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廠裡幹了十天,還在實習期,辭職不批准怎麼辦

時間 2021-10-17 15:48:47

1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勞動合同簽訂了嗎?勞動合同簽訂了,那就寫辭職報告,一個月後無論批不批你都可以走了。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直接寫報告就可以走了,試用期就是彼此試用的過程。

如果你不想得罪人,那你就請假。女同志如果結婚了,那麼就說懷孕了,不適合上班 。男同志就說,準備回家或者去女朋友的地方。

別傷和氣,好好來。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你應該是三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要離職,三天以後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

3樓:人在n岔路口

直接走,試用期都是雙方選擇的時候,不要緊的,充其量就是工資沒有,沒事的,

4樓:上官玉纖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期間勞動者提前三日提出書面申請的,可以離職。符合法律規定了,如果公司不批准,那你只能找公司領導談啦,或者狠狠心直接走,就怕公司壓你工資到時候麻煩。所以還是找領導好好談談吧

5樓:水6元

1、你想在試用期辭職,只需要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公司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公司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公司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公司辦理辭職的手續,公司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辭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公司就是違法。

試用期辭職公司不批怎麼辦?

6樓:愛笑的曉明

辭職不需要公司批。

試用期提前3天上面通知用人單位,3天后既可自離。公司要給你辦理離職手續,結算工資。如果不予辦理或拖欠工資,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這個回答很靠譜  不過最好是和公司協調好  還有一點 你對公司沒有什麼差錯

7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辭職公司不批可以在提出離職申請後滿3天直接離職。用人單位涉嫌違規的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如果涉及勞動違法的勞動者可以直接解除勞動關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關於勞動監察舉報的規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五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有權採取下列調查、檢查措施:

(一)進入用人單位的勞動場所進行檢查;

(二)就調查、檢查事項詢問有關人員;

(三)要求用人單位提供與調查、檢查事項相關的檔案資料,並作出解釋和說明,必要時可以發出調查詢問書;

(四)採取記錄、錄音、錄影、照相或者複製等方式收集有關情況和資料;

(五)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進行審計;

(六)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採取的其他調查、檢查措施。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可以當場處理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當場予以糾正。

以上內容參考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8樓:瀟遙子說

辭職申請別亂寫,公司不批,跳槽跳不了,送你一個模板

9樓:

我也一樣 你現在沒有過試用期直接撥打勞動局打**投訴 說出你想投訴的公司名字 和你在試用期內他不給你辭工的原因 直接去找更高負責人 將這一條勞動法規拿給你公司看 自己寫辭工單 先投訴那個公司 我也打算這麼做 他不批 我都要過試用期了 這裡上班太累 而且我確實有原因要回去 我在試用期內 加油 快準狠 辭工要靠自己 不要不敢 我們是受勞動法保護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是可以辭職的,而且你直接走人就可以,關於工資,可以直接到致電當地勞動局,提交相關工作證明,就可以了。他們會幫你處理後續事宜。既然在廣州,應該不會有太大問題。只是時間關係。

11樓:有嗨咩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一般公司需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理結算。

試用期提前3天上面通知用人單位,3天后既可自離。公司要給你辦理離職手續,結算工資。如果不予辦理或拖欠工資,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12樓:新強者與新勇者

1、正常辭職的情況。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第31天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

2、即時辭職,即所謂的快辭。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例如拖欠勞動者工資和未繳納社會保險等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餘的工資、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3、勞動者違法辭職的情況。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例如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在廠裡上班不想幹了辭職不批怎麼辦

13樓:華律網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如果在試用期之內應該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如果一時找不到新的工作 領不到失業金。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不合法,如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等情形,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14樓:敖登州

在廠裡上班不想幹了可以提前30日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你可以說家裡有事必須辭職。如果他要是不批或者不准你可以拿起法律的**來維護自己權利。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有辭職的權利,公司不讓員工辭職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進行辦理。

1、《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辭職可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寫出書面辭職申請,三十日內,勞動合同自動解除,勞動者可不承擔因之而產生的任何法律後果。

3、勞動者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辭職並解除勞動合同後,勞動者在職期間的工資不受影響。

4、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後,用人單位可不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

5、勞動者按勞動合同法履行辭職手續後,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在職期間的工資,勞動者可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仲裁解決。

16樓:羊羋羋的春天

首先,你應該是崗位上比較重要的人員,所以工廠不願意損失人才;

每個工廠都有一個正規的離職流程,大致是提前一個月遞交離職申請,要保障您的薪資不會扣損,建議您還是多於領導溝通,然後遞交一下離職申請。

離職後能有個計劃是更好的,比如是有家事需要處理、有其他崗位想要試試等等,大家出來賺錢的,如果現有崗位做的還是不錯的,其實最好還是能做下去呢

1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合同,可以立即走人;簽訂了合同,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不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你就可以走人了。而且不得少你一分錢工資。

建議你看一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上面有詳細規定,如果你屬於正當辭職單位沒有理由拒絕,只要交接完畢,在規定期限提辭職報告就可以了,單位拒絕可以向人社部門投訴或仲裁

18樓:別苑飄香

首先,瞭解一下你和公司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以未籤合同未理由起訴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其次,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你已經提前30天提出辭職,但是你有證據證明你的說法嗎?所以在你提辭職的時候要寫一個書面的辭職報告的東西或者別的東西來證明你已經提前通知用人單位了。然後過30天直接走就行,公司如果拖欠工資或者扣工資的話,那就是違法的,你直接帶上相關證據去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要求公司給你支付工資。

19樓:王元頁

自己書面通知單位辭職,到三十天就可以離職

辭職是通知單位,不是等單位批准

自己保留一個給單位辭職信的證據,電子郵件**錄音簡訊之類都可以,萬一單位因此不發工資,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單位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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