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丶
培訓2天,試崗3天(日工作12小時),轉正後正常工作6天。十一因為有事請假公司沒批,問人事的十一加班有無三薪,他們說沒有。之前就聽因為人事的說陪訓、試崗期那幾天無工資而感覺被忽悠了,但還是堅持做下來了。
於是我就問如果現在辭職可否拿到工資,人事的先是說要等下月15號一起發,後又說不滿一個月沒工資,我表示對此不知情,他們就拿了張填有我個人資訊的《入職申請表》,但無公司任何工作人員簽字及意見,亦無蓋公章,但最下面有一行小字,大概意思是「凡在公司工作未滿一個月者,一律不發放薪資。」我說他們沒在上面簽字也沒蓋章不算數嗎,他們就說那好啊這話是你說的,又說我當初面試時填的《求職申請表》上面也有註明未滿一個月不發工資......暈......
雙方在這個問題上糾結了半天之後,我要求做滿一個月辭職, 看到時候他們還給不給工資,毫無疑問,人家哪還會讓你繼續在這做下去!差點沒趕我出門,還數落我們前臺的同事沒有盡職,說什麼我現在已經不是公司的人了,為什麼還讓我進來,差點沒直接趕人!我心想善始善終嘛,就是要走的話我也要先寫個辭職報告或是申請之類的,不然我就這樣走了,他們更是有理由不給我工資了,於是又跟他們辯解,可人家根本就置之不理.......
繼續糾結......最後他們又說我還有一個月的試用期,什麼你沒過試用期啊還想要工資什麼的,再這樣鬧沒什麼意思!
2樓:法律實務研究
1、勞動者實際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就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工資,不論工作時間長短。
2、如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工資,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舉報單位的違法行為,由勞動部門依法處理;如有證據,也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處理。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上班不到一個月辭職,可以拿全工資嗎?
3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正常辭職的,是能拿到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用人單位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4樓:簡簡單單
1、上班不到一個月(十天),想辭職,可以拿到全部的工資,依據提出辭職就可以的。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工作未滿一個月辭職,薪水不能拿麼?
5樓:釣魚佬老頭
1、你上一天班bai都應該得到勞動報酬,du這是zhi法律賦予你的權力。
2、工dao作時間的計版
算,按勞動法的規定,權
每天8小時,每週不超過44小時,週六週日為國家法定公休日,超過此規定都要支付加班費。
3、加班費計算方法根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的方法計算:
公休日加班一天加班工資為:日工資×200% (再乘以加班的天數)
超時的小時加班工資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150%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據此你可以計算出你應得的加班工資。
4、按上述法律規定先與單位協商,如果不行,只有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公司索賠,如果公司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5、你仲裁時,你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勞動糾紛案件,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6樓:法律實務研究
勞動者只來要實際提供了勞動,就有自權獲得勞動報酬(工資)。
不論工作時間長短,用人單位都要按實際工作情況計算髮放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7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一定要做滿一個月.因為人家就是每月結算.會計部才會發錢.要不發錢下來會被罵死的.嚴重點開除.沒職業操守
8樓:翔潤
如果去勞動局你絕對能拿到錢。你還是先和公司交涉下比較好,看下情況。
9樓:匿名使用者
有好地方都是這樣的.我也遇到過這種情況.自認倒黴吧!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事情要自己處理,現在沒有合理的事情.
幹活給工資是合理的,但要幹活,怎麼幹要提前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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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牽強誰懂 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被用人單位辭退,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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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家小子之 如果臨時工還處在試用期的話,那麼需要三天到時間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如果臨時工是什麼合同都沒有簽訂的,就可以隨時離開了,不用受到公司的約束。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要離職的,要通過書面的方式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要這三十天內對離職勞動者的工作進行交接。勞動者離職後用人單位要一次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