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輪換工在井下連續工作十三年沒交保險前不算特殊工種對嗎

時間 2022-03-30 09:40:06

1樓:社會生活一點通

交保險和是不是特殊工種應該是兩碼事吧。你連續在井下工作十三年,都不知道是不是特殊工種,也不知道交沒交保險,是不是有點太粗心大意了。

大學生求職與就業時怎樣用勞動法保護自己權益

2樓:瓊樓登高人為峰

大學生求職與就業時,應該和企業或者用人單位簽署勞動合同,此外,個人與企業之間簽署的協議當中,各種條款需要仔細認真的核對,看看看有哪些條款與勞動法相沖突的,或者與個人利益相沖突的,當時就應該提出來,當企業違反勞動法規,侵害到個人利益的時候,可以向當地勞動監督執法大隊反映情況,堅決維護好自己的權益

3樓:山野柴胡

【勞動合同 內容】《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 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 勞動合同期限;

(四)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 勞動報酬;

(七) 社會保險;

(八)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4樓:匿名使用者

做到以下幾點,應該對你會有較大幫助:

1、看一邊《勞動合同法》(不是《勞動法》);

2、看一邊《就業促進法》(網上都有,不長);

3、《勞動合同》的簽定,正規的,被法規認可的,只有勞動局的《勞動合同》。其他所有合同,不具備嚴格意義上法律效力(勞動局有範本,雙方簽定後,勞動局公證、備案)。

4、最重要的是,結合國情認清形式,在法規落實逐步完善的中國,機會往往伴隨著風險(自己非常滿意的工作,手續卻不正規,分析清楚再決定)。

希望有點幫助。

5樓:天涯霜雪霽寒秋

1、注意勞動合同的條款,如果你覺得不合理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並且參照勞動法解決。

2、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也應注意根據過錯,有可能過錯方藥承擔違約責任,有的相應的要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6樓:小鷹

要正確地使用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及其它勞動法規保護自己。

崑山社會保障(市民)卡怎麼查詢餘額

7樓:可怕的騙術

社會保障(市民)卡服務**:

崑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12333

崑山社會保障(市民)卡服務中心:55233283崑山市農村商業銀行:57355678

8樓:木蘭星家居

1. 社保中心查詢

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2.上網查詢

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點選「個人社保資訊查詢」視窗,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蔘保資訊。

3.**諮詢

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12333進行政策諮詢和資訊查詢。

9樓:匿名使用者

0512-12333 按提示操作就行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打114查詢**號碼

我在一家企業工作了22年,現在到了退休年齡,請問按照勞動法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有什麼賠償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以前工作年限也算的,具體做法可向當地12333勞動社保****諮詢。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辦理退休的,因為你的年齡達到退休年齡了。如果公司繼續僱傭你,你將獲得應得的工資還額外有退休費。但要和公司簽訂返聘勞動合同。

13樓:可怕的騙術

不知道你問**的

情況,你們那裡何時開始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既然該企業專為國企,1991-2023年這段時間屬,屬於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建立之前的連續工齡,可以去社保部門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建立之後的,包括2023年~2023年這段時間,你應該要求單位補繳社保,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經過社保部門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至少滿15年,你到齡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養老金。

南京市女職工退休年齡是多少 20

14樓:可怕的騙術

企業退休,全國的規定都是:女性工人50週歲、女幹部55週歲退休。

15樓:玉米sos銘

1、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男性為60週歲(教授級高工65週歲);女性為55週歲(教授級高工60週歲)。

大學生為什麼要學習就業法律

16樓:正氣長春

大學生學習就業方面的法律,可以更好地瞭解國家對大學生就業的優惠政策,擴大就業範圍,達到很快就業又不被欺騙的目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就業的法律有:就業勞動就業法律制度、勞動合同法律制度、工作時間與休息版休假、工資、勞動安全權衛生、勞動爭議處理、社會保障法總論、社會保險法、社會救助法、社會福利法、社會優撫法、違反勞動法的法律責任和勞動法監督檢查等。

學習就業法律一切都是為了你今後能更好的就業,對你就業很有幫助的。

18樓:聊勝於無

學習就業法律是為bai了大學生好du.因為很多大學生畢業以

zhi後剛剛走上社會.缺少經

dao驗與法律知識.學習專法律避免屬上當.例如就業合同之類的.

如果有了一個明確的知識體系.就會避免一些損失.而且觸類旁通.

通過就業法律的學習還可以瞭解和思考明白其他一些法律的規定.也可以學到很多人生感悟.所謂活到老學到老.

多學一些知識總會在某些領域收益的.總結我上面的話可以概括為幾點.即1.

避免上當2.觸類旁通3.思考受益4.

新的人生感悟5.多個領域的收益

我是一名合同工,工作二十年了,至今未參加社會養老保險,馬上該退休了,我該怎麼辦? 5

19樓:山野柴胡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勞動合同制職工工齡計算問題的覆函》勞社廳函(2002)323號規定「對按照有關規定招用的臨時工,轉為企業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後一次在本企業從事臨時工的工作時間與被招收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後的工作時間可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前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一名合同工,怎麼沒有參加社保呢?你可與單位協商進行繳納。按勞動法,至少在98年後的工齡,可以給你繳納。

請問辦理社保失業登記和領取失業保險金會對以後求職造成影響嗎?

21樓:中顧法律網

一、個人領失業保險金有什麼影響?

答案是沒有影響的。失業金,就是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只要你是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的,在個人辭職後,可以到勞動局辦理失業證,申請失業金。

當然啦,等到你再就業,找到新工作,新企業幫助你繳納社保後,那麼失業保險金就自動取消了。如果你再因為非個人意願離職的,那麼你可以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個人申領失業金需要什麼條件?

領取失業保險金不是說你想申領就能有的,職工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所在單位和本人繳滿了1年的失業保險。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

職工個人如果是符合以上條件的,那麼你就可以按照規定,到社保局辦理失業社保金申領

22樓:黑漆漆的白貓

造成影響:沒有任何影響,這是失業者應得的部分。你想領取失業金,可在失業後60天內到社保辦理失業金領取。

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如找到新工作,新工作單位為你買養老社保的,可到社保辦理失業金停付。到你又失業了,又可辦理失業金領取。

如新工作單位不為你買養老社保的,你可一邊工作一邊領失業金。個人領取社保失業金最高只能24個月。

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的條件:

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

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

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擴充套件資料: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詳情如下:

第二章 失業保險金申領

第四條 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

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第五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第六條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第七條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由本人按月到經辦機構領取,同時應向經辦機構如實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

第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

第十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持失業人員死亡證明、領取人身份證明、與失業人員的關係證明,按規定向經辦機構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配偶、直系親屬的撫卹金。失業人員當月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可由其家屬一併領取。

第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積極求職,接受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求職時,可以按規定享受就業服務減免費用等優惠政策。

第十二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期滿後,符合享受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十三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和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三章 失業保險金髮放

第十四條 經辦機構自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稽核認定,並將結果及有關事項告知本人。經稽核合格者,從其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發失業保險金。

第十五條 經辦機構根據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核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一)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與《條例》釋出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併計算。

(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第十六條 失業保險金以及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撫卹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失業保險待遇的標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應按月發放,由經辦機構開具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

第十八條 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即將屆滿的失業人員,經辦機構應提前一個月告知本人。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辦機構有權即行停止其失業保險金髮放,並同時停止其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九條 經辦機構應當通過準備書面資料、開設服務視窗、設立諮詢**等方式,為失業人員、用人單位和社會公眾提供諮詢服務。

第二十條 經辦機構應按規定負責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的統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