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機動天使
《民通意見》第161條規定:
侵權行為發生時行為人不滿18週歲,在訴訟時已滿18週歲,並有經濟能力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為人沒有經濟能力的,應當由原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
行為人之人損害時年滿18週歲的,應當由本人承擔民事責任;沒有經濟收入的,由撫養人墊付,墊付有困難的,也可以判決或者調解延期給付。
根據《民法通則》第134條的規定,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5)恢復原狀 (6)修理、重作、更換 (7)賠償損失(8)支付違約金 (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10)賠禮道歉。
你所說的經濟賠償是民事責任的一種承擔方式
我想你要問的情形應該屬於《民通意見》第161條第2款的情形,原則上應由行為人本人自己承擔,但是
沒有經濟能力的話,就由父母墊付,墊付的意思是你以後要還給他們的,但是實際上你和父母關係好的話,他們也不會追究這點錢的。
換句話說,法律上這麼規定了,他們就有義務這麼做的,但前提是你沒有經濟能力。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但是人還在上學,沒有經濟收入,父母有義務承擔經濟賠償
3樓:泠映爍山新
無義務。但是可以先行墊付。
民事行為人年滿18週歲,但無經濟能力,此時發生侵權行為,其父母是否有義務來承擔墊付責任?請詳解
4樓:沭陽單繼亭律師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161條第二款規定「行為人致人損害時年滿十八週歲的,應當由本人承擔民事責任;沒有經濟收入的,由扶養人墊付,墊付有困難的,也可以判決或者調解延期給付。」附條文:
161.侵權行為發生時行為人不滿十八週歲,在訴訟時已滿十八週歲,並有經濟能力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為人沒有經濟能力的,應當由原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
行為人致人損害時年滿十八週歲的,應當由本人承擔民事責任;沒有經濟收入的,由扶養人墊付,墊付有困難的,也可以判決或者調解延期給付。
5樓:匿名使用者
父母沒有義務承擔墊付的責任,他們是不同的民事主體,子女已成年父母不用承擔責任
6樓:t霏霏
沒有!你已成年,父母不在負擔。可以的話,也得父母自願的。你沒有權利要求
7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道樓主的具體意思,我只猜測一下,是否子女已滿18週歲,侵權被起訴,法院判罰款和賠償,其父母是否有義務來承擔這個罰款和賠償?是這樣子嗎?
按照我個人的看法,行為人在觸犯法律是應該當事人相應承擔法律責任,而非其他人,(成年)兒子違法不可能讓老子坐牢的;但是如果當事人未成年(觸犯的那個時刻),則監護人有承擔過失產生的賠償和損失的責任。
我不是專業人士,我只發表我的看法而已。有待專業的法律人士解答!
我國法律有明文規定子女年滿18週歲以後,父母就沒有義務撫養了嗎?
8樓:匿名使用者
子女年滿18週歲後,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父母需承擔子女的撫養費,是否支付由父母自行決定。
18歲以上成年人瞭如果欠債還不上父母有義務替他還嗎,法律怎麼規定的?
9樓:瀚航技術服務
18以上屬於完全行為人,如果他沒有抵押物或者是可執行的債權,父母是沒有義務的。
10樓:曦曦曦戲
18歲成年後,父母是沒有義務幫忙還債的,但是從親情考慮父母可能會幫忙還的。如果有遇到這樣的情況,可以先和他父母進行溝通,看怎麼解決。到最後行不通的話就去起訴,
11樓:所隨
當然沒有了,因為已經成年了,當然了,父母知道的話肯定會幫忙還的啊
12樓:
18歲以上已經屬於成年人 成年人有獨立承擔法律的義務 他欠別人錢還不上 別人報警或者起訴 他自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他父母不想看見他受苦 被拘留或者判刑的話 他父母就會替他把錢還了
對於年滿18週歲剛步入大學的學生來說,父母還有義務為其支付生活費嗎?如果父母拒絕支付一切費用會有法
13樓:星曉晨
一般情況下,父母撫養子女的義務截止到子女十八週歲。超出十八週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包括子女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
同時《婚姻法》第21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婚姻法》解釋(一)第20條規定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據以上規定,子女超過十八歲,尚須父母履行撫養義務的情形。
如果你不符合上述情形,則父母沒有義務了。
--參考《婚姻法》
14樓:**座的_考拉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15樓:牛肉粉滷蛋
沒有,18就是成年人了,
16樓:
法律上沒有 道德上有
17樓:談螺
當然有義務了因為你是學生沒有經濟**他們有這個責任
父母有義務養到我們18週歲呢?
18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講是這樣的 但實際情況因人而異吧
道德上就得看父母的道德水平和孩子的處理方法吧
沒有標準答案 養是怎麼養? 給錢就算養?
19樓:匿名使用者
18歲之前他們一定要照顧你的.滿足你所有的需求.
父母心中,自己親手養大的孩子都是寶.養到了18歲時一定是件很有成就感的事情.
20樓:匿名使用者
以上的事例應該都是從小對孩子過於溺愛和放縱..最終形成..但是大家都是父母的心頭肉即使你做錯事他們總會寬大原諒你..所以說有必要
我國法律有明文規定子女年滿18週歲以後,父母就沒有義務撫養了嗎?
對於年滿18週歲剛步入大學的學生來說,父母還有義務為其支付生活費嗎?如果父母拒絕支付一切費用會有法
21樓:把九不離食
雖然說過了18算是成年人了,但是現在應該說還得支付生活費
18週歲怎麼過,18週歲怎麼過?
白天可以跟朋友放縱一下,晚上跟家人過吧,畢竟長大了,家裡人肯定也高興,也可以跟家人交流一下,作為一個成年人,以後應該怎麼生活,畢竟,作為孩子,跟一個成熟的人,相差還是很大的 18歲人生只有一次,如果想過得很有意義,可以做一件終身難忘的事,比如給爸媽洗腳。這就是一件非常值得做得事情。畢竟,過了18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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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 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 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 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 持械聚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