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離婚,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判嗎

時間 2021-05-07 20:00:11

1樓:上海申京律師事務所

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對方沒有過錯(如重婚、家庭暴力等——參考婚姻法32條),一般不判離;六個月後第二次起訴離婚一般視為感情確已破裂,一般會判離婚。

撫養問題不因離婚而有什麼影響,不管是否離婚,父母雙方均有義務撫養孩子。如果父親不支付撫養費,或者以後條件發生變化需要增加撫養費,都可以隨時向孩子父親提出請求,如果其不同意可以隨時起訴他的。

參考法條: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樓:杭州徐明偉律師

無法協議離婚的,可以訴訟離婚,法院會做出是否准許的判決。

可以參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如老婆到法院起訴要離婚,法院會怎麼判?

3樓:珂磊之心

調解是bai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式,

du如果你zhi

拒不出現,法院也可以缺dao席判決,這樣是不利版於權保護您的權利的。建議您還要按時出現,向法官表明感情尚未破裂,希望家庭能夠繼續的意願,如果你以前在婚姻中有不對的地方,也積極改正,獲得您太太的原諒,一般是不會判決離婚的。希望能幫助到您。

4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本來就很少證據的,因為離婚的唯一條件是夫妻感情破裂,證明夫妻感情破裂這種很主回觀的東西需要的證據答是: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以上,家庭暴力等等,一般來說,這些證據很難提供。

離婚涉及到如下一些:像子女撫養權、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共同債務分割等等,子女撫養權只要提供戶口本就可以,如果沒有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話,那也不需要證據。

如果你這次不出庭,法院有可能不會判決離婚,但如果你老婆6個月後再次起訴的話,法院一般都會判決離婚了。

還有一點,中國沒有自動離婚。

為什麼我三次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都不給判????????????

5樓:法律實務研究

1、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仍判決不準離婚的,應當是法院認為夫妻二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仍有和好的可能。

2、這就需要原告還要再收集證據,證明夫妻二人確實無法共同生活,也實際沒有共同生活。最關鍵的證據是,在起訴離婚後,夫妻之間不再聯絡,且完全分居生活,沒有和好的可能。

3、準備好上述證據,在判決生效六個月後,再次到法院提出起訴。大多數情況下,法院會予以准許。

婚姻法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6樓:

通常情況下第三次去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是會判決離婚的。至於法院沒有判決離婚的原因,在民事判決書中會有所說明。

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徹底破裂並無和好的可能。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7樓:別古看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的規定。你的情況符合其中的第12種「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的情形。 如果如你所述,「女方一直不回家有四年了。」你還有「三四個證人,都寫了證明。

社群也給出了證明。沒有任何財產糾紛,有一男孩我帶著。」一般情況下,法院可以依職權到當地公安機關調查證人及社群所證是否屬實,或者直接由轄區派出所出具「女方離開居住地,一直不回家有四年了」證明。

法院是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第12種情形,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依法判決准予離婚的。

8樓:

如果你三次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都不給你叛的話。就是因為你的證據不夠充分,不足以表明,你老公有任何過錯。

9樓:飛揚的雪

是一直不回家住,不是人失蹤的情況嗎?如果是失蹤的話,去法院申請宣告失蹤吧,公告期過後還不回來就失蹤了,那再起訴離婚判決也能下來…如果是不回家住,你還可以找證人證明,表示女方四年未盡婚姻關係中的同居義務,未能盡妻子之責之類的

10樓:a霸王提槍

你可以申訴兩人分居兩年無夫妻生活視為感情破裂法院應預離婚,抓住這點法院就給你判決離婚了。

11樓:

申請法院公告送達,依法缺席判決離婚

12樓:匿名使用者

有證據證明離家長期找不到,可以申請法院公告送達,依法缺席判決離婚。

13樓:匿名使用者

我一看到撤訴二字,就沒興趣往下看了。lz,你杯具了。你就撤訴吧,你一直撤訴,法院永遠不會給你判。

不判離也無所謂,你過半年繼續就是了。你一旦撤訴,嘿嘿。。。你就沒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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