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沒有次生(?音)死亡這一說法

時間 2022-05-12 07:15:03

1樓:金鑫律師

「次生死亡」不是法律術語,該術語是相對「原生死亡」論的。如**災害,因**原因致死的就是「原生死亡」,而因震後瘟疫、飢餓、疾病致死的則屬於「次生死亡」。

關於你提到的因「次生死亡」,故賠償就低的說法,法律上是沒有規定的。法律上有關賠償,是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和受害人的過錯程度來確定責任承擔的。

你提到的問題,在現實中也可能發生。如,甲在有人管理的水壩不慎落水,且水壩管理方在安全保障措施上存在缺缺陷,人身損害賠償角度講水壩管理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事情繼續發展,在該人落水後,另有乙見義勇為跳水施救,後因水性不勝死亡。

從民法分析,第三人的死亡水壩管理方是沒有侵權責任的,無賠償義務,即便賠償也是給予適當賠償。這裡問題就出來了,在水壩管理方對原生死亡的甲和次生死亡的乙進行賠償時,甲方親屬所獲得的賠償肯定要高於乙方親屬所獲得的賠償。現實是殘酷的,有的網友也提出來了到底是「見義勇為」還是「見義有為」。

2樓:來自留雲亭深邃的梭子魚

在法律術語上是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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