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出交通事故被拘留,交通事故會拘留嗎?一般幾天啊?

時間 2022-10-04 23:25:03

1樓:殷朝公子

交通事故由交警根據現場情況作出責任認定,依法處理。個人無權非法扣押人質,限制人身自由。對方的行為涉嫌非法拘禁犯罪,迅速報警要求處理。

要三十萬贖金更是荒唐,給傷者看病根據情況去做,真的拿不上錢,對方也只能靠法律解決,不能自己這樣處理。換言之,完全有權拒絕對方的要求,告訴其依法處理。

2樓:後安琪

去報警吧,交通事故的處理由**來處理,這樣扣人可能涉嫌非法拘禁

3樓:雷都樂

朋友,在處理交通事故中,對方將前去探望傷者的人給扣押了,那麼對方的這種作法肯定是違法行為,這無助於事故的解決,而且對方也可能觸犯了刑法的相關條款了。我認為,這事兒涉及到兩個法律層面的問題。

一是,對方將人非法扣押的行為將會涉嫌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因此你們完全可以立即報警,求助於公安機關,制止對方的這種違法行為。

二是,關於交通事故的善後賠償問題,還是應該通過正當的事故處理流程來進行。經過交警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後,明確雙方在事故中的責任,為日後的賠償提供了法律文書,如果雙方協商未成,還可以通過訴訟程式來解決賠償糾紛,不是誰講要賠償多少錢,就應該賠償多少錢的事兒嘛。

在當今交通事故頻發後處理善後工作,如果都像本案一樣,那麼還要交警部門和公檢法來作什麼呢,那麼這個社會不就亂了套了嗎?所以在法制觀念大大提升後的今天,這種事兒的發生是不能得到支援的。

交通事故會拘留嗎?一般幾天啊?

4樓:簡簡單單

交通事故要不會拘留,要看是什麼情況的。除了酒後和下列情況外,其它情況是不用拘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5樓:郭際省律師

郭際省律師:交通事故能拘留的情況

6樓:匿名使用者

開車撞人,如果是交通肇事罪,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如果是承擔行政處罰,行政拘留不超過十五天,並處罰款 。

7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一般是不需要拘留的,交警在瞭解情況後你就可以回家等待責任認定,然後交警會召集你們一起協商賠償事宜,你積極賠償就是了。

8樓:

您好,要是無證駕駛又是黑車,會不會拘留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發生逃逸、酒後駕駛等情況,一般民事賠償就夠了,不會刑事拘留的!

10樓:

按你的情況,沒有行政拘留的必要,更談不上刑事拘留了。但可能要交納保證金,事情處理完後可以退回。

剩下就是賠償問題,你與被害人就金額達成協議,看你掏多少,保險公司掏多少。與對方達不成協議或與保險公司就金額達不到共識的,可到法院起訴,這也只是民事案件。

11樓:i怕黑就開燈

只要你沒有飲酒,證照齊全,沒有逃逸。是不會去溜你的。

12樓:李在珂

你這個案子不涉及刑事問題。

如果治安拘留與行政拘留合併不超過20天。

朋友開車出車禍了,我去幫頂替,被發現了,我用拘留嗎?

13樓:教育細細說

如果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冒名頂替者構成包庇罪。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證明予以包庇,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4樓:濤聲海韻

刑事交通肇事案件中,交通肇事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後找人頂罪的行為時有發生。有的是同車的人,有的是親朋好友,也有的可能是司機為領導頂替。動機各有不同,但目的只有一個,就是使交通肇事者逃避法律的追究。

這種行為嚴重地擾亂了司法機關的正常刑事訴訟活動,應該依法查處。為正確處理刑事交通肇事冒名頂罪案件,準確打擊交通肇事人和冒名頂罪人,從而遏制冒名頂罪案件的再次出現。

一、交通肇事後找人頂罪的行為,屬交通肇事後逃逸。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交通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從該解釋可以看出:

首先,行為人要有交通肇事後逃跑的行為;其次,行為人交通肇事後逃跑的目的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找人頂罪,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後當即離開現場。即使他在現場,也不會承認自己是肇事人,他肯定是找其他人來頂替自己的行為,由頂替人來承擔自己的責任。

因此,仍應認定是一種逃跑行為。行為人找人頂罪的目的是為了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是毫無疑問的。因此,行為人找人頂罪的行為應認定交通肇事後逃逸。

(2)有的行為人在找人頂罪後,感到內疚向公安交警部門投案,並如實供述交通肇事犯罪事實的行為。有觀點認為,象這種情況就不能認定是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也就不能認定交通肇事後逃逸。筆者認為,事後自首這不影響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認定。

就象有的盜竊犯,在竊得財物回家後感到不安又將所竊的財物主動退還失主,仍應認定其盜竊犯罪既遂一樣。"交通肇事後逃逸"的法定量刑情節一旦形成,就不能迴轉。事後,行為人感到內心不安,主動到有關部門講清問題,這是他原先在主觀上逃避法律追究轉變到主動接受處理的一個轉換,也只能認定交通肇事逃逸後自首。

交通肇事逃逸後自首,這是另一個法定的從輕量刑情節。因此,我們不能將後來的自首去否認他當時逃避法律追究的事實。

二、冒名頂罪人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定罪處理。

冒名頂罪人如果是一般主體,則應定包庇罪;如果是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冒名頂罪,則應定偽證罪。因此,我們在處理"交通肇事後逃逸"刑事案件中,要正確區分包庇罪與偽證罪的界限。

偽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

①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

②偽證罪與包庇罪都是故意犯罪,都有幫助犯罪的人掩蓋罪行,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其區別在於:1、包庇罪為一般主體,可以是任何一個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偽證罪則是特殊主體,只能是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

2、包庇罪包庇的物件既可以是犯罪後未被羈押、逮捕歸案畏罪潛逃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已被依法羈押、拘禁而逃跑出來的未決犯和已決犯;偽證罪包庇的物件只能是刑事訴訟中的未決犯。3、包庇罪的行為既可以發生在犯罪分子被偵查、審判之前,也可以發生在偵查、起訴、審判中至判決後服刑之中;偽證罪只能發生在刑事訴訟中,即偵查、起訴、審判過程中。

③交通肇事冒名頂罪案件中的頂罪人,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作假證包庇犯罪的人,其目的是幫助犯罪的人逃避法律追究。這類案件只按包庇罪定罪處罰,實際上是不區分犯罪主體,混淆了包庇罪與偽證罪的界限。我們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應該區分這類犯罪的主體,看犯罪主體是否具有證人身份。

如果是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冒名頂罪,則應定偽證罪;如果是一般主體,則定包庇罪。區分兩罪的關鍵,主要是從主體去區分,看是否具有證人身份。由此得知,如果本不具有證人身份即本來不知道案件真實情況而假冒證人的,儘管是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作虛偽陳述的也不能定偽證罪,而應定包庇罪;反之,儘管是確實知道案件真實情況的證人,如果陳述的不是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也不是偽證罪,而應是包庇罪。

如果既有證人身份,所虛偽陳述的又確實是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那麼,出現法條競合的情形,依據特別法條優於普通法條的原則,應適用特別法條,定偽證罪。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司機必須被刑事拘留嗎?

15樓:雪人晒太陽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司機不一定被刑事拘留,要看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鑑定書來判定。如果行為人只有違章行為,並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則不以犯罪論處,不予立案。

《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追究。應當注意,對於交通肇事案件是否決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責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釋的具體標準。如果行為人只有違章行為,並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則不以犯罪論處,不予立案。

16樓:玩世的叉燒大哥

是否拘留需要看交警初步的責任分析。如果司機明顯嚴重違章,可能承擔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責任的,可以立即拘留。如果責任不是很明確,需要調查、鑑定鑑定後,再根據最終的責任認定決定是否拘留。

交通事故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負事故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要進入刑事程式。當然不一定要被刑拘,如果你沒逃逸,沒喝酒,態度好, 並且在做完第一次談話之後,通知家中籌一筆錢作為事故抵押款,可以被取保候審。在**審判之前,若是能夠和對方談好賠償的問題,那就可以獲得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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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在 終結後起訴,向法院申請傷殘鑑定。根據鑑定結果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 誤工費 護理費 交通費 住宿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 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還包括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 護理 繼續 實際發生的必要的 費 護理費 後續 費 精神損失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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