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給我續簽合同,應怎麼賠償啊

時間 2022-05-29 11:50:04

1樓:胖子藍海

嚴重理解你現在的心情。關於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

另外,山東省2023年出臺了一個《山東省勞動合同實施條例》規定,至2023年起終止合同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

因此,公司提出與你終止勞動合同,應該支付2023年1月-2023年5月期間對應的一個半月經濟補償金。應該來說單位的這個處理也是有依據的。

2樓:

公司提出與你終止勞動合同,應該支付2023年1月-2023年5月期間對應的一個半月經濟補償金。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經濟補償金只支付08年之後的工齡。公司的做法是合理的。

4樓:濤聲海韻

不再續簽,應給經濟補償。

《勞動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合同是幾年的?這幾年就一份合同還是連續簽了幾份?

不續簽如果公司提前給你通知了,那麼給你一個月(一年合同)的補償是沒問題的。

6樓:泠映爍山新

按照實際的工作年限補償

合同兩年,已到期。公司不給續簽。應該怎麼賠償。

7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者是否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注意看是勞動者不續簽還是用人單位不續簽及雙方不續簽的理由。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8樓:

合同到期,你們雙方都沒有違約問題的存在,到期以後,雙方都有繼續續簽合同,或者是不續簽合同的權利。公司不給你續簽合同,人家有這個權利,沒有必要給你賠償什麼。祝順!

9樓:匿名使用者

先賠償兩個月工資作為失業賠償金,然後按照合同賠償你每月300元。

10樓:米蘭加油

公司不給續簽勞動合同,要給予兩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還有就是應該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你,或者額外支付你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就是代通知金。

11樓:王晶晶律師

請問您說的是勞動合同麼?如果是的話,那麼在勞動合同到期後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在此單位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12樓:

補償兩個月工資。點選「上海小律師」(使用者資料)有聯絡方法。

補充:如果一週工作時間超過40小時,特別是週六加班,應支付加班費,可以要求延時補助的錢,不足加班費的,還可以主張差額,外加25%的賠償金。

13樓:匿名使用者

按正常手續 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可找當地仲裁 基本 就可以解決你的困擾了

公司不給續簽合同應該怎麼賠償我已經幹滿三年

14樓:王元頁

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補償3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5樓:緣來丨陌生

建意你去看看勞動法。

公司不續簽合同應該如何賠償?

16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者是否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注意看是勞動者不續簽還是用人單位不續簽及雙方不續簽的理由。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我在公司做了三年,今年公司不給我續簽合同了,我可以得到多少賠償?該怎麼去辦理這些事呢?

17樓:同寶高

如果是公司無故給你解除合同,你可以向公司要3x2=6個月工資賠償。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做法;你可以和公司協商。也可以到勞動監察,仲裁部門申訴。

1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獲得3個月工資的補償。理由:你幹了3年,每幹一年獲得1個月的補償。

合同到期,公司不跟我續簽了,我能拿到多少的賠償?

19樓:中顧法律網

補償金是指合同期限屆滿或者是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時適用,賠償金是在單位單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時適用,此時也還有相應的補償金。

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大致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1)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非過失性辭退勞動者;

(4)用人單位依法裁員;

(5)勞動合同到期終止

(備註: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除外);

(6)特殊情形下用人單位停止經營而導致下勞動合同終止;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也就是說,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法律依據的(即「違法終止或解除」),勞動者可以選擇:(1)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2)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當用人單位違法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如果選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無權再要求用人單位向其支付賠償金。但是在勞動合同客觀上不能繼續履行的情況下,則仲裁員或法官可以裁決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3、經濟補償金與賠償金在計算標準上的區別。

a、經濟補償的簡易計算:

實際工作年限

應支付的經濟補償數額

不滿6個月

半個月工資

6個月以上不滿1年

1個月的工資

每滿1年

1個月的工資

備註: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另外,當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b、賠償金的計算標準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已經不能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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