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恕我直言,你們的行為很奇怪。根據新的婚姻法,結婚前購置的房產,房產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字就是誰的個人財產,所以如果是還沒有買房,那麼建議同時寫兩個人的名字,證明兩人對房子有共同的產權。如果已經買房,並且房產證上只有你男朋友的名字,可以有兩種辦法,一種是到公證處去做個公證,證明是你們兩人共同出錢買的房子,第二種是結婚後到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在房產證上新增配偶姓名的業務,這樣也可以成為共同財產。
如果像你所說的過戶的話,那麼是將你男朋友的房產變為你的房產,並且費用不低,這真是奇怪啊?
2樓:
這麼麻煩。向你們這樣,結婚有什麼用???
要麼就好好過,再買一套,寫你名字
要麼就趁早別結婚,還得擔心過戶的事情。
哎··祝你好運
3樓:凡人
如果你沒辦法證明買房子的錢是你們倆一起掙的,那就算個人財產。
沒必要過戶,麻煩,而且還要收錢,如果你們自己去過戶要好幾千甚至上萬,如果非要過戶建議找你們當地的房屋中介代辦,一般1000左右就搞定了。另外可以寫個公證書,到當地公證所公證一下就可以了,寫明這房子是你們倆共同出錢購買就行了,更便宜。
4樓:農民工阿興進城
婚前財產屬於個人的~~先買房子後結婚,他的名字就是他的財產~~但是房子你出錢了,只能說明你借錢給他的房子~~我建議寫你們倆的名字~~這樣彼此誰都踏實~~ 具體過戶費用可以有關部門諮詢
5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買房兩個人出錢就要寫兩個人的名字,否則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財產。
他願意把房子過戶成我的名子,這很好,說明他很愛你。需要些到房管局事所過戶,過戶費與房產證的日期和你們的**有關
6樓:飛翔love水晶
的的vdv的vv是v
我和男朋友買了一套房子,寫的他的名字,那我們結婚後,還算是我們的共同財產嗎?
7樓:修德弘法
如果你可以證明你們是共同分擔的房貸,房子你是部分所有的,如果是直接買的,寫上的只有他一個人的名字,是他的個人財產。
8樓:漢唐山
都在說什麼?婚前買的就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我國法律規定,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除了人生損害賠償的都算夫妻共同財產,雖不是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但是為了結婚而購置的動產和不動產也可以算夫妻共同財產。
於是只要你能證明你們是為了結婚而買這房子的,法院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樓上種種....
9樓:過路人
不算。結婚前買的,並且只有他的名字,那麼就屬於他的私有財產。你可以要求把你的名字加上去的。
這樣才算共同財產了。記住,要理直氣壯的說,拿出女人的霸道特權。不要閃閃爍爍,那樣反而讓對方覺得不舒服。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能證明 買房子你也拿錢了 就算只寫他的名字 也有你的份 如果你沒拿錢 那就讓你男朋友把你也寫上 多說一句 有多少相愛的人 被房子毀了 如果你們真的是相愛的 別管房子是誰的 那都是你們兩個的家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應該寫上你們倆得名字,結婚後才算是你們倆得,要不離婚了就沒你得份了,因為那房是你沒結婚之前買得。
12樓:跨年追逐
不算,那屬於婚前財產。你們可以進行婚前財產公證。
13樓:
好像不算了啊,屬於他的婚前財產
14樓:午後奶式
…你在懷疑你男友嗎?
夫妻一方結婚前用自己的錢在婚後購買的房子,屬於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15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結婚後買的就屬於共同財產·
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根據規定 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有如下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係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
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
夫妻共同財產的**,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這裡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佔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如稿費,但並未實際取得,而是在婚後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同理,如果在婚後出版社答應支付一筆稿費,但直到婚姻關係終止前也沒有得到這筆稿費,那麼這筆稿費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1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此規定即是這一原則在法律上的體現。國外也有類似的規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條規定:「凡無證據證明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財物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餘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
16樓:匿名使用者
買房:婚前買房,原則上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房產就歸誰。如果房產證寫別人的名字,你能提供有效證明錢是你出的,則房產可以通過認定程式證明你是事實出資人,享有相應的產權。
婚後買房,房產證寫你的名字,則房產歸你所有,如另一方能提供出資證明,則享有相應產權。也就是在無其他證據的情況下,房屋登記簿上寫的是誰,房子就歸誰。
需要注意的是房產是按照物權法執行而不是按照婚姻法裡關於共同財產的條例執行,所以如你出全款,最好寫你自己的名字。婚後買房如果寫兩個人的名字,無論誰出錢,房產全歸兩個人共同所有。
還有一點我認為你可能存在誤區,向你解釋一下, 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如用於投資經營等行為,其收益同樣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17樓:譚芳律師團隊
您好,如果一方已經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依然是個人財產,但需保證銀行流水清晰,不與婚後財產混同;如果只支付了首付房款,則雙方共同還貸的部分及其相對應的增值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如雙方無法協商,則法院會將房屋判歸一方所有, 但是應該給另一方補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 1063 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 78 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 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 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 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 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18樓:小柳說法
婚後一方受贈所得的房子,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錢我和男朋友買的房子 登記的是我的名字,結婚後是不是就是婚後財產了?假如說我和我老公離婚了 有
19樓:六宜春
因為房產是在結婚前購買並且只屬了你一個人的名字,那麼他需要證明他的出資事實才能要求分割這套房產,如果他證明不了他有出資,那麼房產就算你的個人財產。
20樓:敲山震虎活寶
這就看是誰出的錢買的房子了,具體問題要具體分析,如果是共同出資購買的屬於共同財產
21樓:姚明鋒
房產證寫誰名字 房屋產權歸誰。
我和男朋友共同出資買了房子,但是我沒有公積金也剛畢業,沒寫我的名字,那婚後這個房子是屬於我男朋友的
22樓:極限尖冰
共同出資買房子。房子算婚前財產自然歸房主。不過婚前房子你出資了。你出資的金額也是你的婚前財產。如果離婚了,房子歸房主。但房主得返還你為房子出資的部分。不明白再找我
23樓:一塊錢的
共同財產啊,需要去公證處去公證
24樓:匿名使用者
看房產證上寫的名字,有件事說下,結婚時平分財產是平分結婚期間的財產,到婚前財產不會說平分
25樓:天天
沒寫你的名字、明顯就是你物件的婚前財產、應該寫你們倆的共同名字、才屬於共同財產
26樓:匿名使用者
怎麼不想好啊,幹嘛想離婚,把你出資的收據保留好吧
婚後已個人名義買的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嗎?
27樓:
婚後購買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使購房合同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到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給房產證加上另一人的名字。夫妻雙方也可以約定該不動產由夫妻一方所有。
《婚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主要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至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
具體的應包括:
(一)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五)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
(六)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八)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8樓:
婚後,買房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但是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登記在一個人名下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需要當做個人財產,雙方最好籤個協議或者確認書,確認房產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夫妻倆有平等的處置權。房產證是可以加名字的。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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