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遇到的問題法律關係比較複雜,其中可能涉及三個問題:一是財產所有權的歸屬問題。如果你有證據證明你媳婦家的房子是由你岳父岳母出資修建,可以由你媳婦的岳父岳母主張對該房產的財產所有權。
二是家庭財產析產問題。如果你無法證明你媳婦家的房子是由你岳父岳母出資修建,那麼,從法律講,房子的所有權是歸你媳婦爺爺和奶奶的。爺爺死後,一半房產歸奶奶,另一半作為爺爺的遺產。
三是遺產繼承問題。在上述第二種情況下,一半的房產作為爺爺的遺產,由合法繼承人繼承,如有遺囑按遺囑執行;如無遺囑,按法定繼承執行,你媳婦的岳父、你媳婦的奶奶,以及你媳婦的兩個叔叔都有繼承權,一般是等分遺產。如果發生訴訟,最終結果如何,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
即使作為律師,我也堅持認為,親屬之間的財產糾紛,最好通過協商解決,訴諸法律是迫不得已的最終選擇,否則,即使勝了官司,也失去了親情,得不償失。當然,如果案情確實非常複雜,當事人也都不太懂法律,也可以考慮請懂法律的人(包括律師)介入,可能有助於解決糾紛。如有需要,可與本律師聯絡。
2樓:月宇
拿出你嶽你岳母當年建房子的證據,或者人證。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憑過戶的房產證和購房合同,付款票據,先和對方協議,要求辦理土地證過戶,對方拒絕,你直接憑上述證件材料,起訴賣家,主張你的權益。
城市住房,是地隨著房走,不用怕。過戶只有幾百元手續費。
土地使用證辦下來了,土地糾紛什麼辦
4樓:潘增飛
按照國家法律政策一塊土地**只能給一個家庭,因此發生糾紛的可能性不大,還是想想是誰存在違法行為吧。國土部門有權力有職責隨時重新審批,發現違規違法行為需要依法處理。
房產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有爭議了怎麼辦
5樓:房產蔣店長
可以拿出證據資料,分別向房管局和國土局申請異議登記,由發生錯誤的部門進行更正。
異議登記是利害關係人對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提出異議並記入登記簿的行為,是在更正登記不能獲得權利人同意後的補救措施。異議登記使得登記簿上所記載權利失去正確性推定的效力,因此異議登記後第三人不得主張基於登記而產生的公信力。
根據《物權法》第19條,「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的規定,若利害關係人在異議登記事項受理後,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異議登記的有效期從受理之日起算為十五日。若利害關係人在十五日內提起起訴或申請仲裁的,利害關係人就需攜帶立案通知證明到登記機構申請異議登記有效期續展手續。
法院對沒有土地證的土地糾紛案必須要確權嗎?
6樓:婚姻律師劉輝
土地糾紛一般為權屬或侵權糾紛,必須要確認該土地權屬。
7樓:李建成律師
您好,是應當確認土地權歸屬的。
8樓:開發前開發後
只有土地開發證的話,不代表這塊土地就是你的,即使是有土地使用證,也可能由於歷史原因與其他人有糾紛,要解決這個糾紛,就得有依據。
首先,有糾紛的雙方,邀請勘測定界公司(測量公司)對雙方界限進行指認和測量,雙方簽字,如果已達成和解,認可界限,那麼到國土局,將雙方證件收回,重新發證。如果雙方無法和解,只能由司法途徑進行解決。
確權就是雙方的依據,是必須的過程。
請問,土地使用證糾紛問題?
9樓:匿名使用者
1.只有發改部門立項,並未辦理任何土地手續的情況下,建設專案就是未批先建,屬於違法,如果該地塊是耕地,國家更是明文禁止佔用耕地的。耕地指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開發、復墾、整理地,休閒地(含輪歇地、輪作地);2.
以種植農作物(含蔬菜)為主,間有零星果樹、桑樹或其他樹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證收穫一季的已墾灘地和海塗。耕地中包括南方寬度<米、北方寬度<2.
0米固定的溝、渠、路和地坎(埂);臨時種植藥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臨時改變用途的耕地。 (http://baike.
山地:山地,是指海拔在500米以上的高地,起伏很大,坡度陡峻,溝谷幽深,一般多呈脈狀分佈。山地是一個眾多山所在的地域,有別於單一的山或山脈,山地與丘陵的差別是山地的高度差異比丘陵要大,高原的總高度有時比山地大,有時相比較小,但高原上的高度差異較小,這是山地和高原的區分,但一般高原上也可能會有山地,比如青藏高原http://baike.
3.你可以依據相關檔案,向當地**反映,**會責成相關部門給予置換地塊或者通過調規以佔一補一的方式,將你佔用的地塊徵為國有,然後出讓給你,辦理相關登記。但是相關費用應該挺高的。
10樓:法邦網專家
屬於權屬不清,你朋友的土地手續未辦理完結。但土地部門所說的侵佔耕地也不符合法律規定,畢竟是經***批准的。可以通過法律程式解決。
土地糾紛,我方是有土地證的,怎麼辦才能勝
11樓:土流集團
土地證是證明土地使用權歸屬的有利憑證,可以申請由鄉級人民**或者縣級以上人民**進行處理。
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或者縣級以上人民**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土地使用證需要哪些材料,要想辦理土地使用證都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付費內容限時免費檢視 回答您好 根據 土地登記辦法 第九條規定 申請人申請土地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的登記事項提交下列材料 一 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 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三 土地權屬 證明 四 地籍調查表 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座標 五 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 六 法律法規規定的完稅或者減免稅憑證 七 本辦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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