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出走二十年,現她起訴離婚,法院會怎麼判

時間 2022-03-28 07:50:05

1樓:大明

具體情況不明不好講,一是要看法院如何將傳票送達對方,如果無法直接送達等,可以申請法院公告送達,二是要看有沒有證據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如果能夠證明感情破裂,極有可能判決離婚。

2樓:

女方出走二十年,現她起訴離婚,法院會直接判離婚。

3樓:湯職

肯定是是判決離婚,因為有規定,一般三年,夫妻不同居就證明夫妻雙方沒有感情的,法院肯定判決離婚,何況是20年呢,因為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原因,那就是雙方沒有感情

4樓:皆有可能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各路大神請賜教,我老婆出走兩年了,我起訴離婚,法院會判離婚嗎。?

5樓:淮安浙江人

最好是先申請老婆失蹤,然後再要求離婚,法律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一、《民事訴訟法》

1、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其失蹤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申請書應當寫明失蹤的事實、時間和請求,並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於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

2、第一百八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

公告期間屆滿,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判決或者駁回申請的判決。

二、《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6樓:匿名使用者

分居二年,只是做為庭審判決的一個依據。

依你的情況分析,判離的可能性極大。

7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可以,一般情況下夫妻分居兩年就可以離婚

8樓:匿名使用者

先起訴,然後來個缺席判定

老婆出軌了,去法院提出離婚,法院會怎麼判呢?

9樓:匿名使用者

掌握證據讓他淨身出戶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法院會怎麼判?

10樓:吉原美里

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達到這一標準的,應會判離。如存在婚姻法第32條規定情形的,屬於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法院將根據雙方實際條件按對孩子成長有利的原則確定孩子歸屬。但未滿兩週歲時一般優先歸母親撫養,滿兩週歲滿十週歲法院還會徵求孩子的意見。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有權探視並支付撫養費。

撫養費標準,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撫養費;無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據孩子實際支出、當地的生活水平及雙方經濟狀況綜合認定。

離婚時共有財產、債務一般平分,個人財產、債務歸個人,但對女方和子女有照顧。

不存在或雙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條規定情形的,離婚時互不賠償;否則,無過錯方有權要求過錯方賠償。

一方有經濟困難的,可在離婚時要求對方給予經濟幫助。

已登記並共同生活的,離婚時一般不用退彩禮,但男方能證明因支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除外。

11樓:敖雍宰父婷美

單方面因感情不和起訴離婚的,第一次法院一般都調解,6個月後再次起訴,法院就會判離婚了!

結婚後女方離家出走十多年沒回來,現在男人起訴離婚,女方不同意要賠

12樓:熱浪人間

如果男方不存在法定嚴重過錯,起訴離婚沒有賠償,只要符合法定離婚條件,法院會視具體情況酌情作出判決。理由及相關規定如下:

一【《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法定離婚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賠償只針對一方過錯導致離婚的情形】

離婚時,並不是任何情況都可以要求另一方給予賠償。賠償只是基於因一方法定的嚴重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過錯方給予賠償。正常情況下無端索要賠償屬於無理糾纏,法院不會給予支援。

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賠償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女方離家出走3年,突然回來起訴離婚,面都沒見著,男方又不願離婚,法院會怎麼判?

13樓:徐玉傑律師

離婚的關鍵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女方主張離婚,你不願意離婚,就要抗辯夫妻感情很好等等事實。

14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會判離的 都三年不再一起了

老婆離家出走兩年,下洛不明,現在我起訴離婚法院,**了他又不到庭,法院會判離

15樓:杯酒清茶

這個是肯定的,必須判離婚,毫無疑問。

16樓:但願運氣好

你絕對放心,法律規定只要六個月父妻不同居,只要你起訴,法院就會判你離婚的

17樓:朋洲

會判,法院會判缺席。離婚。夫妻沒有在一起3年的自動喪失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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