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裡有沒有規定企業搬遷,職工不願意去企業是否會有賠償?急!急

時間 2021-08-11 17:10:44

1樓:

《勞動法》沒有規定,但是《勞動合同法》裡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內容包括工作地點,企業變更工作地點,屬於合同條款變更,員工不接受,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需正常發放補償金。

在變更條款必須遵循的第三個原則中,「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用人單位最初招用勞動者的條件發生變化的,必須與勞動者平等自願、協商一致才可以變更。

無法達成一致的,企業需承擔經濟賠償。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

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2樓:小然然與小鑫鑫

需要分情況:

1、單位搬遷異地,要看遷址本身給勞動合同履行帶來的影響。如果搬遷使勞動合同從正常角度看無法履行,就屬於法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勞動者可以拒絕繼續履行並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此時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2、如雖有搬遷行為,但綜合各種因素,勞動合同仍可正常履行,此搬遷不屬於法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勞動者一般需要按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協商不成的自行離職,則很難給予賠償,例如同區域搬遷。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合同中是否有工作崗位的約定 如果有約定 而公司要搬遷 就屬於改變勞動條件 你可以不去 並可以要求支付補償金

4樓:

會有一定的補償的,但估計賠償談不上。具體數額可以協商。相信這種情況的人不只你一個。大家聯合起來協商,效果會更好。

5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搬遷而員工不願意隨去工作,員工便只有兩個選擇,一是選擇辭職,二是選擇自動離職。這兩種選擇公司都不會給予補償!

6樓:月半小青爭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可見,勞動法裡並沒有此項規定,職工不願意去也不會有經濟賠償。

除非職工與企業之間的勞動合同有關於辦公地點的特別約定

7樓:明荏

《勞動法》裡是沒有,但是《勞動合同法》裡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內容包括工作地點,企業單方面改變工作地點的,員工不接受,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需正常發放補償金。

簡單地說,企業如果搬遷,這個時候員工擁有兩方面權利可供選擇:1、繼續工作;2、解除合同並獲得補償。注意,這是員工權力,企業是沒有選擇權的。

勞動法有沒有歸定工廠搬遷員工不願意跟去新廠工司需不需要給員工進行賠償

8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勞動合同繼續履**形的,本人不去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之一,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當對具體的工作地點作出約定,此後的實際履行當中工作地點也得以常態化固定。企業搬遷,屬於企業戰略性、長期性的經營或辦公場所的重大長期變更,勢必對勞動者履行勞動合同造成重大影響,使得雙方的權利義務發生實質性變更。

企業搬遷的事實,在法律性質上應定性為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一般而言,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以保護勞動者在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時不受到不利影響。但是,協商一致變更的原則,並不完全適用於勞動者工作地點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所有情形,企業的經營自主權在不損害勞動者利益的情況下,可以跨越協商一致的形式原則,企業搬遷系因客觀迫切需要無需徵得員工實質上同意,司法實踐中亦對協商一致原則做限制性解釋與適用。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各地司法實踐,企業搬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搬遷,職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業提供交通補貼、免費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條件,對職工生活未造成明顯影響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勞動者不隨遷沒有經濟補償;反之,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條件解除合同,享有經濟補償金。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做好企業轉型升級過程中勞資糾紛預防處理工作的意見》

粵人社規〔2013〕3號

二、指導企業理順勞動關係和社保關係應重點把握的幾個問題

(三)關於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企業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股東)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企業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企業繼續履行。

「三來一補」企業轉型登記為企業法人後,勞動合同由承繼權利義務的新企業繼續履行。

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搬遷,職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業提供交通補貼、免費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條件,對職工生活未造成明顯影響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

原勞動合同繼續履行的,企業不需支付經濟補償。企業與職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企業不得擅自降低職工薪酬待遇;職工的本企業工作年限連續計算,雙方可在勞動合同或以其他書面形式註明職工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

《深圳中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2023年4月印發)

85、用人單位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搬遷的,勞動者因此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沒有法律依據,不予支援。

用人單位由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向深圳市行政區域外搬遷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對勞動者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請求,予以支援。

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直接的規定條款。可以以企業遇重大變遷、調整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然後獲得補償金。

公司搬遷,員工不想去,會得到賠償嗎?

10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是這樣,公司地址的變更屬於勞動合同內容的重大變更,單位需要徵得個人同意才可以。

否則單位屬於單方面違反勞動合同,需要給你賠償你現在做的,千萬不可以辭職,要等單位給你解決,單位兩個選擇。

一是協調你工作不讓你過去,一是解僱你,第一種情況不用賠你,第二種情況需要賠償你n+1個月工資作為補償

11樓:禾稷

公司搬遷新地址,員工不想去如何解決?

員工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解決方案,一,解除勞動合同給予員工經濟補償;二,公司提供新地址後的交通解決辦法。

如果沒有這兩條之一,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搬遷的距離是在附近,而且沒有給員工增加過多的通勤時間,一般仲裁會調解或者不予支援員工請求。

如果遠距離搬遷,像你說的從長壽路搬遷到奉賢,幾十公里了,這個就看企業怎麼應對。

勞動合同裡肯定沒寫工作地址或只寫了上海市,這條一般認作無效。

如果你覺得這份工作不得不接受,那麼就跟公司商量,要麼在附近解決宿舍要麼增加房補自己租房,畢竟通勤成本在那裡。作為公司來說,搬遷肯定也考慮了骨幹員工的通勤問題,畢竟骨幹員工對企業的重要性擺在那裡,除非老闆白內障了。

如果你覺得這份工作可有可無,那麼你就等公司要求你去新地址上班的時候,給公司發函(ems),面單上一定寫清楚裡面的題目。要求公司就勞動合同重大變更給你書面答覆。

不管公司答覆還是不答覆,這個程式必須有。

然後你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了。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工廠搬遷,員工不去的,否給予經濟補償,要具體衡量企業搬遷的距離及合理性因素。一般一個區之間搬遷,對員工工作生活影響不大的,公司可以不補償。

但是如果勞動地點發生變更的,必須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協商不一致的因為勞動地點的變更屬於重大變更,這種情況下,員工可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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