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江蘇鳳凰智慧財產權
潘霜霜狀告美容醫院獲賠3萬 稱肖像權被侵犯。
肖像權被侵 黃曉明維權。
求關於侵犯肖像權的事例
2樓:匿名使用者
某健身會所大門前懸掛著巨幅健身宣傳海報,形象高大威猛,健身教練陳先生定睛一看,原來是自己以前拍的宣傳廣告。宣傳**是網路上找到的,但是未經自己同意怎麼就用上了,陳教練將健身會所告上法庭。
法院認為:被告為連鎖健身會所,擅自使用原告的肖像作為其經營健身會所的廣告以謀取商業利益,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應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故判決健身會所賠償原告陳教練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公證費、律師費共計1.
5萬元,並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原告賠禮道歉。
【十萬火急】明星被侵犯肖像權案例!
3樓:侃小能
案例1、未經授權,瀋陽某服裝市場一老闆擅自用香港影視明星陳小春肖像進行服裝宣傳,結果被陳小春告上法庭。9月11日記者從市法院獲悉,法院認為侵犯肖像權成立,判決被告賠償5萬元。
案例2、浙江某集團公司因欣賞方中信儒雅、知性的成熟男士形象,遂請他擔任該公司所產皮鞋的形象代言人。合約期為四年,自2023年2月1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止,合同期內方中信需為該集團公司參與演出廣告片兩條、拍攝平面廣告三次、作現場整體宣傳活動十二次,同時可獲得代言費港幣180萬元。雙方約定,廣告片及平面廣告的版權屬集團公司;合約期滿,公司必須停止播出廣告片及通知其分銷商停止使用印有方中信肖像及名字之平面廣告及宣傳品。
合約簽訂後,方中信按約履行了相關義務。合約期滿後,雙方未再續約。然而2023年8月,方中信發現該集團公司未經其同意即擅自在該公司網際網路網頁上使用他的肖像進行商業宣傳,遂訴至江蘇無錫市崇安法院,請求判令公司公開登報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120萬元。
案例3、臺灣藝人蔡依林、羅志祥、楊丞琳、關穎4人,遭達志公司擅用他們的****牟利,於是提告求償各臺幣100萬元(約24萬人民幣)。法院今天一審判達志公司須各賠償4人50萬餘。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4人的經理人公司均屬於天熹娛樂公司。
達志公司未經天熹公司與4名藝人同意,將4人的**張貼在達志的**上**,4人認為肖像權被侵害,因此提告並分別向達志求償100萬元。達志公司則辯稱,他們是向《時報週刊》合法取得著作權授權,沒有侵犯4名藝人的肖像權,也沒有對他們的形象與名譽造成減損。 法官判決認為,侵害肖像權與侵害名譽權並不同,未取得肖像權而公開傳播或販賣相關商品,已侵害他人肖像權,至於是不是有貶損4名藝人,則是名譽權的問題,並不相關。
有什麼案例是同時侵犯肖像權和姓名權的?(帶上應該如何處理的方法)
4樓:
比如用你的姓名和**做廣告。
起訴、協商。
肖像權侵權所謂
5樓:社文商標管家網
肖像權包含公民對於自己的肖像享有獨佔權和專用權。獨佔權是指公民對於自己的肖像是否允許他人通過藝術再現的權利,專用權是指公民對自己的肖像決定是否使用和如何使用的權利。
《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
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別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曆等。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捲,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為要件。
其餘法律和司法解釋對侵犯肖像權也作出一些相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25條規定,廣告主或廣告經營者在廣告中使用別人名義、形象的,應事先取得別人的書面同意;使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名義、形象的,應當事先取得其監護人的書面同意。
根據上述標準,一般情況下,只要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並以營利為目的使用肖像,就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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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中學生肖像權的案列
侵犯肖像權隱私權的處罰,關於肖像權跟隱私權的一些問題。
愛軍 第一百二十條 公民的姓名權 肖像權 名譽權 隱私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一 停止侵害 二 排除妨礙 三 消除危險 四 返還財產 五 恢復原狀 六 賠償損失 七 賠禮道歉 八 消除影響 恢復名譽。上述都是民事處理的範疇,均不涉及刑...
侵犯肖像權的型別
嶽輝律師 我國 民法通則 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 一是未經本人同意 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 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 商品裝潢 書刊封面及印...
什麼是侵犯肖像權
阿哲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法律 第一百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139條等法律 司法解釋規定,行為人必須以營利為目的,未經他人的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 商標等從事商業活動的,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2021年1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