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不善養老人,不給老人看病,有何法律制裁

時間 2022-07-31 01:20:02

1樓:北京韋亮律師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因此,老人可以起訴子女,要求支付醫療費用。

2樓:劉羽律師

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方式,強制要求兒女履行贍養義務。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找人民法院處理。

4樓:關注我你她

以不履行贍養義務向法院起訴

範某買過家庭財產保險後家中意外失火,範某救過不積極,涉及何種法律關係

5樓:npic味精

好像沒有什麼法律問題,原來確實是家庭意外失火,二來救火本來就不是普通百姓的責任!

6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條款中,假如被保險人財產發生風險,被保險人沒盡力挽救任由風險擴大,那麼被保險人損失的財產,保險公司會按責任比例賠付

保險合同的法律規定

7樓:知了雪糕

保險合同的法律關係和一般法律關係一樣,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不可缺少的部分組成。

保險合同的主體為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和保險合同的關係人;保險合同的客體是被保險人在保險標的上的保險利益;保險合同的內容就是保險合同主體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保險合同和其他合同一樣必須有合同的當事人作為承擔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的主體。

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就是投保人和保險人,這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由於保險合同可以為自己的利益亦可為他人的利益而訂立,因此除投保人外,有時還有受益人的存在。同時,保險合同是保障合同,保障的物件是意外危險事故在其財產或其身體上發生的人,即被保險人。

如被保險即投保人當然為合同當事人。如被保險人非投保人則和受益人一樣屬保險合同關係人,也可稱其為第三當事人。保險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通常均在保險合同中載明,保險人則需在保險合同上籤章。

保險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涉及專門知識和技術,因此除當事人、關係人外還得有補助人。主要補助人有:保險**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證人。

另外,保險法律中也少不了保險中介人,一個成熟的保險市場必須有買方、賣方、中間人,我國現有的保險法,只對保險**人和保險經濟人作了簡單的規定,而對保險公估人沒有規定。

為了規範保險活動,加快民族保險業的發展,我國應該加快立法的步伐,特別對保險中介人的法律規定。要用法律保護中介人相應的合法權利。僅靠《保險法》第六章規定是不適應保險市場的發展變化的。

保險合同中存在多方合同主體,當然,主體之間也存在複雜的法律關係,通過對合同主體的相關法律規定的分析,我們認識到保險法律關係問題的重要性。

人身保險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點

8樓:我愛保險網

1、人身保險合同的定義

人身保險合同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的生、死、殘疾、疾病險事故的保險合同。

2、人身保險合同有什麼特點

①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根據被保險人對人身保險的需要和投保人的繳費能力,在法律允許範圍與條件下,與保險人協商確定;

②人身保險合同保險金的給付屬定額給付性質;

③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利益特徵:

a、由於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是人的生命或身體,而人的生命和身體的價值不能用金錢來衡量,所以對人身保險來說,只要求有無可保利益,而對可保利益並沒有金額大小的限制,與投保人有保險利益的人,依《保險法》第52條規定,有以下幾種: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項以外與投保的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另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隊人具有保險利益。

b、在人身保險中,保險利益只是訂立保險合同的前提條件,並不是維持保險合同效力及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條件。

④人身保險合同中代位求償權的禁止

《保險法》第67條規定:「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後,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力」

9樓:匿名使用者

不同保險產品有差異,您可以撥打所需保險公司**諮詢

《保險法》及有關法律有沒有規定: 姐姐可以給妹妹買保險

10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法》第三十一條,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四)與投保人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除前項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

11樓:智映寒

利害關係人之間可以相互購買保險,姐姐給妹妹買保險符合《保險法》相關規定。

從法律和金融兩個角度分別解釋一下保險的定義。

12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 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保險是以契約形式確立雙方經濟關係,以繳納保險費建立起來的保險**,對保險合同規定範圍內的災害事故所造成的損失,進行經濟補償或給付的一種經濟形式。   保險是最古老的風險管理方法之一。

保險合約中,被保險人支付一個固定金額(保費)給保險人,前者獲得保證:在指定時期內,後者對特定事件或事件組造成的任何損失給予一定補償。   保險屬於經濟範疇,它所揭示的是保險的屬性,是保險的本質性的東西。

  從本質上講,保險體現的是一種經濟關係,表現在:   (1)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商品交換關係;   (2)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收入再分配關係。   從經濟角度來看,   保險是一種損失分攤方法,以多數單位和個人繳納保費建立保險**,使少數成員的損失由全體被保險人分擔。

  從法律意義上說,   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即通過簽訂保險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被保險人以繳納保費獲取保險合同規定範圍內的賠償,保險人則有收受保費的權利和提供賠償的義務。   由此可見,保險乃是經濟關係與法律關係的統一。   保險是一種經濟制度,同時也是一種法律關係。

保險源於海上借貸。到中世紀,義大利出現了冒險借貸,冒險借貸的利息類似於今天的保險費,但因其高額利息被教會禁止而衰落。2023年,比薩出現世界上第一張保險單,現代保險制度從此誕生。

     保險首先是一種經濟制度。   保險是為了確保經濟生活的安定,對特定危險事故或特定的事件的發生所導致的損失,運用多數單位的集體力量,根據合理的計算,共同建立**。   作為補償或給付的經濟制度構成保險應具備4個要件:

  ①保險必須有危險存在。   建立保險制度的目的是對付特定危險事故的發生,無危險則無保險。   ②保險必須對危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給以經濟補償。

  所謂經濟補償是指這種補償不是恢復已毀滅的原物,也不是賠償實物,而是進行貨幣補償。因此,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必須是在經濟上能計算價值的。在人身保險中,人身本身是無法計算價值的,但人的勞動可以創造價值,人的死亡和傷殘,會導致勞動力的喪失,從而使個人或者其家庭的收入減少而開支增加,所以人身保險是用經濟補償或給付的辦法來彌補這種經濟上增加的負擔,並非保證人們恢復已失去的勞動力或生命。

  ③保險必須有互助共濟關係。   保險制度是採取將損失分散到眾多單位分擔的辦法,減少遭災單位的損失。通過保險,投保人共同交納保險費,建立保險補償**,共同取得保障。

  ④保險的分擔金必須合理。   保險的補償**是由參加保險的人分擔的,為使各人負擔公平合理,就必須科學地計算分擔金。      保險是一種法律關係。

  保險是根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承擔支付保險費的義務,換取另一方對其因意外事故或特定事件的出現所導致的損失負責經濟補償或給付的權利的法律關係。   其特點是:    ①保險是一種合同法律關係;   ②保險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③保險合同中所約定的事故或事件是否發生必須是不確定的,即具有偶然性;   ④事故的發生是保險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即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   ⑤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後承擔給付金錢或其他類似的補償;   ⑥保險應通過保險單的形式經營。

  商業保險   大致可分為: 財產保險 、人身保險 、責任保險 、信用保險 .海上保險

13樓:俺不是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

資料成員是儲存類都某些特徵的,函式式實現某些功能的

比如一個定義一個圖形類「circle」,他有直徑,圓心座標等特徵,這些就是該類的資料成員。現在我們要實現一個求圓的面積的功能,那麼就需要定義一個函式,該函式返回了圓的面積。當然你也可以把面積當做資料成員,定義一個求直徑的函式。

14樓:竺安怡求力

法律角度沒什麼好說的吧,保險就是合同,法律來說就是按合同內容彼此履行責任和義務

金融的角度說,保險機構屬於金融機構,金融機構還有銀行,財務公司,**公司……這麼說吧,金融的意思就是資金的融通,任何與其相關的都可以稱為金融機構,不要執著與書面的詞語,這樣以做起金融就是融資貸款什麼思路會寬廣,書面只是應付考試的。

保險是怎麼回事?和**很像,就是大家都來保險了,出一份保險,大家來買,買了等多少多少年,那麼錢呢?錢去**了?

被保險公司運作了,你看是不是資金的融通?分析金融機構,金融產品要研究錢的動向,錢被保險公司拿去投資了,投資於**市場,債券市場,**市場,當然還有一些實體的經濟。要解釋就要全面,在往大里說,保險公司的錢投資方向往**是保險公司自己控制,大理說還是國家,因為國家要利用金融機構協調經濟發展,**需要流向**,大方向說出來了,小方向你自己也可以把握了,保險公司可以投資,不如你自己直接投資。

但是前提是也要有那麼幾個保險,因為明天的事情沒人知道,祝你好運,希望幫助到你,其他朋友看見有什麼意見可以提出討論

論保險法保險法律關係

15樓:俞子贇

保險法律和保險法之間的關係是母法和執法的關係。

在保險中受益人與被保險人一樣不

16樓:西郊有雨

被保險人:是指根據保險合同,其財產利益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在保險事故發生後,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時就是被保險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未指定受益人,則他的法定繼承人即為受益人。

被保險人與受益人的區別:

投保人保險合同簽訂的當事人,也就是出錢買保險的人,被保險人就是保險標的,屬於保險保險公司的承保物件,受益人就是出險後理賠得錢的人,如果被保險人沒身故,受益人是被保險人,如果身故,一般看合同上寫的人,也就是身故受益人,或者法定繼承。

擴充套件資料

保險(insurance或縮寫為insur),本意是穩妥可靠保障;後延伸成一種保障機制,是用來規劃人生財務的一種工具,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一種合同安排;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精巧的穩定器」;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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