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離婚被判不準離婚老公一直都和我住在一起的。對第二次起訴離婚有影響嗎

時間 2022-03-28 08:50:05

1樓:好難聲情名字

1、首先,我國法律對婚姻的解除規定了嚴格的程式要件,從而為離婚案件的庭前調解提供了法律依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2、其次,「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一個抽象的標準,為了便於理解和操作,《婚姻法》列舉了感情破裂的幾種情形,為司法實踐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提供了較為具體的標準或依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注意,此處的賭博、吸毒等行為並非一般的程度,而是要形成屢教不改的惡習,這嚴重挫傷了對方對婚姻生活的合理期待。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符合上述幾種情形的,不應當因當事人有過錯而判決不準離婚。

2樓:大明

沒有,關鍵看你們感情破裂沒有並有證據證明,這才是離婚的條件。

我兩次起訴離婚,一直是對方不同意離婚,不簽字,第一次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第二次讓對方寫保證書,可我已

3樓:皆有可能

法院判決准予

復離婚的情形是

制夫妻感情破裂。參考:婚

bai姻法第三十二du條 男女一方要zhi求離婚的,dao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老公弱智不得不離婚,可是第一次上法院起訴是我本人寫的訴狀,最終他家死拖不同意離婚沒有判離,第二次起 10

4樓:最愛薅羊毛

你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沒有判決離婚,說明法院認為你們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那麼你第二次又起訴離婚,就要在訴狀裡寫清楚從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後,你們夫妻的感情狀況是否發生變化,所以不能照搬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訴狀。找律師代書,或者由律師**訴訟是比較好的方式。

5樓:

當然找律師會勝算大些,但是費用也要考慮。第一次不判決離婚是因為離婚案必須調解,所以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婚姻一般,分居半年認定感情破裂。猜測,您的丈夫弱智,是您的結論,不是司法鑑定結論。

最多反應遲鈍,不要過分詆譭人家。還是和平離婚好。

6樓:匿名使用者

律師喜歡的就是離婚案件——撿錢不彎腰。無論結果如何,律師都會把自己撇得乾乾淨淨。建議自己起訴——調解是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式 律師作用不大,有可能激化矛盾。

7樓:愛喝粥

如果人民法院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的,在過了六個月之後,原告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果感情破裂,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離婚。那麼,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流程有多長時間呢?

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流程需要多長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明確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說,判決不準離婚的離婚案件,法院不受理原告在六個月內的起訴是原則性規定,但仍有例外,如果出現了在上一次離婚案件審理過程中沒有出現的情況,足以影響到對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認定的,原告均有權利起訴。

對於婚姻案件的審理,也需要一定的時間。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式需要三個月,按普通程式算期限是六個月,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3個月,多則9個月。

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麼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後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訴訟。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這還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況。

8樓:門墊廠家

這種情況需要找個**律師,你婆家肯定不會同意離婚的,專業人士做專業事情!

9樓:正商觀察者

第一,起訴狀很關鍵。

第二,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唯一前提條件就是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確實無法在一起生活。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所以離婚理由,以及法律依據很關鍵的。

10樓:張偉傑律師

原告第二次起訴離婚,可以照第一次的起訴狀來寫,一定要提交第一次不準予離婚的判決書作為證據。

11樓:美麗我人生

離婚案子,只要一方不同意,法院一般情況下不會盼離婚,如果一方堅持要離,第二次叛離的可能性比較大

12樓:

離婚若爭議不大的話 不用找律師,弟一次判不離,是為緩和矛盾,一般情況下,弟二次就應當判離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請專業人士,這是關係到你一生的事情,與之相比別省那點小錢。。

14樓:諦聽者

正常起訴離婚有半年的調解期,過了半年再起訴,是肯定會判離的。

15樓:牛霞吧

還是找專業律師寫訴狀並承擔你的訴訟律師!畢竟他們是專業打官司,有經驗的

16樓:

訴狀是否專業關鍵寫清楚就行,離婚案件感情是否破裂主要由當事人描述,律師主要在財產分割方面起作用。

17樓:2018守護者

建議你在當地找個律師**案件。

還望採納,謝謝。

18樓:李右丞

如果經濟條件允許的建議還是委託律師**,畢竟是專業人士,能夠給你處理好相關的法律問題

19樓:匿名使用者

積財不如積技。富貴功名前緣分定,為人切莫欺心。

20樓:卯鬆桖

只要你堅持,一定能離掉

21樓:鑫鑫家維人

明知他弱智還要和他結婚,你傻呀

22樓:1999又1999分

首先是你為什麼離婚?

23樓:q626637038溝通

愛情僅僅是一種感覺,是在擁有的時候讓我們快樂,失去的時候讓我們痛苦的感覺。面對這種問題最好把握時間,這樣成功率會比較高,不然你再努力都只是白費,我有這方面的經驗,也是我的工作,你可以花點時間來諮詢看看,順便閱讀我的情感文章,或許可以改變你的現況也不一定,希望你可以體會這些。

我第一次離婚了起訴法院沒判,我一天都不想看見老婆我想搬出去住,準備第二次離婚嗎?

24樓:李建成律師

自己可以搬出去居住,同時蒐集好與配偶分居的證據,協商不成,6個月後再起訴離內婚。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25樓:未來丹淳

完全沒有挽留的餘地嗎??好不容易走在一起 真的過不下去就離吧,。乾淨麻溜快,不讓自己後悔就好

26樓:815樂享美味

有什事跟我聊聊,沒必要動不動就要離婚,夫妻要和睦相處,多多寬容,

27樓:卓行天下

確實感情破裂,分居兩年以上,判離。

28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離婚?你還愛她嗎?

老公下落不明至今2年了,那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會判我離婚嘛

29樓:匿名使用者

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30樓:舒展飛

你可向法院申請公告,只要法院公告程式到了,當然可以判決離婚。不管你老公在哪,出不出現,公告就行,你起訴後,向法院要求公告,並支付公告的費用,法院會支援你的訴訟請求的。

31樓:拉達蓋斯特

您可以直接起訴離婚。參見:

我向法院起訴離婚了,法院也**審理了,男方不同意,法院判決不離,有一個女兒六歲現在在男方家住,我想

3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第一次判決不予離婚,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判不離,第二次起訴會判離婚。兩次起訴要時隔六個月。  所謂的六個月的期限是對第一次被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訴的時間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決以後,6個月內原告不能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司法實踐中,法院會再給雙方緩解的餘地,一般第一次會判不離;但第二次一方再次提出離婚時,起訴方仍提出離婚,說明離婚意願強烈,雙方確已感情破裂,一般就會判離的。

關於撫養權的爭取,如果您是孩子的母親,應當證明的方向和收集的證據有以下方面:

1、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2、孩子雖然兩週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3、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4、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6、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7、十週歲以上的孩子明確意見要隨母親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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