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陳萌律師
一、關於債務,因為這5萬元是您的婚前財產,高利貸是由於他賭博所欠,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肆旅也就是用您的個人財產替他償還了裂巧凳債務,離婚的話,他應當還您。
二、關於撫養權,因為男方有諸多寬型不良嗜好,對您還是比較有利的。
2樓:律師張立
您好,您說的情況比較複雜,對於該債權是否有效,也應分情況處理,本人認為橋臘應該是有效的,理由如下:
夫妻共同財產中夫妻借貸關係的認定
如果夫妻之間借貸所涉款項是明確**於家庭共同財產,該債權就屬於夫妻共同債權,債權人就是這個家庭;如果夫妻之間借貸所涉款項用途是明確用於家庭共同生活開支,該債務就屬於家庭共同債務,債務人就是這個家庭; 如果夫妻之間借貸所涉款項**於這個家庭共同財產,又用於家庭共同生活開支,所謂的“夫妻之間的借貸關係”就是不復存在的。
夫妻個人財產中夫妻借貸關係的認定:
為適應當前夫妻財產關係多元化和敏孝滑複雜化的特點,有利於劃清夫妻共同財產與夫妻個人財產的界限,《婚姻法》以列舉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個人財產的範圍: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應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一方從事職業所必須的財產,但價值較大的除外;夫或妻所獲得的獎品;具有人身性質的保健費、保險賠償金等;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複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等;國家資助優秀科學工作者的科研津貼;一方創作的文稿、手稿、藝術品的設計圖、草圖等;解除勞動關係的補償金、用人單位發放的再就業補貼、提前退休補貼費、吸收勞動力安置費等。如果夫妻之間借貸所涉款項**於以上列舉的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並且用於另一方的個人事務,則夫妻之間的借貸關係成立。
您幫您丈夫用於還款的5萬元是您離婚後,再婚前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該債權應該合法有效,可以得到法律保護。
另,因慎孝為您丈夫有不良嗜好,如果他不能證明您存在不良嗜好的,您爭取到撫養權的可能性很大。
3樓:匿名使用者
你最好去問一下律師,不過,估計你的錢是要不回來了,因為你們是婚姻存在期間的,如果你老公現在沒工作,而且段念你有工作,估計小孩子你還是穗攔能爭取到撫養權的。這只是我握族困的個人意見,你最好去問律師。
婚姻法 離婚時,夫妻一方在婚姻存在期間寫給另一方的欠條有效嗎?
4樓:為愛西行
借條有效合法。
有幾個細節要注意:
1、如果所借的錢用於兩人家庭日常開支,則無效。
2、所借的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有效但是沒有意義。(因為還是雙方的共同債務)
5樓:美麗的動人天使
需要經過公證,這不是常理能說得清楚的
6樓:京城李律師
如雙方對婚姻期間的個人收入屬於個人財產有約定,該欠條在離婚時應有效。
7樓:匿名使用者
經過有資質的公證處公證,所借的款項是另一方的私有財產.則欠條有效;反之無效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去找律師見證或是公證處公證。
9樓:細買
應屬於無效,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但經過公證的就不清楚了
10樓:
如果此前進行財產公證或財產認定,就有效
子女撫養權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可否簽定協議
11樓:
1、情形一,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可簽定協議,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處理達成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2、情形二,婚內協議撫養子女,父母一方完全放棄撫養義務,是無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12樓:人命呼吸間
婚姻存續期間約定婚生子女的撫養權嗎?
可以協議約定,但無效,你們可以自己參照這份協議履行,但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法定義務,以後有糾紛,該份協議不產生任何約束力。通俗說,你們私下怎麼約定,怎麼做都可以,沒有禁止性規定,但是嚴格按法律規定辦,就不行,且無效,違犯婚姻法。
婚姻法律**諮詢:夫妻雙方離婚一方的債務怎麼承擔?有債務一方偽造欠條,我又要怎麼維護我的利益
13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雙方離婚,一方的債務應該如果用於家庭消費的,那麼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對於有債務乙方偽造欠條的事情,若另一方不認可,法官一般是不會認可的。
夫妻雙方離婚,一方的債務如果用於家庭的消費,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有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如果一方的債務是沒有用於家庭的消費,就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由負債方承擔。如果有債務乙方偽造欠條,法官也會從欠條中的金額,以及欠款的用途,借貸的銀行流水,另一方的對該債務的態度等多方面來確定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一般一方偽造欠條,對方對於該欠條不予認可的,法官一般不會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如果該債務確實存在,併產生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則該債務第三人有足夠的證據能夠證明該債務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夫妻雙方應該承擔共同償還責任。
14樓:奔跑中的檸檬
你是男方還是女方?一般這麼小的孩子都是判給媽媽的。
另外你的債務是怎麼回事?婚姻期間,不管誰欠的錢,都是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有權利跟你們倆中的任何人要。
15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夫妻共同承擔,除非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為個人承擔或者你們約定實行夫妻分別財產制而債權人知道的。但一方為造債務的除外。哺乳期的孩子一般判給母親撫養。
哺乳期後,實務當中法官一般會把孩子判給實際佔有孩子的一方,你試想一下,如果法官不這樣判,怎麼強制執行?所以為避免麻煩法官一般都這樣,但前提是有撫養能力。想辦法讓孩子處於你的實際控制下。
16樓:日照律師
債務平均分擔,偽造部分不予認可。
孩子歸屬,要看哪一方撫養對孩子更加有利。
17樓:匿名使用者
1、孩子撫養權問題:孩子兩週歲以下屬於哺乳期,一般由女方撫養,除非女方有特別不合適撫養孩子的原因比如精神病患者、吸毒酗酒、傳染病等問題。
2、債務承擔問題:如果是夫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但是如果一方偽造債務企圖多分財產或轉移財產,那麼分配共同財產的時候應當少分或不分。
這裡存在一個取證的問題:怎麼證明欠條是偽造的?——首先追查欠款的細節如現金還是銀行轉賬,其次追查欠款的用途,如果用在了賭博等事情上應當屬於個人債務。
偽造的終歸是偽造的,追查起來很容易查證。
18樓:匿名使用者
最重要的是看經濟實力
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欠條有法律效力嗎?
19樓:幡剞琀
在我國一般情況下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共有,同時,法律也允許約定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確定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書寫的欠條是否有效?應依兩種情況分別認定。
在夫妻財產共有的情況下,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欠條中的出借的錢款歸夫妻共同所有,借款人的債權也由夫妻共同享有,實際上是權利義務同歸一個民事權利主體,就相當於一個人從左兜裡掏出錢揣入右兜裡,因此這種欠條的效力是不被法律所認可的。 在夫妻財產共有的情況下,如果夫妻在欠條中寫明“一方將婚前所有的財產出借給另一方”就比較複雜了。
我認為這種欠條應該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為這種欠條的債權人是夫妻一方,債務人是夫妻共同體,是不同的權利主體。接近於合夥一方將自己的個人財產出借給合夥使用。 在夫妻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情況下,夫妻對各自財產的權利是彼此獨立的,是不同的權利主體,因此雙方之間書寫的欠條與兩個普通人之間簽訂的欠條的效力是相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
婚姻問題:女方提出離婚、離婚時有籤協議(如圖) 50
20樓:揚才哲
你好,對於孩子撫養權問題的話,如果說孩子的歲數在兩週歲以下的,如果無特殊情況,孩子是歸女方所有的。如果男方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的話,就必須提供女方有明顯不利於孩子共同成長的因素證據。
21樓:鹽城市區律師
建議以小孩名義起訴主張撫養費,法律規定主張撫養費不收離婚協議約定限制。
22樓:**克魷魚
起訴,雖然麻煩但是可以成功的。
2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以孩子名義起訴男方,要求支付撫養費,法院一般都會判決支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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