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13條,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這裡國家指哪一級別部門

時間 2022-05-16 16:25:03

1樓:京城李律師

這是一個原則的規定,不能斷章取義。關鍵要看後面的一句話」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出臺,任何部門都不能夠憑藉這一原則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

2樓:沒想好名字的

憲法本來就是抽象的,需要解釋的,而學者的解釋或者一般人的觀點都只是一般解釋,真正有解釋權的在我國只有人大,這才是真正的憲法解釋權。

而我據所知,對這一具體問題沒有官方的正式解釋。

如果是非正式解釋(即一般人的看法),那就太多了~都是一家之言而已。

我國的憲法現在很難直接運用,雖然這有些讓人失望,不過也得直面現實。

3樓:匿名使用者

拆遷這意思,就是說國家出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後,各地方**可以依此條例大膽放心的進行拆遷了。

在國內還是忍著點吧,畢竟胳膊領不過大腿。有補償的就儘快收了吧。

4樓:

管你98%還是2%不同意,只要國家需要就是100%反對也得都出去.

部門太多了,不是單一的.

5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所謂的公共…………

我不必多說了

6樓:

當地**處於不管事壯態,有什麼部門去升冤?

依據憲法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

7樓:美少女阿里可多

a答案解析:解析:2023年3月,全國人大對《憲法》作了修改,將《憲法》原第十條「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用。

」改為「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8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補償啊。這道題是**出的?錯了啊

參照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9樓:喆

答案應該是a 應該是「補償」

憲法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10樓:遼寧郭健

a一般情況下, 賠償是因為不合法的原因造成的,補償是合法情況下造成。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名話有二層意思:1 徵收戒徵用是有條件的,必須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二是徵用或徵收不是無償的,必須給予補償。

12樓:北京刑事律師原東峰

憲法第十三條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根據我國現行憲法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進行徵收或徵用給予什麼補償?

13樓:

土地徵收和徵用的補償?

14樓:好心情站

根據我國現行憲法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進行徵收或徵用給予合理補償。

15樓:愛法律雲擬

b合理 土地管理法47條

我國現行憲法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

16樓:

答案b強調對私有財產的保護,是對公公民個人正利益的尊重。故應選b。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

17樓:知道法也團隊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內容: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儲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燬或者轉移證據。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 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儲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燬或者轉移證據。

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18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儲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燬或者轉移證據。

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是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

2,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3,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儲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燬或者轉移證據,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自2023年10月1日施行以來,對於規範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持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起了很好的促進作用。行政處罰法是為了規範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規定製定的法律

第三十七條 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儲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燬或者轉移證據。

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三十八條 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

(一)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四)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對情節複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在行政機關負責人作出決定之前,應當由從事行政處罰決定稽核的人員進行稽核。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稽核的人員,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第三十九條 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應當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

第四十條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19樓:紅色紙飛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7條第2款內容如下: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儲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燬或者轉移證據。

擴充套件資料

第三十七條 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儲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燬或者轉移證據。

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自2023年10月1日施行以來,對於規範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持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起了很好的促進作用。行政處罰法是為了規範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規定製定的法律。

20樓:張鵬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律臨平臺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目前諮詢的人數有點多,等我詳細看了您的問題給您解答,請稍等。

提問你好

回答《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內容: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儲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燬或者轉移證據。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 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 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 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儲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燬或者轉移證據。

沒有關於罰款的內容哦

提問我諮詢一下賣了一臺電動三輪車是假冒合格證,一般處罰多少錢?

回答對於違反這個規定的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第五十五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

(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

(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式的;

(四)違反本法第十八條關於委託處罰的規定的。

第六十條 行政機關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 行政機關為牟取本單位私利,對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糾正;拒不糾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涉嫌刑事犯罪,可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徇私舞弊、失職和瀆職犯罪。

提問第三十七條第二款

上面是那樣寫的

回答《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 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 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 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儲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燬或者轉移證據。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提問但是合格證是假的,莫法上戶口,已經被質量監督局扣上了,就等到處罰,就是不知道罰款多少錢?

回答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提問但是上面沒有說拘留

回答您說的情況,處罰就是有拘留和罰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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