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辦法實施細則的第五章離婚登記

時間 2022-12-30 12:00:03

1樓:風吹海泫

2023年2月1日形成的事實婚姻關係,現在兩人要離婚,如果不存在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的爭議,可以形成解除婚姻(同居)關係協議,自然解除。但要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離婚登記的須先補辦結婚登記手續後才能辦理。如果通過法院訴訟離婚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六條「審理事實婚姻關係的離婚案件,應當先進行調解,經調解和好或撤訴的,確認婚姻關係有效,發給調解書或裁定書;經調解不能和好的,應調解或判決准予離婚」的規定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法釋〔2001〕30號 )

第四條 男女雙方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第六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張享有繼承權的,按照本解釋第五條的原則處理。

《婚姻登記辦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 申請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

(二)男女雙方要求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和分居條件達不成協議的;

(三)一方系無行為能力的;

(四)男女雙方戶口均不在本市的。

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婚姻法》施行以後,未依法履行結婚登記手續而自行同居的男女雙方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的,須補辦結婚登記手續後,婚姻登記機關才予受理。

婚姻登記的管理條例

辦理離婚登記機關程式和婚姻登記條例中的有關規定?

2樓:愛喝粥

看你搞的挺複雜的。

法定離婚途徑: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也叫「雙方自願離婚」,(以區別於訴訟離婚)是指婚姻關係當事人達成離婚合意並通過婚姻登記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徵:

一是當事人雙方在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分配問題上意願一致,達成協議;二是按照婚姻登記程式辦理離婚登記,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婚姻關係。

2、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3樓:戚廣利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規定: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宣告。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二)非雙方自願的;(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夫妻離婚後再復婚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4樓:華律網

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一)戶口證明;(二)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身份證件;(三)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式辦理,並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係。

5樓:匿名使用者

復婚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離婚證等證件去民政局進行辦理。

復婚所需申報材料有:本人的身份證和戶籍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下同)、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離婚或喪偶的,須提供相關證明。

根據《婚姻法登記辦法》第二十六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申請復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所持的證件、證明與申請結婚登記時相同。

第二十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結婚登記程式辦理復婚登記,發給《結婚證》,收回雙方離婚證件。復婚登記的《結婚證》和《結婚申請書》,應在編號中註明「復婚」字樣。

在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條例》實施之前非同居視為事實婚姻?至今是否還受法律保護?

6樓:leo施

您好,對方是否應該分的財產,最重要的是看他們的事實婚姻是否成立。

1.事實婚姻的定義是: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

因此,事實婚姻的特徵是:①男女雙方都沒有配偶②當事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對外以夫妻相待,具有創設夫妻關係的目的性和公開性③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

2.根據你提供的資訊,我無法判斷你父親和該女子的同居關係何時開始。而且如果你主張他們不符合事實婚姻的要件,需要提供材料證明(基於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比如,走訪群眾、提供他們的生活經濟支出**的等等。

3.我國婚姻法規定:事實婚姻形成於2023年2月1日之前的,認定當事人之間形成夫妻關係。

離婚需要訴訟離婚。(即經過法院,區別於登記離婚——當事人達成合意,攜帶離婚協議和身份證前往民政局即可)一旦事實婚姻的當事人離婚,對方有權利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即你父親名下的房產。如果得不到房產,她可以要求以分割價款、作價補償的方式取得財產。

(另外,你說的經濟補償是另外一個概念,即離婚時,婚姻的一方由於撫養孩子,贍養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為家庭貢獻較多的,可以要求對方給予經濟上的補償。經濟補償的性質不是離婚財產的分割,而是一種離婚後的照顧)

如果不形成事實婚姻,那麼你父親和該女子形成的就是普通的同居關係。該女子不得要求分割財產。但是在同居期間的收入,可以視為同居期間的共同共有,她有權要求分的此共同共有的財產。

實務中,法官也會給予這樣身份的女子(無婚姻名義,但同居時間很久)一定的經濟上的照顧。

因此,她能否分的財產全在於你舉證她與你父親的事實婚姻在94年2月1日之前沒有成立。(在那之後成立的僅是同居關係)但是舉證難度較大。如果需要通過訴訟解決,建議你找婚姻法方面的律師諮詢一下。

最後,祝你得到一個完滿的答覆。

7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2023年2月1日前同居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2023年2月1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但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同居關係處理。

8樓:匿名使用者

事情是這樣的 我的朋友他和一個女孩在一起因為他女友對他不好 於是他遇到一個比她對他好的人 於是他們在一起了 但是他把他前女友的肚子搞大了 但他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因為他們不經常在一起 可她為了要他回到她身邊 就說他把肚子搞大了 還說要把他告到法庭。

新婚姻法規定離婚多久能復婚

9樓:華律網

法律對復婚時間未規定時間限制,《婚姻法》第28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男女雙方離婚後,任何時候都可以復婚,不受時間限制。

不過復婚不是隻要兩個人在一起生活就可以的,也像結婚一樣是需要辦理結婚手續的。辦理復婚登記的程式和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式是一樣的。辦理復婚登記時,當事人首先需要準備好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身份證明、所在單位和村(居)委會或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婚的還需提供離婚證;然後雙方需親自到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及申請審查通過後,依照結婚登記程式辦理,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五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10樓:少年張三丰的師傅

你好,中國新婚姻法規定離婚沒有規定多久能復婚?只要你兩個人想復婚就可以復婚。

關於婚姻登記的問題,關於婚姻登記的問題

1 我想應該不會問的,你離婚時他們不是有記錄嗎?2 你女朋友對你非常好,那麼就說明她很愛你,兩個相愛的人就不應該有所欺瞞 在說總有一天她會知道的,你還不如先告訴她,你不告訴她日後她慢慢知道了就會傷更深。如果她真的愛你她就不會介意你的過去。哥們好好想想吧。我國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九條規定 當事人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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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們是不是可以在任何一方的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證?可以到在任何一方的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證,但必須有雙方公安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但考慮到重慶的巨大人口數量,女方想遷入重慶市區戶口可能較難.但請查公安戶籍政策和相關檔案.2.在白城辦理結婚證對以後小孩落戶重慶有影響嗎?小孩現在可落戶父母任何一方.但你的...

問下婚姻登記,婚姻登記的一些問題

不可以,必須在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婚姻登記手續,必帶兩人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原件,並要求各一份影印件 但是有些地方有提供有償影印有拍照服務,有些要自備,最好先問一下當地的登記處 合影相片三張 不能,必須是要去其中一個人的戶口所在地才行,去時候帶著,身份證 戶口本就ok了。付費內容限時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