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在試用期裡有什麼規定?

時間 2023-09-24 10:57:13

1樓:鞏雨萍

您好,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試用期是要支付工資的。具體參照以下幾點(一)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裡約定了試用期工資,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又高於本條規定的標準的,按約定執行。(二)約定試用期工資應當體現同工同酬的原則。

試用期間勞動者提供的價值不意味一定小於正式工,所以不能當然地認為試用期間勞動者的工資就是最低標準,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則。這樣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單位的利益驅動,為使用廉價勞動力提供便利而濫用試用期。同工同酬原則還體現在用人單位必須為試用期間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能為了降低企業成本而逃避。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本條實際上規定了兩個最低標準:1、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2、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這就存在著按哪乙個標準執行的問題,正確的理解應當是條文裡兩者相比取其高。

四)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樓:山西太原王

勞動合同期限為3個月-1年,試用期為1個月;1年-2年,試用期在2個月以下;超過3年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最長為6個月。每個單位,試用期只能有一次,不得重複計算。

勞動法有試用期規定嗎

3樓:沈薛陽

法律分析:有,根據現行的法律和政策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試用期要執行以下六點規定:(1)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應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平等協商約定,不得由用人單位一方強行規定。

2)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3)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穗或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4)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不能把試用期計算在勞動合同以外,即試用期滿後才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5)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適用於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後改變猜基伍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對工作崗位沒有發生變化的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

續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改變工種的,可以重新約定試用期,不改變工種的,不再約定試用。(6)試鋒公升用期不得延長。勞動者對用人單位不滿意或認為不適合工作,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發現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能延長試用期繼續進行考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勞動法中,試用期有哪些規定?

4樓:李言老師

在現實生活中,在勞動者進入乙個單位之後,由於用人單位需要考察勞動者是否適合這個工作,往往都會設定試用期。只有在試用期中考察合格的人,才可以成為正式的職工,在這個單位長期地工作下去。那麼,在勞動法之中,關於試用期的規定是怎樣的?

第乙個規定,勞動法中規定了試用期的最長時間,按照相關的規定,只有勞動合同期在三個月以上的單位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簡單地說頃羨,就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工作時間應該是三個月的時間。如果勞動合同的時間比三個月的時間短,是不能有試用期的。

除此之外,如果勞動合同的固定期限在一年到三年時間的,試用雀陸拍期的時間不允許超過兩個月的悉山時間,對於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也不能超過六個月的時間。

第二個規定,如果是同乙個用人單位,在與同乙個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二者之間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也就是說,如果此前勞動者與同一單位已經約定了試用期,那麼再次入職的時候,就不能再約定試用期了。這其實很好理解,畢竟一次試用期之後,用人單位就已經考察好了勞動者的全方位的能力了,就沒有必要再進行考察了。

第三個規定,在現實生活中,並非是所有的工作都要約定試用期。前面已經說了,對於勞動合同中規定的試用期短於三個月時間的,不能約定試用期。除此之外,一些比較簡單的工作,也是不需要約定試用期的,比如工地上的工作,一般只需要幾天時間的適應,就可以進行工作了。

5樓:網友

勞動法關於試用期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了碼櫻,勞動合同期限在三橡行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就不能超過六個月。

第2是、同一用個人單位與同乙個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第3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是不能約定試用期的。

第4是、勞動合同僅約定了試用期的,該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就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5是、試用期一旦約定了就不能單方面延長了。

第6是、試用期滿了即轉正,無需用人單位的批准。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遲如叢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6樓:帳號已登出

平等協商、試用期時長。勞動合同中的猛鉛碼試用期應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平等協商約定,不得由用人單位一方強行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在兩年以下的,應按合同期限的枝哪長短來確定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激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7樓:小春日和

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規定有:試用期是可以規定試用期限的,一般拆扒為六個月,合同期限旅巨集昌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限不得超過乙個絕高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同一家單位與同乙個人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上就是勞動法中試用期的一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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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試用期內被公司炒魷魚了,勞動法裡規定有沒有什麼補償

一般是沒有辦法了,因為很難有客觀的符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標準。另外,你看看試用期有多長,如果超過了法律的規定,可以從這方面做做文章。 試用期單位有權利決定不用員工而不需賠償。 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勞動...

按勞動法規定,試用期間有工資嗎?!試用期是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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