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正常辭職用人單位剋扣工資是違法行為。
辭職不需要單位同意。也不是必須填寫公司的辭職書。
一、正常辭職。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的規定,你提前30天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
二、快辭。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況(例如未繳納社保、拖欠工資等),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不給辦理離職手續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樓:資深仲裁員大鵬
不需要的 ,你離職了 ,拖欠你的工資就要給你的,不給就是惡意拖欠勞動報酬,你可以去監察或仲裁去投訴索要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補充:1、不管你的勞動合同中是否有這一條:都不能扣你工資。因為這類約定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有依法辭職的權利,提前30天書面通知後就可以辭職。
2、這一約定:如果公司沒有為你提起專業培訓並承擔培訓費:根本無效,你不用管。
3、如果公司當初為你提供了專業培訓並承擔了培訓費用、同時和你約定了服務期是3年的:你提前辭職,也不能扣你的工資,只是公司可以要求你賠償剩餘服務期的1年零5個月的違約金。
1、「請問我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公司有權利扣除我的工資嗎? 」
(1)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後可以辭職:注意,一是需要書面通知,二是你要注意保留下你已經提前30天書面通知的證據,最好是以快件或郵寄或親自交給公司收件人或你上司並要拿到收條。
(2)如果你是依法按上述辦法辭職:公司無權扣你的工資。而且,如果公司不批准你辭職,你也可以到30天后即走人,對於公司不找人接替你而給公司造成的損失,你不負賠償責任。
2、「合同上是寫了一條 『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在公司領導同意的情況下,按減少服務一年扣除一個月(滿月)的工資』」:
(1)這一約定條款違法,你不用理: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辭職,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即可。
(2)所謂「減少服務一年扣除一個月(滿月)的工資」:類似於服務期違約金的規定,但此類規定生效的條件是:公司為你提供了專業培訓、並承擔了培訓費用,這樣約定的服務期違約金條款才對你有效:
但也不是「減少服務一年扣除一個月(滿月)的工資」,而應是:約定的服務期違約金÷服務期限(以年計)×剩餘的服務期限。
3、國慶加班:應給3倍工資;星期天加班,不能倒休的應支付2倍工資。
4、如果你依法辭職後扣你工資、或是公司不支付加班費,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解決,也可以在仲裁前先找公司所在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4樓:大頭律師
1,提前一個月通知即可解除合同,這是勞動合同法賦予勞動者的基本權利,注意保留書面證據。
據此,公司是沒有權利扣除你的工資的。
2,公司的特殊規定因為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而無效。
據此,扣錢是違法的,工資無論如何都不能扣。
3,節假日必須三倍工資,這是法律強制性規定。
據此,你可以要求不足差額。
4,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勞動合同法只有兩種情況,一是提供專業培訓而非一般的崗前培訓,這個有單位承擔舉證責任;二是保密義務的違反。
當然如果勞動者違法解除合同給單位造成損失的是要賠償的。
綜上所述,你不用拘泥於提前三十天的規定,直接以法定節假日沒有支付加班工資為由直接書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腦子要多轉轉,好吧,就這樣做。
5樓:上善若水任方圓靜
現在社會還有多少事是合理的,公平的?我曾被很多暴發戶的「狗」咬到。
1.你和公司是合作關係,沒有賣給他,一紙合同怎能束縛一個人!
2.正常辭職,最多「做滿一年補你一月的錢」不給你,正常的工資不能扣(開始做滿一年公司要多給一月工資)
3.你公司有規定,如果是生效的合同,看來錢是會扣的,順其自然吧。
4.「公司在國慶節、星期天加班也只按平時的工資計算」這個在法院有證據的時候說才有用。
5.再工作時只籤一年合同,感情和工作要分開。
6樓:山野柴胡
【規章制度 違反法律 損害勞動者權益 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第三十八條第四項)。
【用人單位 免除法定責任 排除勞動者權利 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第二十六條第二項)。
7樓:匿名使用者
法定節假日不給加班費本來就是他們違法在先,你可以憑這一條去申請仲裁(免費的)不但不會扣你工資還要賠償你:1、節假日加班費 2、工作一年以上多給一個月工資 3、經濟補償金,加班費的25% 但你要有證據:考勤表,工資折等。
即使不牽扯加班費問題,提前一個月辭職也不能扣工資。不過你就享受不到經濟補償金了,他的合同本來就是違法的,不過如果牽扯到商業機密,那你以後的工作有所限制,在規定的時間裡不能從事與之相類似的工作。
8樓:匿名使用者
按勞動法算提前通知不扣的。那個單位怎麼回事啊 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在公司領導同意的情況下,按減少服務一年扣除一個月(滿月)的工資 這條加在哪的啊 正式合同上沒有得啊。
9樓:淩_寶寶
一般來說提前提出辭職不會扣工資。
10樓:劉永鋒
這種霸王條款也有……簽了就要執行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的話,應該不止只扣一個月工資··違約了。
不過一般的公司都不扣的·提前一個月的話·
12樓:匿名使用者
在於調解,可以談的。
先盡人事吧,如果你的理由能夠另領導滿意的話。
13樓:藍焰
扣一月和原來的保證金。還不如你請假呢。請假還得花最低生活補貼。就一直請假請到他把你開了為止。祝你找到如意的工作。
14樓:森緣嵐的奶瓶
現在的社會啊 說是不會扣的 其實在暗中已經被扣除了 只是自己沒發現 我的錢就是被扣除過 問算工資的人,她也支支吾吾的說不清,汗,,,lz 要是能把工資算清楚 那就可以了 不然錢那裡去了也不知道。
辭職可以扣工資嗎
15樓:符志峰律師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不得無故剋扣勞動者的工資,如果勞動者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離職時不能剋扣勞動者工資。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如何辭職不被扣工資,辭職可以扣工資嗎
首先得指出一條,你籤的合同本身就有問題。試用期是有相關規定的 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一年以上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兼於此種情況,你可以先去找人事部門,如果沒有辦法解決,你再去找勞動保障局。要是像這...
簽了合同後辭職直接走要扣多少工資可以走
1 勞動者辭職,應依法提前申請,如果擅自離崗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最高可以扣當月工資的20 2 用人單位應依法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結清工資,如果使用銀行卡發薪,可以在下一個發薪日支付 3 如果用人單位提供了培訓,在勞動合同里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服務期未滿提前離職的還需要...
現金會計辭職怕老闆扣工資拿走自己的工資,犯法嗎
最好不要這樣,後患無窮,你是現金會計,那麼離職時肯定要辦交接手續。你沒辦交接手續手續就走了,以後有什麼問題說不清,就怕老闆惡意陷害你。現實就是這麼無奈,相關部門監管缺失,勞動者處於弱勢地位,任由資本家侵害合法權益,維權艱難。不要這樣做,後患無窮 1.你保管現金,離職的時候要辦理交接手續。你直接拿錢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