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去法院起訴不過你應該主動拿撫養費就算她不要。但是不讓看孩子不對
2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種行為是有過錯,但是你也沒觸意傷害孩子或帶著孩子不回來這也沒觸犯,法院會同情你因愛子心切看待你所犯的小誤,如果你要起訴,雙方都有各自道理,第一:你因為想孩子而你前妻又不讓你控視權,所以才導致所犯過錯!第二:
你前妻是因為你抱走孩子所以擔心你不會把孩子帶回來,對你的所為成為一種很深的誤解。以你這種案件起訴,法院有專業人事會向你們庭外和解,解不到才會**處理你們的案件,一般情況下,沒有新情況,法院都不會**處理你們的案件,駁回!
3樓:ab蒸餾水
首先來說,不給撫養費是不對的,孩子在滿18歲之前各種費用你都是一定要給的。但是,我國法律中沒有取消探望權的任何規定,即使對孩子的人身或成長有消極影響也只能中止而不能取消,所以你一定是有探望權的。
但是,你去法院起訴法院首先會給你調解,即使你堅持法院判決而且法院最終也判了,要執行起來也很難,因為我國婚姻法相關的規定規定是不能對孩子人身進行強制執行的,雖然婚姻法也有相關規定說可以對妨礙探望權等權利的一方可以進行強制措施,但在實踐中很難執行。
所以,要解決問題還是主要靠自己,可以尋找共同第三人或者去法院讓法院幫你們調解一下及其他有效方法,看看是否能有所轉機。
4樓:問問名字難取啊
看自己的孩子都不得看 開撒子玩笑哦
離婚孩子探視權問題
5樓:匿名使用者
探望權是離婚後父親或母親對子女的一項法定權利,更是一種基本人權,父母子女之間基於血統關係而形成的情感,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變化。離婚後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過探望子女,與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暫生活等多種形式行使探望權,從而達到繼續教育子女的目的,對子女的價值觀的形成起到積極作用。探望權不應是「權利的最小化」,它不僅是權利,還必然成為「權利之外的東西」。
探望權產生的時間是離婚後。離婚前,父母存在著有效的婚姻關係,與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權的問題還不存在。離婚後,由於父親或母親一方不能與孩子共同生活,因此產生了行使探望權的必要。
探望權的行使必須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我國《婚姻法》規定那個:「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探望權實際是一種義務性的權利,它的行使應使子女完整地享受父母之愛,使孩子得到積極向上健康的教育。如果行使探望權損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權的行使。
還有,監護權也是可以變更的,夫妻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你毫無疑問可以行使你的探望權。如果對方不答應,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6樓:匿名使用者
你既然已經起訴就請諮詢律師吧,他們是專業人士!
離婚後孩子探視權問題?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可以。子女對行使探望權有選擇能力的應聽取子女的意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8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的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要求單獨相處1至2天也是合理的要求,法院應該會支援的。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的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離婚關於孩子探視權的問題
9樓:華律網
法官一般會判決一個月探視兩次到四次。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可以對孩子探視權的問題進行約定,可以約定具體的探視時間、探視次數、探視方式等。但如果是訴訟離婚,通常法官會徵求雙方的意見,如果雙方同意,那麼一般就按照協商好的探視次數履行,如果雙方無法協商,法官一般會判決一個月探視兩次到四次。
離婚後孩子的探視權,一般法院如何判
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有探望的權利,但是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法院可以終止探望的權利。通常情況下,只有在法庭審理案件後認為進行探視會嚴重危害子女的身體 精神 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時,才會拒絕授予無生活監護的父母一方探視權。根據 婚姻法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
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子女撫養權問題可以首先選擇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訴。一 協商解決的方式 本著有利於子女權益的原則,把孩子交給其中條件較好的一方。這是明智的選擇。雖然很多人離婚後都搶著想要孩子女的撫養權。這一點可以理解。但還是要理智做出選擇,以保障子女權益為重。畢竟,孩子的未來更重要。為了確保相關權利的執行...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你好 變更撫養權必須有符合法律規定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5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16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1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