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秋風醉意
22年前託人代辦結婚證,不曾想對方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證號均寫錯。因為婚姻問題處處碰壁,達州女子樑蘭從2023年起打了9次官司,均沒結果。
對話
樑蘭:我只想證明婚姻合法樑蘭:我有結婚證,從2023年到現在,法院9次都沒有判我的結婚證撤銷或者無效,都沒有判下來,都是駁回;為什麼他可以改成離婚呢?
憑什麼?
樑蘭:(達州市)通川區改不了,公安局說不是判決書,是裁定書。
樑蘭:親戚和朋友說,可以嘗試去改成「未婚」,鎮派出所說不能改,要有依據;本來自己就有娃兒,為什麼要改「未婚」呢。
樑蘭:一是娃兒,將來工作等會不會受影響;二是考慮到自己,貸款貸不了,想和自己喜歡的人辦結婚證,也辦不出來。民政局說我沒有離婚證、判決書和調解書,一樣都沒有,怎麼改正婚姻狀況?
樑蘭:一直打下去是為了證明自己和桂承森的婚姻合法,如果證明是合法婚姻,再和桂承森辦理合法離婚,拿到離婚證。
律師
要證明事實婚姻需蒐集更多證據
律師看到報道後,樑蘭和桂承森之間應該存在「事實」婚姻,兩人一起生活16年,並有一孩子。律師表示,深感樑蘭的不易,這麼多次官司依然還為自己的婚姻關係上訴,就想證明自己和桂承森存在婚姻關係。為證明自己和桂承森的婚姻關係,提前做足充分的準備,張承鳳建議蒐集更多有力證據。
一是,結婚證是真實的、編號、公章是真實的,證件上的**是原始的並沒有更換,可以做司法鑑定,鑑定出沒有私下更換過,可以成為合法合法婚姻的有力證據。
二是,可以從孩子方面,孩子出生證明是有力證據之一,孩子跟著父親姓桂,並有證明自己和父親桂承森共同生活的事實,桂承森也能確認孩子的事實,說明還是有父子血緣關係,也可證明樑蘭和桂承森的婚姻關係。如果桂承森不承認孩子,可以通過孩子和桂承森做dna親子鑑定,證明孩子與桂承森之間是否有存在血緣關係。
另外,樑蘭可以到桂承森所居住的老家(婚後共同生活的地方),拿著自己和桂承森的結婚證出生證**,找當時鄰居,通過走訪的方式調取證據,樑蘭是否在桂承森老家和桂承森生活過,兩人是否生有子女的婚姻事實,以及雙方何時鬧離婚等資訊,這種資訊越多越好。
2樓:匿名使用者
據網上訊息,當事人22年前託人代辦結婚證,不曾想對方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證號均寫錯。如今,丈夫已與他人結婚,自己卻因為婚姻關係法律上不認可、戶籍資訊卻登記「已婚」而進退不得,甚至遇到心儀的結婚物件,也在登記結婚時因出示不了離婚證,而化為泡影。因為婚姻問題處處碰壁,達州女子樑蘭從2023年起打了9次官司,均沒結果。
19日,樑蘭的第10次官司在達州市宣漢縣人民法院**,她再度狀告宣漢縣民政局和最初給她進行結婚登記的廟安鄉人民**,要求更正自己的結婚證資訊。樑蘭要求更正婚姻資訊的案件在宣漢縣人民法院再次**,原被告雙方圍繞樑蘭持有梁祝的「結婚證」是否合法。原告樑蘭認為,自己持有 「梁祝」與桂承森在2023年辦理的結婚證合法有效,至於名字和身份證號錯誤,屬於瑕疵,因此請求更改婚姻資訊。
樑蘭認為,結婚證上的資訊錯誤,應該是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失誤導致,不屬於樑蘭自己的責任。樑蘭律師主張,「梁祝」與桂承森當時的婚姻關係是合法有效的,因登記機關婚姻登記員未嚴格依法稽核導致結婚證有瑕疵。兩被告未正確履行法定職責,導致結婚登記有瑕疵,但是不影響婚姻合法性,但被告把婚姻登記無效的原因歸於原告樑蘭一方。
被告宣漢縣民政局表示,樑蘭持有的「梁祝」「結婚證」不合法,原因是不按婚姻登記程式登記,被告宣漢縣廟安鄉人民**表示同意宣漢縣民政局說法,認為該「結婚證」不合法。在法庭上,樑蘭提交了新舊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和生育證;結婚證和生育證**系同一人的司法鑑定;「樑禮祝」改名「樑蘭」的證明。此外,樑蘭還提交了宣漢縣廟安鄉人民**出具的證明,證明桂承森與樑禮祝辦理了婚姻登記等60多頁的證據。
最後,法院表示將擇日宣判。
3樓:王成武律師
應該存在「事實」婚姻,兩人一起生活。因登記機關婚姻登未嚴格依法稽核導致結婚證有瑕疵,但是不影響婚姻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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