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滿雙方繼續履行但未續訂,勞動者可以如何主張權利

時間 2021-09-10 19:55:20

1樓:蔡思斌律師

原勞動合同因到期而終止,此後雙方勞動關係合法存在,但並未簽訂勞動合同,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勞動者最多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自原勞動合同終止以來第一個月之後一直到滿一年之前共11個月的雙倍工資,一年後,視為雙方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就不能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了,同時一般用人單位正常發放工資的話,雙倍中的一倍已經支付,勞動者最終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的是,自原勞動合同終止以一年的11個月工資。

但應注意,已有的判例中,雙倍工資的主張存在一年的時效問題,應及時仲裁或起訴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樓:三觀不正戴刁纏

勞動合同期滿雙方繼續履行但未續訂,勞動者依法可以取得二倍工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徵求意見稿)的規定,即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應當與勞動者重新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簽訂的,勞動者依法可取得二倍工資請求權。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

一、二款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樓:鳳兒青

雙方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如果雙方勞動關係終止的,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可以按照法律規定提出經濟補償金的要求。

4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已滿,視為原合同已經履行完畢。

單位未與你續簽合同的責任應由單位承擔,如果你選擇辭職,這是一個好機會。可以隨時提出,同時要求他們在近一年內(到期日至離職時止,不超過一年)期間的雙倍工資及經濟補償。

5樓:大會小法師

已經形成了無固定期限的合同了。

不管以後如何,你都可以主張這個的,要求維護自己的權益

6樓:正氣長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因此,如果你的合同到期後,用工單位沒有提出續訂,期滿一年後,可以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合同。

勞動合同期滿後繼續工作而未續簽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7樓:hao大森

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後對繼續執行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標準、勞動條件等沒有提出異議,應當視為雙方預設按照原勞動合同的約定的內容繼續履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

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並且通過簽訂不同型別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勞動合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於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於穩定勞動關係。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合同到期後未續簽而繼續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滿未續簽,但仍在上班!

9樓:吧逗

可以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二倍工資,是基於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是用工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向勞動者支付的懲罰性賠償金

立法的本意即是督促用工單位按照法律規定與勞動者及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與該制簾公司的勞動合同到期後,制簾公司沒有及時給你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你仍在該公司的安排下繼續提供勞動,應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無論合同到期制簾公司是否有意向與宋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無論你的權益是否造成實際損害

只要雙方未實際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即可適用《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的支付二倍工資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10樓:

1.法律不支援。勞動合同法所指的雙倍工資的賠償是指從入職開始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

而你是簽訂過勞動合同的,合同到期後雖然單位沒有續簽,但是你在單位的默許下繼續工作的,視為雙方按照原合同繼續履行,你相當於還是有合同的,所以不適用雙倍工資賠償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第一款:「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合同」

2.不屬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一年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要辭職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除非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才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而你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那麼單位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如果單位因單位原因依法辭退你,那麼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滿一年不滿一年半,應當支付你一個半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單位因單位原因違法辭退你,那麼需要支付你1.5*2=3個月工資的賠償金。如果單位因你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而辭退你,那麼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11樓:晴雨微暖

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情況,具體你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觀點:

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於原合同,你可以拒絕,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若你是08年以後到公司工作的,則按你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你續簽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

勞動合同到期,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你要提供初步的證據證明你有加班的事實,且公司沒有支付或沒有完全支付,你就可以向公司主張加班費了。

公司加班應當經員工同意,若員工不同意,不得強迫員工加班。

標準工作時是每週工作不超過5天,有可以採取6天工作制,但總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超過則是加班。

公司加班應當按照下面的法律規定及標準支付加班費,若沒有足額支付,則是違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但法定休假日工作不能以調休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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