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弟在福建莆田一鞋廠打工接近一年,現在得了腦癌,工廠還不給結清工資

時間 2022-03-29 13:55:03

1樓:歡亂

員工在上下班的路上發生的機動車事故屬於工傷。

這裡有幾個要件:

1,這條路是你家與單位之間的必經之路或是經常走的路;

2,必須是機動車事故,其它的如自行車、飛機事故不算;

按你說的上班後,那應該是上班期間吧?上班期間員工怎麼能隨便外出買早飯?如果公司制度中許可這樣做,那麼就算;如果不允許,那麼你違反廠規在先,就不能算是工傷。

以下內容供參考: 一、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職工下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工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三、職工有下列情形之的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

(二)醉酒導致**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四、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訴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六、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發生了這樣的事無論依法或者在道德上扣工資都是不對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找新聞記者,暴光此事

我打工的一個廠年底工資跟我結清了,老闆現在不要我了,老闆需負什麼責任?

3樓:李曉梅媽媽

你這種打工應該也不是長期的工作人員,所以他把工資已經給你結清了,並且跟你說好了,為什麼這是不要你了,所以他也不需要付什麼責任的,頂多給你半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4樓:浩如煙海洪莊

首先要看,你一開始參加工作的時候,勞動合同是怎麼籤的?一定要注意按照合同辦事,公子結清了,各種保險也上腳了,而你的合同期又滿了,老闆,不需要付任何責任!

5樓:方方正正

你在工廠上班,是與工廠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工廠方面不可以無故辭退你的,如果真的把你無緣由辭退了,按照勞動合同法,是給你經濟補償的,一般補償方式是「2n+1」,「n」代表你工作年限,一年補償一個月(離職前12個月你的應付工資的平均工資數)的工資。

6樓:情感解惑小站臺

個人覺得並不需要負什麼責任的吧,畢竟老闆並沒有拖欠你的工資。當然如果說你們之前曾經簽過協議必須幾年之內不能辭退的話,那也許是有用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籤的有合同,看一下籤的合同是幾年制的?如果是時間到了,然後辭退你是很正常的,如果時間沒有到辭退你,公司需要多付你三個月的工資做為違約金。

我是跟私人老闆打工整一年了,當時沒有合同,只是口頭說工資問題到年底結清,現在老闆一直在推沒結到帳?

8樓:健康快樂一

我來回答你的bai問題,我看du了你的問題,你說老闆說zhi到年底給你dao結清工資

版,可是現在老闆卻一再的推權脫,這個問題確實很難辦,你還得找他要,如果實在不給你跟他說到年末了,你要再不給我,我可要去起訴你了,你看他怎麼說,他要是說還不給你,你只得把你的材料訴狀特別是有證據更好把證據收集齊,直接到當地人民法院進行立案起訴他,非得走法律程式,能將錢要回來。

|我真心的回答,希望你給予採納,謝謝。

9樓:匿名使用者

有什麼證據表明工作的?打卡記錄,工作服?有證據就能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辭職了,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

10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裡的工資數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1樓:仉楊氏勇碧

1、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上述兩種方法相對要快一些,如果還不行只有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仲裁時,你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你所說的證據已經足夠了),因為按有關法律規定:

a.要證明勞動關係,按照「勞社部發〔2005〕12號」《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b.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d.《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也有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如果你還不放心,再找幾個同事給你提供證言或書面證詞,就更保險了。

4、通過勞動仲裁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依據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向單位索取二倍的工資。

12樓:商標註冊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我在一家鞋廠上班,已經辭職我的工資是(保底 提成),現在老闆不算提成工資,到勞動局去問他們說沒有證

蓋普希金 所以要收集證據,把提成的協議或者規章制度拿出來就可以要求提成工資了。拖欠工資,不發工資 剋扣工資可以打12333 投訴,該 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 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由於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補償。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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