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勞動法規定員工滿試用期辭職一個月,試用期內辭職三天。
不用單位批准。時間到就可以走人。公司要結算工資。
如果公司不辦理離職手續,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情況屬於合法解除勞動關係的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不管單位批與不批,你們之間的勞動關係已經解除了。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所以你也不要擔心工資的問題。如果單位拖欠的話,可以到勞動局申請維權
3樓:藍心銀
投訴肯定是可以的,你到就近的勞動局投訴。
4樓:律法清荷
不用單位批准,你提前三天即你履行你的義務,可以離職,工資如實發放。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試用期內,你可以提前三日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最好要有證據證明通知了單位。
縱橫法律網-吉林同信法大律師事務所-馮繼偉律師
6樓:盧光光說
勞動法規定員工滿試用期辭職一個月,試用期內辭職三天。時間到就可以走人。公司要結算工資。
廠裡不按勞動法來辦理離職怎麼辦?廠裡說員工在試用期也要提前一個月辭職,試用期是三個月,而我幹了還不
7樓:勤勞的老克
你按規定辭職就可以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你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單位,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與否,直接走人就行。如用人單位扣發你工資,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再要回來就是了。
8樓:上圩農場主
試用期員工只要提前3天通知單位辭職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了,肯本就不需要提前1個月。看來你們廠人事就是s,z。根本不懂法,或者就是在騙你。
9樓:卟噯
那你現在就可以以郵寄的方式,把你的辭職申請以**信的方式寄給你的領導。然後三天後你就可以直接走了。然後帶上你的合同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10樓:安娜煮咖妃
試用期只要提前三天就可以
勞動法在試用期裡有什麼規定?
您好,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試用期是要支付工資的。具體參照以下幾點 一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裡約定了試用期工資,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又高於本條規定的標準的,按約定執行。二 約定試用期工資應當體現同工同酬的原則。試用期間勞動者提供的價值不意味一定小於正式工,所以不能當然地認為試用期...
勞動法第幾條規定員工在企業試用滿月以上,企業要買養老保險的
只要進入這個企業 包括試用期 就建立了勞動關係,而建立了勞動關係 含試用期 就應該為勞動者繳納社保險。很明顯,勞動合同法 規定 即使是試用期也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險的。一樓說的勞動法100條,有嗎?2008年開始執行的 勞動合同法 其條款最後不也就是98條嗎?怎麼來了個100條?勞動合同法 摘選 第七...
按勞動法規定,試用期間有工資嗎?!試用期是三天
有工資的。1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2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3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