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合同期內調薪,勞動法有規定試用期滿必須調薪的嗎

時間 2021-05-07 20:00:27

1樓:偶爾外出

1. 如果公司在合同期限內更改合同,必須徵得你的同意,如果你不同意,那公司就是違法。

2. 如果因為你不同意,結果公司要開除你,那就是非法解僱,在勞動法裡規定,非法解僱的賠償標準是2n,而不是正常解僱的n+1.

3. 07年9月的那個合同,如果合同沒有明確規定沒有加班費,那不給你加班費,是不合法的,你只需要拿到你那段時間的工資條和加班的證據,這樣你是可以要回你的加班費的。

4. 加班證據:你可以拿到你在那段時間裡面的上下班的刷卡記錄。

5. 公司要賴皮,那就申請勞動仲裁,一般是很有效的。

6. 給我點分吧,我可不是copy copy哦,都是手打的哦。而且上面的內容我是很有把握的,這幾年我見了好幾個這樣的例子,最後都搞定公司裡,而且有一個公司還是非常的大哦。。。

呵呵,給點分吧。

2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調薪要經過勞動者的同意,如果勞動者沒有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薪的,屬於一種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被迫辭職,並且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3樓:

1、勞動爭議的追訴期是一年,也就是說你只能追討最近一年內的加班費。

2、企業進行薪資制度的改革在法律上是允許的,但是有三個要求「內容合法,過程合法及程式合法」。比如說套召開員工大會徵求員工代表的意見或者讓工會參與等。

3、你最好能拿到考前記錄,這是能證明你上班時間的直接證據,還有勞動合同書,工資條等。

4、你在08年後意見續簽了2此勞動合同,那下次可以要求公司跟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樓:彩律師

1、加班及加班費:

如果每天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超過5天就屬於加班,單位應支付加班費。加班費的計算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或者基本工資/21.

75*加班天數就可以了。至於單位是否支付了加班費,可以通過你的工資構成可以看出,如果基本工資加上其它專案明確的諸如津貼等之外剩餘的部分和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的加班費一致,就說明加班費已經支付了,否則就沒有支付加班費。

2、續簽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雙方可以續簽,合同約定的內容對雙方都有約束力。至於在發放勞動報酬時工資專案更改要看勞動合同是否有該項或者根據單位制度是否有該專案,如果有單位應按照約定或規定支付,反之,勞動者不能要求單位支付該專案費用。

5樓:戈仁秦琬

首先,公司給你的試用期工資不符合法律規定,按照規定,你的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2960元一個月。另外用人單位無權擅自調換勞動者工作崗位,更無權擅自降低工資,如果公司降低工資了,你沒有簽字確認同意降低工資的,公司擅自降低工資,你可以追究公司的違約責任,要求公司補發試用期工資差額,嚴格履行勞務派遣合同的約定,支付約定工資。

勞動法有規定試用期滿必須調薪的嗎

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並沒有試用期滿必須調薪的相關法律規定,但勞動者可以就薪資的進行約定。另外,用人單位除與勞動者約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條款外,還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體情況,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公司要在合同期內進行調崗調薪,我們如何維權?

7樓:匿名使用者

一. 調崗調薪是對勞動合同的實質變更. 雙方之前已經對變更方式有約定, 故要維權必須證明當初的約定是無效的.

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 因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 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三. 綜上, 你認為公司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的, 可以請求仲裁機構或者法院確認該條款無效,

若認為合同的訂立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的, 也可以請求變更或者撤銷, 一經撤銷自始無效.

8樓:李永輝律師

您好,工作崗位及工資待遇的變更屬於勞動合同實質內容的變更,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單位單方變更是無效的;另,你們所在部門取消導致的崗位不存在,屬於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如果雙方協商達不成一致的,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報酬作為代通知金,另外還應當根據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變更協議,你們可以拒絕簽署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原合同上籤了這一條.那沒有辦法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按合同辦事即可.

公司要在合同期內進行調崗調薪,我們如何維@權?

11樓:

1、《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對員工的崗位進行調崗的,須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如果勞動者不接受公司調崗,公司開除員工的,員工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員工不要主動辭職,如果主動辭職就拿不到補償金。

3、培訓結束,你們經充分考慮後可以拒籤合同。原來你們與公司所籤合同中的那個條款,雖非霸王條款,但畢竟對所謂「經營需要」的約定過於籠統,對你們不利,故可依勞動合同之規定拒籤變更協議。

然後,等著拿經濟補償金,另謀高就去吧。

12樓:王元頁

調崗調薪要雙方協商,如果公司強制調整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不是弱勢群體,你們只是覺得工資可能會變少,而且工作也不是你們想做的。作為公司的重大經營變更,部門撤消以後,員工都是調崗,或離職。但是我理解的是,崗位雖然變化了,職務不得貶低和工資不得減少。

14樓:匿名使用者

調崗調薪的前提是工作條件發生變化,必須在培訓後,進行調崗調薪。你還有一段培訓的期間工資是不能變化的,如果,直接調崗調薪公司是違法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種情況,需要看合同裡是否有約定可以調整,如果沒有約定就不能調,如果約定了的話,那你就得服務調整,如果不同意只能離職了。

縱橫法律網 畢華寶律師

16樓:匿名使用者

求助你們當地勞侗劇,或撥打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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