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秋子默
呵呵,你們把話都說的那麼絕對,別人怎麼答哦.
根據法律來說,你的鄰居構成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關於故意毆打他人的規定.
警察的工作程式是,先午調解,認定責任,按你所說,應該是告知對方當事人對你因被打而損失的醫藥費及其它相關費用進行賠付,至於金額,由雙方協商,如果未達成協議,因為是要對你的鄰居進行行政處罰,一般是拘留和罰款,但要看傷勢嚴重程度.並同時會告知你,就民事賠償部分,你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來主張你的權利.
就這樣了.呵呵.
2樓:家在霞光裡
絕對可以提起訴訟,告他們故意傷害罪。我前幾天才看了電視上一個案例。要把醫院開出的傷勢證明及一些東西儲存好。協商不能解決就去告他們。
3樓:最愛光光的老鼠
這個可以算是刑事自訴案件中「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可以直接告到法院去的
4樓:李在珂
要輕傷以上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所以你可以要求民事上的人身損害賠償
5樓:
建議到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要求對方支付醫療費用及其他損失。
也可以雙方協商調解賠償事宜。
6樓:匿名使用者
把打你妻子的人的妻子或老公海扁一頓,ok
7樓:
人身傷害糾紛,派出所只能調節。
可以起訴解決。
被人打後怎麼才能討回公道
8樓:澹臺瑩菡
需要公安局承辦案件的派出所、刑警隊與對方和證人作調查筆錄來確定打人事實是否成立,如果成立就按鑑定的傷害程度對行為人進行治安或刑事拘留。 民事賠償官司的輸贏取決於證據材料是否充分,直系親屬也可以作證,但證明效力低,需要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才能被法院採信。
請問我妻子被人打傷,現在在醫院,怎麼做傷情鑑定?
9樓:法律達人
被人打傷可以及時報警處理,如果鑑定為輕傷的,可以請求公安機關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並要求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民事賠償的範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10樓:
你可以去派出所問他們怎麼處理,他們會給你一些解決的方案,你自己可以讓派出所帶你去一些正規的醫院去辦一個傷情鑑定。檢查出一個報告出來………這樣你給派出所看,他們也會幫你解決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妻子被人打傷,應該是報警立案後,去醫院檢查驗傷,醫院的檢查驗傷就可以做傷情鑑定了,如果是輕度傷害,可以跟據法律與傷害你妻子的人要求一切的醫療費用十誤工費及精神損失費,營養費等,如果是重傷那就需要法醫來鑑定後,進行處理!
12樓:劉玉平藥師
報警,警察會安排做傷情鑑定的。
要及時做,別光在醫院住院,治好了,就沒法做鑑定了。
13樓:t丫
有的醫院有法醫門診,可以做鑑定。沒有可以諮詢公安機關鑑定機構。
14樓:
你的妻子被人打傷了,想要請醫院的人做傷情鑑定,那就得去醫院做檢查,醫院再給你開一個證明,這樣就行了
15樓:熙緣霓裳
第一時間報警,可以申請法律援助試試
16樓:青爭三石
報警,警察會處理的。
被人毆打跟恐嚇具體該採取什麼措施??
17樓:
祕密收集證據,然後報警!
18樓:匿名使用者
讓警察叔叔處理吧 不過證據很重要
請問各位法律大牛,我朋友被人打了怎麼用法律保護自己討回公道?
19樓:商標註冊
1、建議及時報警,追究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3、《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0樓:
打傷之後有沒有報警記錄?這個要作為侵權的一個證據的,其次就是保留所有的醫療費等發票,安心養傷,等之後再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
有人陷害我,我被孤立了,怎樣討回公道
21樓:劉武陵
冷靜,低調。弄清原因,分析形勢。有計劃,有步驟改善之。忌感情用事,盲目反擊。
2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要搞清楚是誰陷害你的。然後你才能想辦法去對付他。人無完人誰能無過。我就不信陷害你的人不會犯錯。
23樓:生活在空氣裡
你拿住他陷害你的證據了嗎?如果有的話請拿起法律的**保護你自己。如果沒有證據,那麼就靜靜的等待,因為狡猾的狐狸總有露出尾巴的一天,相信你是聰明的人,會為自己討回公道的。
我妻被人打傷對方拖著不做法醫鑑定怎麼辦
24樓:四哥有法說
被人打傷,受害人應當自己及時報警,然後做法醫鑑定,做法醫鑑定不需要打人者同意。根據鑑定結果來決定打人者的法律責任。
一、如果鑑定是輕微傷,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並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如果鑑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民事賠償的範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2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先做一個傷殘鑑定 看看被打成什麼等級的傷了費用先自己初一下 等打贏官司 再讓他賠錢報銷但是 現在過去這麼久了 不知道 傷好了麼 要是好了 就完了 至少檢查不出什麼
傷了 你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他 故意傷害 法院會讓派出所協助的到時候 派出所 也不可能向著誰 不想著誰了 對方那個肇事者也必須接收法院傳喚 因為 如果受到船票不來 會被拘留的那你只能跟他耗著了 別怕浪費時間 這就屬於派出所 拉偏手 向著他了他肯定送禮了 最後 肯定是派出所說 讓他陪你點錢了事
26樓:
你的事情弄反了。你的妻子是被打傷者,所以這個法醫鑑定應該是你妻子到公安機關申請做,跟傷害方沒關係。
27樓:虎頭石
直接提起訴訟,然後向法院申請司法鑑定。聽我的吧,絕對沒錯!
28樓:山野柴胡
不作鑑定,訴訟沒有依據。
29樓:亞
對,你應該直接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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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騙的很慘,我要報復麼
不知道你想怎樣去報復,恕我直言,這件事情也不能只怪他,因為你也有些責任,就是你交友不慎,在並不瞭解對方的情況下,盲目的投入了一切,看得出來,你已經在這件事情上吸取了教訓,那就要吃一塹長一智,那種人也就不要再去想了,報復他也不值得,以後的路還有很長,看人也不能只看表面,要多瞭解再投入,好好珍愛自己,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