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校長砍柴
一、小區綠地的權屬首先需要核實肯定。
按你描述,一樓私自圈佔公共綠地,情況屬實的話,那肯定屬於違建。
《物權法》第七十三條 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
只要你說的這個情況中,該綠地沒有被「明示屬於個人的」,就是說,屬於該一樓業主的,那麼就屬於全體業主共有,一樓的無權擅自圈佔。
二、能否被拆除?
這個問題就複雜了,要看相關部門的執法力度了。
應該說,各地住宅小區中都普遍存在你問題中提到的這個現象,這個問題,確實是個難點。
小區物業很難管,因為它是個企業,沒有行政執法權,只能勸阻;
而行政執法部門也很頭疼,這類問題執法一個後,也會死灰復燃,再度成風。
所以說,你可以向轄區街道、園林等行政部門反映,甚至直接反映給問政**,要求予以糾正。
能否達到你的預期,這是個問號,不過可以撥打12345進行投訴。
2樓:知心答疑小仙女
這肯定就是一個違法的行為呀,所以我認為你還是應該直接向住建局反映一下,肯定是需要拆除的,所以不管怎麼樣還是應該直接舉報對方。
佔用小區綠化帶搭建違法嗎
3樓:張兆芳律師
法律分析:佔用小區綠化帶搭建違法,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商業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建築區劃內的綠地、道路以及物業管理用房,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市政建設的除外。
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業主會議制定的管理規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條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缺笑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二百掘扮橘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判團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業主侵佔公共綠地合法嗎
4樓:南京胡志丹律師
屬於違法行為,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公司要求停止侵權。
私佔小區公共用地違反物業管理條例的哪一條
5樓:小夏在深圳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制止,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物業管理企業的報告後,應當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處理。
住宅小區內私佔小區侵害小區公共利益是一個普遍的社會問題。對於部分業主私自搭建違章建築的行為。
6樓:弓水蕊僕奧
我國《物權法(草案)》第七十六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綠地、道路以及物業管理用房,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市政建設的除外」。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51條的規定,業主、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擅自佔用、挖掘物業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
條例明確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禁止損壞或者擅自佔用、改建物業共用部分和共用設施。因此,業主不能擅自住改非。如果要改,必須徵求相關業主的同意,而且要經業委會蓋章。
之後,才能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
佔用小區公共綠化用地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7樓:不吃鹹魚片
可以請求他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險,如果有損失還可以請求他賠償損失。這種行為侵犯了你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根據物權法小區所有業主對公共區域共同所有共同管理與使用。
8樓:中國加油不加水
1,報警。(隔天去派出所 申請拿到報警記錄)。2,向12345投訴。
要求城管處理。。(隔天去12345綜合服務科 申請拿到投訴記錄)。3,起訴。
(起訴城管行政不作為)。
9樓:zhangg金牛
你好,我們這個小區一個幼兒園把小區休閒地方圍起,這樣是不是違法的。
10樓:網友
我們這小區一樓把草平都除掉啦,樹都砍掉了,他們準備人走的道木道,曬衣架都撤下來了,物業不管,應該找誰那。
小區業主佔用公共區域物業有權力強行拆除麼,有什麼法律依據? 20
11樓:blackpink_羅捷
這種行為屬於違法建設行為,小區物業服務公司無權強制拆除,應當由縣級人民**作出主要性決定,並由城建或者城市管理局等機關實施強制拆除。首先,針對上述情況,物業可以要求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如果業主認為物業的處理方式不妥,也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符合下列條件的房屋,以及車位、攤位等特定空間,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的專有部分:(一)具有構造上的獨立性,能夠明確區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獨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夠登記成為特定業主所有權的客體。
」據此,陽臺、窗戶當屬業主的專有部分。而《物權法》第七十一條指出:「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你安裝防盜網是出於自我安全防護之需,且防盜網外側與房屋外牆面處在同一平面位置,既不危及房屋安全,也不損害他人利益,故物業公司無權干涉。另一方面,你與物業公司關於不可安裝防盜網的約定無效。
《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因為物業公司與你簽訂的《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源自其所提供的格式文字,而「不可安裝防盜網、紗窗等防護裝置」的約定,排除了你對自己房屋陽臺、窗戶享有的合理使用權利,故雖然你在簽訂協議時屬於自願,該條款仍屬無效,所涉內容從一開始便對你沒有法律約束力。
12樓:之何勿思
小區業主佔用公共區域的,屬於違法建設行為,應當由縣級人民**作出決定,並由城建或者城市管理局等機關實施強制拆除,小區物業服務公司無權強制拆除。
法律依據:《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13樓:柔情西瓜啊
分析如下:
1、針對上述情況,物業可以要求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物業不可以強拆,要通過法律手段投訴。
2、如果業主認為物業的處理方式不妥,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如下:
《物業管理條例》(2023年)
第五十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
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後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後,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十一條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臨時佔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14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沒有行政執法權,這是必須明確的,然後如果有亂搭亂建,佔用公共區域物業的,須向當地城管部門提交證據,由城管出面進行執法。
1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可以申請相關部門強行拆除。
16樓:匿名使用者
勸阻無效是可以的,非法侵佔公攤面積。
17樓:趙佳佳
物業沒有權利,基本bai
違建du勸阻是無用的,zhi
人家不*你的,本身物業和業主就有dao種敵對回關係,不服你。我答覺得物業就應該有權利強制執行。勸阻無效,上報後沒答案,業主就會說物業拿錢不幹事,你不是物業麼,你要給我解決了,我在交物業費,物業往往夾在中間兩面不是人,累還沒個謝謝,碰到文化水平不高的,無賴的,動不動就是我不管的,真心累。
物業未經業主同意私自在小區樓旁打井,業主該怎麼辦
傑西卡 其實,你業主同不同意不重要,決定權不在你。打井屬於採用的地下水,開採使用地下水是要申請的,沒有通過環保部門的同意,屬於私采地下水,是違法行為,可以報警。物業在房子旁邊打井違法嗎 不清楚,去城市建設局問問,畢竟不是小事 你好,想諮詢一下,我們小區物業私自打井接主管道,供業主用水,收取 未經業主...
我是二樓的業主一樓是小區臨外的商鋪請問樓下的商鋪容許開燒烤店嗎
顏涵 你說的這種住宅樓底商是不允許做餐飲的,更何況還是燒烤,這都是擾民的行業,你可以直接去舉報到城管部門 工商部門都行 你直接可以舉報城管部門,工商部門 直接取締他們 住宅底商是不可以起明火餐飲專案的,直接責令他們停業整頓 我們樓下就有這樣的!開了1年都沒開了。最後黃鋪收場 風味烤雞腿 原料 雞腿1...
一樓如何防止潮氣 陰冷,一樓怎麼防止潮氣?
1 買石灰10 20公斤,盛在木箱或紙箱內,放到衣櫃下面或屋角,天不潮時,蓋上蓋,天潮溼時,開啟蓋,不要開大窗,石灰吸潮,屋內乾燥宜人。2 用鍋把砂糖炒一炒。再裝入紙袋,放在潮溼處讓之吸潮。3 經常開啟窗,讓室內通風透氣。4 市場上有賣的衣櫃已經裝有紫外線消毒燈,定期消消毒。5 使用防潮櫃,切記 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