裁的前置條件。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
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不過會讓你在等一段時間,結果不見的是你想要的哦
勞動仲裁前必須先行調解嗎
10樓:華律網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必須先申請勞動仲裁,對於勞動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15天起訴到法院。《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樓:黑色也很美
協商和調解不是勞動仲裁的前置程式,所以沒必要先調解再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後,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二條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仲裁調解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仲裁當事人在自願協商、互諒互讓基礎上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一種制度。我國仲裁法第51條第1款規定: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
當事人自願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申請勞動仲裁會對申請人有哪些不利?
13樓:
一、申請勞動仲裁原因:99%以上機率為單位違法二、對申請人不利因素:
1、多少耗費了一點時間和金錢
2、聘請律師費用一般地方不支援由敗訴方支付【深圳可以支援5000元】3、雖然仲裁、一審、二審等時間可以向新單位請假進行,可以要求對方支付誤工費,但是:很可能會給新單位帶來一種你就是刁民的看法
三、對申請人有利方面:
1、學習並且逐步掌握現行法律,對今後維護自身合法利益的行為提高效率2、在不上班時間內可以獲得因原單位違法而產生的補償費用等,保證自己生活條件的維持、生存能力的進化……
僅供參考
14樓:南京胡志丹律師
申請勞動仲裁之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做出公正裁決,並不會不利於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
員工與單位之間發生勞動爭議,必須先經過勞動仲裁審理程式,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糾紛,都有可能造成傷害。
如果勞動者還在單位工作,可能會遭到報復,當然不是打你,只是找些麻煩,提職什麼的好事可能就沒你了。
如果勞動者離開單位,只要沒有因此事產生掛礙,就沒什麼不利了。有人因為案件一段時間內不能結案,對心理造成壓力,影響了生活,那就是不利了。
用學法律的心態,用沒事玩的心態去打官司,還會得到補償,怎麼會不利呢?
16樓:卓雁卉
沒有任何不利,你是在維護自己的權益!
勞動仲裁員為什麼一個勁的想雙方調解
17樓:小俊七七
因為這是調解前copy置程式的要求。
中國《經濟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國內企業簽訂經濟合同雙方發生爭議,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仲裁。仲裁機構首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再行仲裁。
《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該司法解釋第十四條規定了六類案件在**審理時應當先行調解,即適用調解前置程式,從而把民事訴訟調解提到了一個更加重要的地位。具體包括婚姻、繼承糾紛;交通、工傷糾紛;勞動合同糾紛;宅基地糾紛;合夥協議糾紛;標的物糾紛。
擴充套件資料
仲裁調解是依據《仲裁法》第五十一條「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自願調解的,仲裁庭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或者根據協議的結果製作裁決書。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二條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發生法律效力。在調解書籤收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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