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國稅局的一名司機幹了17年了單位想辭退我按勞動法怎麼賠償單位只給交了8年的保險

時間 2022-04-21 14:25:03

1樓:勤勞的老克

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被用人單位辭退(或稱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分為二種情形:

一、用人單位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至於繳納社保費問題,如果用人單位繳費是最近八年,前面沒有繳,那麼已過了勞動爭議仲裁時效,勞動者不能主張此權益了。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匿名使用者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果是違法解除合同,則應該按雙倍標準進行賠償。

社保從2023年開始強制繳納的,以前的可能用人單位不會給補交了。

我是國稅局的一名司機幹了17年了單位想辭退我應該怎樣的賠償

3樓:寶貝馬龍

你好\如果他們想辭你

首先按合同法走、即幹一年

補償一個月上度市平均工資

如果高於市工資、可按你的

實際工資走丶也就是補償你十

七月工資

4樓:汗夏侯旋

按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辦理

勞動法裡,用人單位辭退員工賠償款,按規定是上一年的平均工資的數給賠嗎?是幹一年只賠一個月?,還是有

5樓:法律實務研究

按辭退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計算,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幹九年補償9個月工資。

6樓:

一年陪半個月,還差一個月滿一年,都不給我們算一年,我們怎麼辦。

7樓:上海陳公權律師

上海勞動仲裁律師—上海陳公權律師為你解答:

1、勞動法規定,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員工,是要支付經濟賠償金的,經濟賠償金相關規定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你工作了9年,單位應當支付你相當於18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

8樓:一隻男神經

是按年計算、每年一個月工資的賠償

用人單位要將我辭退,但不願按勞動法賠償。

9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是希望通過跟你協商來達到解除勞動合同,跟你說的提前一個月通知的沒有關係,你不符合那個條件,自己去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按你說的情況,公司頂多就給你補償1.5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不信你可以仲裁試試。

公司應該不會否認你的勞動關係,但是你現在不能自己申請辭職;

公司沒有違法,公司應該屬於一直在跟你協商,確實,如果說公司要把你調到其他部門,然後讓你受不了自己走確實是可能的。

公司即使就堅持只給一個月,你勝算還是比較大,能拿到1.5個月的,沒有你說的那提前一個月的東西。

10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現在的社會都這樣,你們公司還給你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已經很不錯了,如果要是在小公司你連這點錢都拿不到,直接找個理由就把你辭退了,所以我建議你還是見好就收吧,即使你告他有什麼用,最後還是會被壓下來的

11樓:義賢律師事務所

1、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辭退要求,按照法律規定他可以選擇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1)如果他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則用人單位只需要支付1.5個月的經濟補償。

(2)用人單位也可以選擇支付1個月的工資,這時,您可以拿到:1.5個月的經濟補償和1個月的待通知金。

2、您可以就您離職的問題在1年內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只要您的證據充分,仲裁委會支援您的請求的。

3、您的案件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一般是在區裡的勞動爭議仲裁委。不服仲裁裁決您可以去基層法院起訴。不能越級,而且勞動仲裁前置。

辭退,勞動法,怎麼規定的。我在一家公司任職快8年了,如果被辭退,單位應該如何賠償

12樓:馬娉律師

如果是被違法辭退,單位須支付雙倍賠償金,即16個月的工資.如果是按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辭退,則需看具體情形而定,可能有補償金也可能沒有任何補償.

13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要支付一個月的待通知金(勞動合同上的總金額);

2.如果是勞動合同未滿,那要支付8個月的薪水(前12個月的全額平均薪水);如果合同到期,那就沒有這部分錢啦。

希望能幫到你!

14樓:落葉悲笳

辭退需要提前30天,不提前30天就得額外給你這30天的工資;

還有就是需要給你8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沒有任何補償。(《勞動合同法》第39條)

如果沒違反:

一、合同期滿正常終止,每工作1年單位支付1個月經濟補償,工作8年補償8個月。(《勞動合同法》第46條)

二、合同期未滿或已達到簽訂無固定勞動合同條件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

根據《勞動合同法》97條,賠償應分段計算:2023年後的賠償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賠償;2023年前的按原有的法律規定賠償,這個原有的全國性法規是《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具體賠償:

1. 2023年12月31日前的工齡,按每年1個月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5條)

2. 2023年後到現在,你實際工作了4年零3個月,公司應支付你9個月的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47條、87條)

勞動法哪條規定經濟補償金要扣個人所得稅?

16樓:匿名使用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第157號)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國稅發[1999]178號檔案規定:「對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專案計徵個人所得稅。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於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

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據此,你單位給勞動者的補償金如果沒有超過當地平均工資的3倍則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超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的部分可按國稅發[1999]178號文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17樓:長沙金龍律師

五、關於解除勞動關係、提前退休、內部退養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的政策

(一)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二)個人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實際年度數平均分攤,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

(三)個人辦理內部退養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規定計算納稅。

節選自: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

18樓:錯會

徵稅不是勞動法規定的

19樓:

不要,超過3500元要交

辭退員工給按勞動法給的補償金要不要算個稅??急!!!

20樓:覆水疊涯

一、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 (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 ,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徵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二、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於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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