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向法院起訴離婚我不想離法院會如何判決呢

時間 2021-08-13 08:04:49

1樓:律師的執著

女方起訴,一般來說如果她沒有你們感情確實破裂的證據,如有第三者等,一般一審法院不會判決離婚,但是這種情況女方過六個月以後再次提出的法院一般都會判決離婚的。所以,如果結婚後任何一方想離婚,就肯定能離。如果你不同意離婚,建議在第一次訴訟的時候,反思一下對方請求離婚的根源,查查你們感情究竟出現了什麼問題,解決它,才是正確的。

至於孩子嘛,如果你想要,一般兩週歲以上判給男方的可能性大。但是原則是要有利於小孩子的成長,包括經濟因素,環境因素等。

2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要看女方的證據了,如果她的證據能證明你有過錯而且這個過錯已經使得夫妻間的感情達到了不可彌合的程度,你就是不同意也沒用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判離婚,一般三歲小孩歸女方

4樓:

如證據證明你們的矛盾已經到了不可調解的地步,夫妻感情破裂,那是會判決離婚的,只要女方有正常的生活**,那麼孩子一般隨母。

如果你不想離婚,你就向法院提供你們仍然有感情,矛盾是可以化解的證據,如果不得已離婚,你想要孩子,那就證明你能比女方更好的照顧孩子,女方經濟收入少,或者收入不穩定等,或者女方工作繁忙,沒空照顧孩子,不利於孩子成長教育,

5樓:在2010玩轉

沒有恰當的離婚理由,法院是不會判你們離婚的,除非你或你的家人對待她確實有很過分的地方

6樓:

要看夫妻感情是否已經**。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相關規定,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到場,法院會怎麼判?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民事訴訟法》第144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在離婚訴訟案件中,如果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可中止訴訟;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9樓:果月龐新語

因女方離家出走。帶走家裡所有的現金。如果男方現在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受理離婚嗎。

而卻女方和男方有一個女兒。女兒三歲了,現在女兒是男方在看管。如果離婚法院會不會把女兒判給女方

我老婆起訴和我離婚,我不想離應該怎麼辦?法院那邊應該怎麼處理

10樓:何曼婷囖

有的法官認為,即使被告沒有到庭,亦需要審查是否符合婚姻法第三十八條必須判決離婚的四種情況,如果符合了,才能判決離婚。

亦有的法官認為,被告沒有到庭,沒有進行抗辯,足以視為其對夫妻感情已經不再重視,可以作為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依據,故在被告沒有到庭的情況下,同樣判決離婚。司法實務中,兩種情況都是存在的。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1樓:深圳張勇律師

若對方到法院起訴,你不想離婚,可以多溝通,也可以請律師幫你們調解。若調解不成,也可以採取拖延方法,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後6個月之後再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

12樓:周律師

在現行的司法實踐中,第一次起訴如果未達到法定的離婚條件,是不會判離婚的。除非在法庭上你們雙方都同意離婚。

13樓:儆櫟

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破裂」,如果你能舉證你們的夫妻感情還沒有破滅,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的。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

14樓:塵一

1、與老婆和好,撤訴。

2、無法律規定的離婚條件。

老婆起訴離婚我不想離

15樓:匿名使用者

1,若你不想離婚,可以與你妻子再好好溝通。若實在不行,可以拖延時間,再來談。 2,離婚案件起訴立案後,一審若適用簡易程式,則3月左右就可以審理完出判決書,若適用普通程式,則6個月左右審理完出判決書,當然若對方不想離婚或想通過拖時間在財產方面獲得更多話語權,法院通知對方後,對方不接傳票、法院則還要公告送達(要經過60天),同時要給對方30天左右的答辯期,對方還可以在公告期間快滿時提出管轄權異議,只要對方提起管轄權異議,無論是否真的有道理,依照現行法律,法院會受理,要審查15天左右出一個裁定,若對方的管轄權異議成立,案件要移送到有管轄權的法院,還要重新要經上述階段。

若 對方的管轄權異議不成立,對方對裁定不服,可以上訴,該上訴審查期間法律沒有規定,一般為一個半月左右,就可以**審理,一般一審時若無明顯夫妻感情破裂 的證據,且對方不到庭,法院無法查清夫妻感情是否真正破裂及相關事實真相,因此,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後一個半月左右法院會出判決書,出判決後,對方可能會不來拿判決,法院要公告送達(要經過60天),公告送達後6個 月後,提起離婚一方可以第二次起訴,若對方拖時間,會再走第一次所有的程式,等程式走完後,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當然其中也會有變數,如女方懷孕或 殘疾、重傷等無法預料的事件),一審判決離婚後,對方可以對一審判決起訴,起訴後二審法院會在二三個月確定是否判決離婚,一般若一審判決已判決離婚,二審 改判的可能不大,至此整個離婚訴訟過程基本完成。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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