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過了起訴時間,法院不會受理的。
沒有回執,沒有負責人簽字不是理由,負責人拒絕簽字的不影響。
勞動仲裁完的勞動爭議案件,原告像法院起訴了,但是法院聯絡不上被告人,法院會怎麼做?
2樓:蘭煙墨戌
是否聯絡到被告,並不影響你案件的審理,法院會通過公告送達。因此,你不須太多於擔心,等待法院的**時間即可。
3樓:老長征碩雪
法院會公告送達.這樣審理的期限會延長一些.原告只能配合法院尋找被告.
4樓:倪振梅象癸
法院會公告送達相關法律文書,如果公告到期,仍不現身,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你是誰,你是原告還是原告**人,或是案中第三人,或是證人。
勞動仲裁時效已過能直接提起訴訟嗎
5樓:遠航的帆船兒
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原告申請仲裁時確實超過了仲裁時效,且原告未提交證據證實存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人民法院應當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及《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6樓:有內涵的小胖子
勞動仲裁時效已過可以直接提起訴訟,仲裁法規定一般經濟糾紛的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即仲裁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
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的幾類特殊勞動爭議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由此可見,勞動爭議的裁決一般不是終局的,法律規定仲裁這一程式,主要是考慮到這類糾紛的處理專業性較強,由一些熟悉這方面業務的人員來處理效果比較好,有利於快速、高效地解決糾紛,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法院的訴訟壓力,節約了審判資源。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爭議案件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進行了仲裁,並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決書;2、當事人對勞動爭議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期限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由此可見,勞動爭議仲裁是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的必經程式。
所以,儘管勞動仲裁時效已過,也需要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待仲裁委員會作出超過仲裁時效駁回申請的決定後才能夠訴訟。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時效已過,即使你提起起訴的話,如果法院經審理查明確實超出仲裁時效的話,會駁回訴訟請求的。除非對方不提出時效抗辯。
9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需要重新仲裁。
10樓:融化的鐵
仲裁時效過後,勞動仲裁委員會一般會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憑該決定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但就你的情況來看,人民法院也不會受理,即使受理了也只能駁回訴求。
勞動合同也是2年時效嗎 50
11樓:
1全部首先,因勞動合同而產生的爭議都屬於「勞動爭議」,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爭議的時效為60天,沒有2年之說。
法院受理是正確的。任何人對仲裁裁決不服,均可在規定的期限(15天)內起訴,這時候對方起訴的被告是你,而不是勞動局,向法院起訴之日起,原來的裁決書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就是廢紙一張,案件到法院後,與原來的仲裁委員會沒有任何關係了。這時候的當事人只有你和單位,單位是原告,你是被告。
但你沒有必要擔心,案件到法院後仍然是「勞動爭議」案件,法院首先會對60天的時效進行稽核,如果單位確實過了時效,法院會駁回的。而不是按2年的時效來審理。也就是說,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所依據的仍然是勞動法律法規。
換句話說,除了審理機構由勞動仲裁委員會換成法院和審理程式不同之外,其他都一樣。
明白了嗎?
12樓:桶桶的桶
勞動合同,你籤多少年就是多少年!
然後為什麼勞動仲裁沒有受理,你別亂估計了!一般就算它不受理,它也會有個答覆的,你沒收到什麼裁定之類的嗎?仔細看看,或到時去問問就知道了!
如果對於仲裁不服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啊!時效問題應該是沒關係的了!你最好還是搞清楚點。別什麼都漫不經心的!
根據《勞動法》
第八十二條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第八十三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而且我很奇怪仲裁結果到底是怎樣!明明是你申請仲裁的,現在它不受理,為什麼你單位還要提起訴訟呢?感覺不合理啊!
現在你還是先拿到合同再說,同時找些證據來證明你單位更改過合同,如果法官支援了你的看法的話,就是你單位違約了!
老闆把收不回來的貨款全部讓我一個人來承擔,把我工資都扣掉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0條和第85條以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第(五)的規定可知,你有三種解決方式:1.
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2.向所在地的勞動行政部門舉報公司的違法行為;3.申請勞動仲裁
一共有七步,具體如下:
1、提交書面勞動仲裁申請;
2、等待申請稽核,拿《受理案件通知書》和《**通知》;
3、勞動仲裁調解庭調解;
4、**審理,衝裁裁決;
5、拿仲裁裁決書;
6、對結果不服可起訴;
7、獲得賠償
具體流程和需要準備的材料:
1、提交書面勞動仲裁申請:案件受理當事人或委託**方向管轄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以及相關證據。
2、等待申請稽核,拿《受理案件通知書》和《**通知》:
3、勞動仲裁委員會將審查其是否符合受理條件,並在五日內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對決定立案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則發給申請人《受理案件通知書》和《**通知》。對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員會發給《不予受理決定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4、勞動仲裁調解庭調解:勞動仲裁案件在仲裁庭由仲裁員主持,對勞動爭議案件先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製作仲裁調解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字,仲裁員署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並送達當事人。
調解不成則進行**審理。
5、**審理,衝裁裁決:勞動調解不成功,進入到**階段。**審理仲裁庭審主要有調查階段、質證階段、辯論階段,最後調解等,最後調解不成則仲裁裁決。
6、拿仲裁裁決書:仲裁裁決經仲裁庭合議作出裁決,並製作仲裁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
7、對結果不服可起訴:裁決之後勞動爭議仲裁實行一裁兩審制,即當事人對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管轄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對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不服的,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管轄地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8、獲得賠償:根據判決結果,被告企業必須執行補償或賠償義務,原告方獲得賠償。
14樓:若果如此
其實你應該要承擔一部分責任的,但你也是個幫老闆打工的,去找老闆解釋下一人一半,只要是講道理的老闆都會同意的
15樓:戈戈璇
這個沒道理的,不過你可以去勞動局申訴
侵權損害賠償範圍包括律師費麼
16樓:德欣律師
一般侵權案件將律師費列入賠償範圍多不被支援,但在商標、專利等維權案件中,律師費可以酌情要求敗訴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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