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蘋果牙丫
.....只要不出什麼重大錯誤 試用期很容易通過的只要待遇要求不高 工作還不好找!?
請幾天假去試試 那你還不如就呆原來的地方得了.跑來跑去 事情太多 反到兩頭不討好.
而且要辭職 不是說走就走的 要提前一個月和老闆說 幹完一個月再走的.
還有個頭疼的就是合同問題 私人企業試用期結束籤合同總是要拖滿多時間,你最好側面瞭解下這方面的問題
2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事情還是要慎重考慮下,像你說的請幾天假試試的這種做法個人並不贊同,咱先不說厚道的問題,只是你認為請這幾天假就能解決什麼問題嗎?其實如果你對你的新工作還是比較滿意的話,那就大膽點,只要不犯什麼原則性的錯誤,是不會無故辭退你的
3樓:清芯三與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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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在試用期,沒有《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或者四十條的情形,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即使在試用期,用人單位也不能任意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應當將錄用條件明確,保留證據,否則要承擔敗訴的風險。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賠償金是補償金的二倍。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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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匿名使用者
俺一般達到99.99% 這都看人 和工作性質
一般工作都是基本通過的
5樓:大醍醐職業生涯
一般在試用期的員工是不會被辭退的,除非在試用期期間犯了重大錯誤之類的。
6樓:落英_蘭
根據公司而定,長的有幾年,短的一兩天,問下你們主管
一般不會辭退的,除非自己太差了
試用期工資為正式員工工資的多少
7樓:湯歲爺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去的最低工資標準。
8樓:匿名使用者
正式工資應當為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正式工資的80%,同時也不得低於所在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9樓:家有一個人參娃
所屬崗位的最低工資的80%,但是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和當地最低工資相比,那個高跟著那個走。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11樓:夏日限定灬林糯糯
一般不會這麼描述的。
像我們單位,試用期過了,能夠成功轉正的話,那工資一般會上浮200-400元不等;如果一些高階職務,則是工資給到位,但不發完,若能轉正,則一次性補上,同時薪水足額發放。當然,也有一些單位,為了把核心人才留下,會選擇留部分年底發放。
但現在薪資普遍**,企業壓力增大的情況下,很多企業為了讓自己的薪水顯得有競爭力,普通員工也是一步到位了;也就是轉正後的薪水跟試用期一致。這樣,能最大限度地利用有限的工資待遇,找到合適的人才。
12樓:薇我
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且不得低於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13樓:天秤
一般企業試用期工資是轉正工資的80%
14樓:
每個企業都是不一樣的
實習期和試用期一樣嗎?一般是幾個月?
15樓:華律網
不一樣。1、實習期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其目的是為達到理論聯絡實際和更好地學習理解科學文化知識。只涉及在校學生。
所以實習期內與單位沒有形成勞動關係,拿低於當地最低工資不違反法律規定。實習期是針對在校學生的。2、試用期,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為了進行相互瞭解、考察和選擇而在合同中所約定的一定的期限。
①試用期條款是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並非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②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③在勞動合同試用期間,合同雙方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④勞動合同試用期間,合同當事人可以單方面隨時解除合同。對用人單位而言,只要證實職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即可單方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方面而言,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沒有任何限制條件,也無須提前通知企業。
試用期合同當事人單方隨時解除合同不構成違約,不承擔違約責任。
16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公司的試用期都是三個月,試用期的薪水是你正式薪水的八折,一般使用期公司不會和你籤合同,五險一金,社保什麼的都是等你轉正後.實習期的話是會和你籤合同的,薪水也是你的正式薪水,但是薪水會很低的
17樓:微風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實習期和試用期是不同的說法而已,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試用期的長短是根據勞動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期限決定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大學生和用人單位簽訂實習協議的除外。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一般用人單位試用期是幾個月
18樓: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國家規定試用期幾個月?
19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2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1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是3個月我記得
22樓:匿名使用者
08年新的勞動法規定 2個月
2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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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司試用期是多長時間,一般企業的試用期為多長時間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
請問一般是在試用期間籤合同還是試用期過後才籤合同,一般公司是什麼時候和下屬籤合同呢
一般都是在試用期過後籤合同,但是法律規定的是在用工之時就應該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的時間。根據法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就應該訂勞動合同,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不過很多企業都認為試用期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這樣是違法行為,而且在試用期期間,公司有義務為勞動者繳納社保,但是企業為了降低成本,勞動者在試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