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地熱的問題,麻煩專業人士解答一下,謝謝

時間 2022-06-22 05:00:02

1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改啊,管道小壓力大,過熱流速度快,熱交換接觸面積大,效果應該更好

2樓:開南壘

他是 他滴事,不要管他.你要是怕你家滴地熱不熱,你也把地熱刨了,換個好管,加密.加註.

越熱越好,要是冷就沒有辦法了,熱可以調分水器,其實吧,要是供暖不好,你就是怎麼加密,加註,乃至在,牆上貼保溫磚,加苯板[泡沫板].也是沒有用的.市裡所謂的 24小時供氣兒,也只是溜氣兒.

唉.祝你好運!!

3樓:問著簡單

有影響。地熱管與接觸面積有關。他家的管子如果用的粗,就會分流更多的熱水。

其實問題的關鍵在於你要評估你們樓層的主管道熱水的流向及你的樓層。如果多層,你在上面,可以不考慮,因為水從上面下來,你的再冷也影響不大因為是水的源頭;在下面幾層,就有些影響。如果是高層,供暖一般要分幾路,關鍵看是不是這一路的源頭就是了。

地暖太熱也有不好的地方,室內的灰塵會懸浮的很高。影響空氣質量!因為熱氣上升,會形成向上的浮力氣流,灰塵落不下來!

夠熱就行,太熱也不好啊。呵呵

供你參考!希望滿意

4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改原設計夠用。改裝的工程量過大,再說你自己改完了出問題物業不管,如果要是對溫度不放心可以假裝迴圈泵!微型的有韓國和德國產的的靜音500元左右!

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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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暖盤管間距多大合適,為什麼

6樓:a山巔之最

一般距牆的距離不小於100mm,管與管之間的距離150到200之間mm。

地暖管有兩種,一種是16的管徑,一種是20的管徑,這兩種的管間距肯定是不同的,管間距在各方面工藝也大不相同,比如一般衛生間的管間距在100-120之間。而臥室客廳之類的在200-250之間。 20的管子由於直徑原因所以管間距達不到16的距離,所以各方面資料要大於16管間距20左右,以上單位均為mm。

現在市場上賣20的管子偏多,但時間進貨價16的管子卻比20管子貴,原因很簡單,16管子承壓等級s4。20管子承壓等級s5。

地暖盤管的間距是由房間熱負荷、供回水溫度及溫差、保溫層及厚度、填充層及厚度、裝飾面層及厚度等一系列的因素所決定的,設計時必須綜合考慮。盤管的佈置應與房間的熱負荷分佈相適應,外牆等熱負荷大的地方,盤管應相對加密;而房間內的區域中心負荷很小,盤管間距應大一些。這樣才能使室內溫度均勻,減少空氣對流,提高空氣品質,發揮地暖效果。

7樓:哥數

靠近外牆、門窗較冷的地方要加密150-175中間部分200-300

8樓:匿名使用者

烏魯木齊鴻業興地暖工程公司 專業安裝地暖 管見距離有嚴格的熱負荷計算方法

國家規定農村電線和光纜或燃氣架空管線等應該離地面多少米的距離呢?麻煩專業人士給予解答一下。謝謝!!

9樓:匿名使用者

導線與bai地面(或水面)的最小du垂直距離

zhi、米

【線路經過地區dao

】回 【線路額定電壓(伏

答)】【1000v以下】 【1000v----10000v】 【35000v】

居民區 【6 米】 【 6.5 米】 【 7 米】

非居民區 【5米 】 【5.5 米】 【 6 米】

交通困難地區 【4 米 】 【 4.5米】 【 5米】

一道刑法案例題!麻煩專業人士幫忙解答,謝謝!

10樓:匿名使用者

甲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因為甲把5000塊錢全部拿走,是為了「多借點」,意在借而不在非法佔有。

乙未經甲同意進入甲家的行為屬於非法侵入住宅的行為,但由於尚不夠嚴重妨礙了他人居住安全與生活安寧的情節,所以不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乙拿走甲的iphone同樣意不在非法佔有,而作為實現債權的保障,故不構成盜竊罪。當然,相似的現實案例中有認定盜竊罪的http:

//www.hncourt.org/public/detail.

php?id=27635

甲的行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對甲的行為而言,這裡當然首先要考慮其出具虛假報告的意圖以及客觀上的因果關係。在客觀歸責的問題上,需要考慮的是,甲欺騙他人的行為,是否能歸於故意殺人罪的客觀要件?

問題的關鍵在於,甲的行為究竟是一般意義上的教唆他人自殺,還是達到殺人罪的間接正犯程度的欺騙?若前者,則不構成殺人罪;若後者,則構成殺人罪。對此,判斷的標準應當結合案情具體情況以及社會一般觀念進行綜合判斷。

一方面,要考慮乙本人的具體情況,另一方面,也要考慮社會一般人在受此欺騙時的平均反應。結合本案情況,甲的行為尚未否達到「間接正犯」的程度。乙的自殺行為與甲的行為尚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屬於不可以歸責於甲的行為。

乙的行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對乙的行為而言,這裡涉及(1)胎兒與「人」的關係。(2)根據著手時點與實行行為分離的理論,意在傷害胎兒的攻擊母體的行為,可以構成針對胎兒的傷害罪。

按此理論,意在殺死胎兒的攻擊母體的行為,應當構成針對胎兒的故意殺人未遂。問題在於,如果攻擊母體的行為直接造成胎死腹中,則刑法上的「人」的形態始終未出現,結論應當是不構成針對胎兒的任何犯罪。但這就產生了悖論:

一方面,按分離理論,至少是沒有消除胎兒出生為人的機會的攻擊行為,尚構成針對胎兒的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的既遂。另一方面,直接消除胎兒出生為人的機會的攻擊行為,應當是更加嚴重的行為,卻不構成針對胎兒的任何犯罪。這會出現罰輕不罰重的現象。

為了解決上述矛盾,出路之一就是認為所有的意在殺傷胎兒的攻擊母體的行為,無論結果如何,都不構成針對胎兒的犯罪,而是構成針對母體的故意傷害罪。(3)在針對母體犯罪的情況下,乙的行為屬於與自殺性質等同的自傷行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乙的行為屬於故意殺人。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它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故意殺人罪是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權利的行為,這種犯罪的實施,可能用放火的方式來實現。

放火罪與使用放火手段故意殺人罪的的相同之處是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是一致的,主體均為年滿14週歲,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觀方面是都有直接和間接故意殺人的目的。但它們有著本質的區別:(1)侵害的客體不同。

故意殺人罪侵犯的是特定人的生命權利,而放火罪侵害則是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權利及不特定的公私財產權;(2)侵犯的物件不同。故意殺人罪的犯罪物件是特定的人,而放火罪的物件是不特定多數人或物。

本案中,乙的放火行為針對的是甲的生命及財產,是一個特定的目標,也就是說,甲用放火的手段可以致甲死亡,這就是乙所追求的目的。如果乙用放火的手段,不僅致甲死亡或造成甲家房屋的燒燬,還危害到了其它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權和財產權,這時,甲的行為既構成故意殺人罪,又構成放火罪,這種情況,屬於想象競合犯,這時就應按放火罪來定罪處罰。本案中,乙放火是針對的特定人和物,其結果又未造成他人的人身及財產的損害,因此,乙的放火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的特徵,應定故意殺人罪。

乙放火殺人,因不受自己意志控制的原因而未實現目的,屬於不能犯未遂。

乙的行為屬於迷信犯,屬於思想犯罪的範疇,與甲的死亡沒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不構成犯罪。

pps.怎麼又是你……上次回答過你問題來著

11樓:毛線300根

甲拿錢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理由甲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她的主觀目的在於借,而不是將乙的錢據為己有。

乙拿甲的手機的行為目的在於以此迫使甲還債,且在拿走後告訴了甲,不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

甲虛開孕檢證明的行為違反職業道德,但是乙可以選擇自己的行為,因此乙可以民事索賠,但是不能追究甲的刑事責任;

乙放火的行為構成犯罪,但是要看乙的行為是否會危害到不特定多數人的安全,如果只會危害到甲不會造成其他危害,則情節顯著輕微,不認為是犯罪,如果前面的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那麼應當按照放火罪處理(獨立燃燒,被其他因素撲滅),沒有犯罪中止之說。如果是故意殺人行為的話可以認定未遂,如果是放火的話,火焰獨立燃燒即構成既遂。

乙購買船票給甲,甲途中遇難,乙不構成犯罪。

隨便寫的,很多是司法實踐中的東西,理論上不一定適用。

12樓:蔣德順

第一 第一段中對於甲拿的3000元沒有疑問,不構成犯罪,但是另外那2000元甲主觀上是借,客觀上沒有經過乙的同意,乙事後可以追認,如果同意借則屬於借款,如果不同意則乙有返還的義務,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但是後來乙沒有追認,而是預設了,表明乙是同意的,所以甲不構成犯罪。乙借錢給甲,無罪。

第二 第二段中因為甲不還錢,不還錢只是個債權債務關係糾紛,不犯罪。乙經多次催收,甲拒不還錢,於是乙到甲家裡把價值相當的iphone5拿走,主觀上不具有盜竊的故意,不構成盜竊罪,本人認為這個屬於自助行為,不構成犯罪。

第三 第三四段中,甲出具假的孕檢報告給乙,這個屬於侵權行為,但絕對不是故意殺人罪,胎兒還沒有出生,在法律上不屬於人,所以無所謂故意殺人,甲沒有殺人的行為,但是因為嚴重不負責任,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有可能構成醫療事故罪。

第四 第五段中要考慮乙的主觀心態是持何種態度,如果是想致甲於死地而放火則構成故意殺人罪,如果是想報復一下甲,只想放火燒了房子而不是殺人的話,那就構成放火罪。但是無論何罪,欲達目的而不能,屬於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五 第六段中乙無罪,這個叫做思想犯,用六個字來形容就是:「思想極壞,動作無害」,在法律上單純坐輪船旅遊並不是犯罪的手段,甲的死亡在法律上和乙的行為沒有因果關係。

地暖不熱的原因

13樓:土巴兔裝修

在寒冷的冬季,尤其是在北方,我們一般都靠地暖才能夠過活,它們是安裝在地板下面的一種取暖裝置,可以為我們提供舒適的居家日常環境,但是後期有可能會發生一系列令人頭疼的故障和麻煩問題,常見的就是地暖無法制熱了,那麼這是因為什麼原因導致的呢?或者說相關對應的解決辦法有哪些呢?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考學習下文,必要的時候相信可以藉此派上一定的用場。

一、地暖不熱的原因及解決辦法

初次使用或長期未使用

原因:地暖初次使用或長期未使用時水溫較低,加熱升溫緩慢,外界氣溫較低還可能出現十幾個小時才能達到理想溫度的現象。升溫時間過長導致消費者誤以為是地暖的問題。

解決辦法:這並不是地暖本身的質量問題,只要在初始加熱時耐心等待升溫即可。

有效散熱面積小

原因:地暖產生的熱量是由下向上傳導的,如果地面覆蓋物多,佔用了房間大部分面積,便會影響散熱。有效散熱面積小,容易讓人誤以為地暖不熱。

解決辦法:儘量使用帶腿的傢俱,且室內不要大面積鋪設地毯。

管道內有氣

原因:如果地暖主槓熱而回水槓不熱,這說明管道內有氣,導致熱水不能進入迴路迴圈。

解決辦法:開啟分水器上的放氣閥排氣,直到放出熱水。

過濾器堵塞

原因:如果是供水主槓不熱,可能是因為水質太差導致過濾器堵塞,影響了系統的正常迴圈。

解決辦法:用活口扳手開啟過濾器,清洗裡面的過濾網,再安裝回去即可。如果怕自己操作不當損壞過濾器,也可找專業人員清洗。

管道壓力不夠

原因:樓層過高,或是位於小區供暖末端,管道壓力不高,導致供暖效果不理想。

解決辦法:找物業或者供暖公司解決,若解決不了,可以安裝迴圈泵來提高供熱水的迴圈以達到理想效果。

長期未清洗

原因:地暖使用過程中管道會結垢,平均每年結垢1mm,這看似微乎其微的1mm可導致水溫下降6℃。集中供暖還會出現淤泥、菌藻等,如不定期處理,甚至會造成地暖管路栓塞。

解決辦法:找專業的清洗公司清洗,一般來說地暖管道3—5年清洗一次,其它裝置則在每年使用前都要進行清洗。

施工不當

原因:有些不負責任的施工人員在安裝地暖時不照圖施工,隨意擴**管間距,施工時迴路不均,甚至出現盤管死彎,造成水迴圈不暢,導致地暖不熱。

解決辦法:如果是迴路不均造成的地暖不熱,可用分水器上的小閥門來調節各個迴路的迴圈,使其均勻迴圈以達到理想供熱效果。但是其他施工不當造成的地暖不熱解決起來比較麻煩,建議消費者在選擇工程公司時要查實相關資質和樣板工程,安裝過程中也要現場監督。

上文和大家舉例介紹的是關於地暖不制熱對應的原因分析以及解決辦法方面的介紹和說明,由此入手可以得知地暖因為本身質量方面的問題,或者說沒有及時進行維修和檢查,都是有可能會導致後期一系列的麻煩和損失的,如果它們無法制熱的話,就會影響到我們冬季在家中的居住效果和環境,這個時候首先應該分析它們的原因,排除掉各種可能的故障以後,再參考合適的工具和材料才可以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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