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廠三番兩次的受傷我回家休息幾天我老婆說我竟事偏要和我離婚她為什麼偏要和我離婚呢

時間 2022-03-30 08:25:05

1樓:

你老婆是看不上你了找個藉口而已,你三番兩次受傷說明要麼這個工種有問題比如勞動保護不合理或者工作條件有問題,要麼就是說明你不能勝任這個工作,我認為後一種可能性比較大一些,所以你老婆覺得你能力不夠再跟著你也不會有好日子過所以提出離婚了!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和你老婆之間的事一定不是這一件小事而引起的離婚肯定是日積月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他一定是在以前對你的很多做法已經不滿意了,所以你在工廠受傷回家休息,他對你更加不滿意,然後一直就到了爆發,非要和你離婚

3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有一些別的原因 僅僅是這樣的話應該是不至於離婚的 建議與她多溝通一下 找出她要離婚的真正原因 到時候再想辦法解決

婚姻中溝通是非常重要的 離婚和結婚一樣也是非常重要的決定 所以你們一定要好好考慮 能夠通過溝通解決的問題就不要弄得太嚴重 溝通的過程中也不要太激動 不要因為小事就影響你們之間的感情

希望你們能好好解決這件事

4樓:鷹王

我想她想和你離婚不會只因為你受傷在家休息這一個原因。兩個人能夠相識到相愛到結婚很不容易,全應該好好珍惜。兩個人還是平心靜氣的坐下來好好談談吧!

每個人全有自己的缺點,對於自己的缺點要積極認識改正,對方的缺點儘可能的包容。這樣才能和和美美,白頭到老了。

5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受傷啊,工作很危險嗎,你經常受傷,她肯定擔心你啊,要多保護好自己啊,才能讓你老婆有安全感,你老受傷,她心理壓力肯定大啊,麼有安全感,患得患失,生怕你哪天出事,離婚了感覺就解脫了,不要再擔驚受怕的了。

6樓:

你受傷了,當初你老婆就喜歡你的錢,所以現在你的愛情也出了問題,這就是物質愛情。

7樓:匿名使用者

還不是因為窮,夫妻吵架百分之九十以上就是沒錢。

8樓:

這個得從你自己身上找問題了!

離婚爭取孩子撫養權案例,我表哥要離婚,嫂子出軌了,女兒2歲大。大家有案例的麻煩發給我看下,重謝。!

9樓:水晶湖殺手

就情況來看

判給你們的可能是很大的

你們可盡力爭取

孩子一般判決給,長期照顧孩子,無不良嗜好,有利於孩子成長的一方!

1、什麼情況下,法院將孩子撫養權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一、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第二、孩子雖然兩週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第四、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第七、十週歲以上的孩子願意隨母親生活的。

2、什麼情況下,法院將孩子撫養權判歸男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一,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第二,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第三,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第六,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10樓:偶念文

拿出充分的證據證明孩子由爺爺奶奶撫養了多長的時間,相對來說爺爺奶奶身邊比較安全一些。但如果對方願意以後自己帶小孩,您表哥可能會失去孩子的扶養權。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覺得一個野雞能夠把孩子撫養好嗎?你們大人就放心嗎?他不把孩子賣掉就算是燒高香了。

12樓:管文華

婚姻法原則,有利於未成年兒童成長,優先具有撫養權

13樓:匿名使用者

放心,應該沒什麼問題,過失方是對方的話,對方又沒有更好的撫養條件,孩子肯定判給你

14樓:匿名使用者

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202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佈

2.法發[1993]30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2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2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2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離婚後孩子判給了我,現在我結婚了,婆婆對孩子挺好,以前的婆婆三番兩次沒有經過同意就跑到學校鬧要帶小 10

15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社會用法律解決問題。

16樓:手機使用者

經過法律手續處理就好不過

我繼母三番兩次管我要錢 我沒有花的了 她到底想幹嘛

17樓:依傲霜

首先你應該理解後媽 是她在你不在的日子照顧你的孩子 我就是後媽 為了老公前妻留下的兒子我沒有生育 我到他家時孩子剛2歲也怕自己生了孩子後對這個孩子不好 雖然這輩子我無兒無女 但我相信這個孩子在我的教育下會董事 如果有一天他親媽來看他我不會阻攔 畢竟血濃於水 我也想好了孩子長大後如果要去找他親媽我也不阻攔 孩子有權利知道他親媽是誰 我也永遠是他的母親 你還是和他繼母好好溝通 告訴她你有多想孩子 畢竟她也是女人 祝你和孩子早日團聚

1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真是這樣根本不用管她,血是濃於水的,不是親生的無論怎麼管都有極強的叛逆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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