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超級會飛小小豬
您好,離婚並非一定要雙方同意才能離。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離婚或不準離婚都是依照《婚姻法》規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界限的。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發生糾紛的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並不取決於一方同意與否。
《婚姻法》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根據上述規定和你的具體情況,如果你們之間沒有和好的可能,法院會依法作出離婚判決的,希望能幫到您
2樓:田螺姑娘
三年後自動離婚。另外一方不同也也沒事。只要分開三年,就可以離婚!!
一方不同意離婚能拖多久
3樓:華律網
根據民訴法規定,一審簡易程式應在三個月內審理完畢,普通程式應在六個月內審理完畢。一般來說,離婚糾紛基本上都是簡易程式審理。三個月內應該是會有一個判決的結果。
拿到判決結果後,判決還沒有生效。這時要看原告或被告有沒有向作出判決的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判決一方不服判決內容,在接到判決書之日的次日起算,十五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一般會從接受案件後,在三個月內審結。
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送達即生效。如果雙方對判決結果沒有不滿意的,沒有人提起上訴,那麼在十五天上訴期過後,該份判決書即生效。簡單說,如果僅有一審程式,用簡易程式審理最遲三個月加十五天。
普通程式審理最遲六個月加十五天。如果有二審程式,則再一審程式中再加上三個月。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你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那麼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幾乎不會判決離婚。
這時,要等半年以後第二次起訴,再走一次前面的程式。綜合來說,走完兩次程式一般會經歷1-2年的時間。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4樓:最愛彩虹糖
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一般會判決不予離婚。一般民事案件簡易程式3個月,普通程式6個月。
第一次判決不予離婚的案件由於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比較簡單,都會適用簡易程式也就是3個月結案。第一次起訴判決不予離婚案件,一般情況下原告方都不會上訴,而是等待六個月後再起訴;切忌,兩次訴訟之間必須間隔6個月。
如果不夠六個月,法院是不會再次接你的離婚案件的。 過了6個月,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受理後,法院一般都會先組織雙方調解,看看有沒有調解和好的可能性。
如果調解不成,一方不同意離婚,這個時候法院就需要綜合原告提交的證據,原被告雙方的陳述意見綜合認定雙方是否感情破解,如果破裂才可能判決離婚。
再拿到判決書後,各方當事人都有可能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訴,上訴後二審法院的審理期限為3個月。
當然經過兩次起訴法院判決不予離的案件也有很多,這個時候你就得繼續準備證據等待第三次起訴了。在起訴過程中還有可能遇到被告下落不明的情況這個時候就得公告送達。
公告期限為60天。而且公告送達的案件由於被告未到庭,都是原告一家之言法院的在判決離婚時都非常慎重。
如果公告送達的案件很難判決離婚的話,考慮可以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如果被告人確實是長時間下落不明,上述兩個程式也是必須的程式。一旦法院確認被告人死亡後,婚姻關係也就自動消除了。
擴充套件資料
一方提起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在現實生活中是一個非常常見的問題。在對方堅持不同意離婚的時候,想要離婚的一方,沒有別的辦法,只能起訴,要求人民法院判決准許離婚才行。
起訴,其實很簡單,訴狀、結婚證、身份證準備好,直接從各省高階人民法院訴訟服務平臺填寫起訴的材料,並將有關證件、證據拍照上傳,然後按規定交納訴訟費就可以了。
然後等通知**、調解、判決。需要做的就是儘可能提供能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證據,以使人民法院的法官們認為我們實在是沒有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的理由了,才有最大可能的判決准許離婚。
5樓:律圖網
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單方面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起訴方的起訴理由判斷,是否支援雙方離婚,不會因為一方拖延,就影響法院的判決。
6樓:法律快車
一方不同意離婚可以拖多久?時間長久不定。
如果一方想離婚,而另一方不想離婚。那麼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單方面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起訴方的起訴理由判斷,是否支援雙方離婚,不會因為一方拖延,就可以影響法院的判決的。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同時,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如果一方提起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第一步,提出之前要讓對方知道自己已經有了離婚的想法。夫妻之間的不和諧,應該使彼此早就有感覺甚至能預感到離婚的來臨,這樣您可以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對方進行溝通,讓對方能感覺到婚姻已經無法再繼續維繫,真可謂是愛已盡,緣已絕。這種情況下,讓對方從自身的角度審視這段婚姻是否還有持續的必要,千萬不要和對方採取過激或暴力行為,給對方一定的時間及空間。
任何一個人經過一段時問的思索後,總會有一個想法,不管這個想法是否得到您的認可。那麼這種沉思之後的結論可能有兩種:一種是可以考慮離婚,但有一定的條件;另一種就是堅決不同意離婚。
面對這兩種結論我們就要考慮下一步怎麼辦。
第二步,對於附加一定條件的離婚,一般情形下附加的條件是物質經濟上的或者是孩子,這一點我認為如果條件是在您能承受的範圍之內,您就可以考慮做出讓步或補償。畢竟夫妻曾有過一段緣分,大家在友好而不過激的情況下,好離好散,是離婚方式的首選。對於另一種不同意離婚的。
則找出對方不願離婚的根源。現實中的根源有很多,比如,關愛孩子的。留戀家庭的,婚後沒有生活**的,等等。
要根據不同的情況,採取不同的說理讓步措施。仁至義盡仍不能做通思想工作的,最後可採取訴訟離婚的方式解決。選擇這種方式,需要當事人提前準備離婚所需的證據,主要就是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也是先進行庭前調解,且調解貫穿整個審理過程,庭審結束後,如果仍未能調成,人民法院會根據庭審及雙方提交證據情況作出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的認定。如果認定為夫妻感情確明破裂,則判決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否則,不準離婚。我國《婚姻法》規定,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有以下幾種:
①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②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③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⑤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一方不同意離婚時候有華律網律師幫助,可以讓協議更規範避免發生糾紛。
7樓:丶叫官人
這是我整理的《婚姻法》關於通常離婚問題的規定,供你參考借鑑:
1、關於離婚的條件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
2、關於孩子的撫養及撫養費
對於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如果在今後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
3、關於共同財產的分割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一般情況,結婚後婚前彩禮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不能要求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4、關於離婚的程式、所需證件及費用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簽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那麼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
訴訟離婚的訴訟費用如果不涉及到財產分割一般是50元,有財產分割的話,按照財產比例交費,具體可參照《訴訟收費辦法》。
8樓:正商觀察者
在雙方離婚的過程中,如果一方不想離婚,那麼其採取拖延的方式,是無法解決問題的。因為,另一方可以採取訴訟的方式離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也就是說,一方拖延無法影響法院的判決。因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唯一前提條件就是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確實無法在一起生活。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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