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遭成刑事犯罪派出所強制傳喚正確嗎

時間 2023-01-26 10:00:03

1樓:匿名使用者

按現行法律規定,只要公安機關認為相關人員有犯罪嫌疑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傳喚相關人員到所在的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對在現場發現的當事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第一百一十七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派出所有權利強制傳喚什麼樣的人?

2樓:嘆笑一世傾城

從法律上來說,普通傳喚沒有強制性,只能給你規定時間讓你自己去。

在你被傳喚後不去的時候,也許公安機關會適用拘傳,那麼你不去也得去了。所以勸你在被傳喚後就自己主動去,免得被人戴上手銬押走。

傳喚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但刑事傳喚必須是書面的。

發生了刑事犯罪,派出所不作為怎麼辦

3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案件,派出所沒有管轄的權利,最低都是縣或者區公安局/公安分局才能處理,所以派出所不能構成刑事案件的不作為物件。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人民警察法》規定,如果人民警察在執行職務中有翫忽職守不作為行為的,當事人可向其上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部門投訴控告 。

但要有相應的證據。

5樓:上下都是雙眼皮

不知道你說的不作為具體是指什麼。通常情況下有兩條路可走。

1,到公安局找督察室反映。

2,也可以直接到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反映。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應立案而不立案或者違法立案的行為,可以要求其作出說明,若理由不成立,則可以通知公安機關立案或撤銷案件。

希望對你有幫助。

6樓:匿名使用者

發生了刑事犯罪案件後,如果公安機關不作為的,被害人可以向檢察院提出控告,由人民檢察院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 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派出所傳喚我說我有給別人劃車嫌疑,我沒做,我要求派出所出示證據,警察不給,並說還要找我,該怎麼辦

7樓:豬棟

公安機關辦案是沒有義務給你出示證據的,而且,案件資訊和證人證言涉及其他人的隱私,警察更不會給你看。只要有證據證明你有嫌疑,警察就會傳喚你,你必須配合,沒有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的,公安機關可以強制傳喚,構成刑事案件的,可以對你上網追逃。

所以,你要積極配合警察的工作,警察每次傳喚你,你就按時到公安機關,在詢問你時,把情況告訴警察,警察會去調查的,警察調查清楚後,你確實不存在違法犯罪行為,就不會再找你了。

在被派出所的人員傳喚時我可以問明白原因嗎 如果他們只說是瞭解情況 合法嗎 我是不是必須的去啊

8樓:奈樹枝毓戊

1,對公安機關來說,沒有什麼企業內部外部的問題,只有是不是違法犯罪的問題,如果是違法犯罪了,你企業不追究那個人,公安機關也要代表國家追究責任的。

2,人家對你說了解情況,讓你去派出所,你自己也知道是有些什麼事情,當然就是配合著去啊,把事情問題說清楚。

你覺得沒給你說什麼事,不合法,你可以不去,但民警會先口頭傳喚你去派出所配合調查,還不配合可以強制傳喚。

9樓:戢玉花恭午

如果派出所出具了傳喚證,說明已有一定的證據證明你涉嫌違反治安管理,你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派出所依法可以對你進行強制傳喚。

傳喚你到案後,對你的詢問查證時間一般不會超過八小時,但如果你涉嫌的案由可能是適應拘留的,拘留的決定會在二十四小時內做出。

建議你還是自己主動到派出所接受調查,進行陳述和申辯,爭取從輕處理。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二條。

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10樓:胖嘟嘟的豬

不是必須要去但是我們有義務幫助去做這件事。

當事人在外面被派出所強制傳喚帶走了,派出所應該通知家屬嗎?

11樓:古幡比奈子

兩人互發簡訊,互罵派出所。

派出所有權強制傳喚,帶走當事人權利。

強制傳喚,又沒有拘留,強制傳喚是可以的。

派出所屬於公安部門,

如果有意見,可以向公安局紀檢委,檢察院舉報。

如果派出所某些人侵犯自己的利益,

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派出所某些人改正錯誤。

用語言罵派出所工作人員,

12樓:越旨諼蘭

不會通知的。

強制帶走了,證明犯了很嚴重的事。

派出所在沒查清事情的時候,只會依法辦事,如果通知家屬,萬一他們是同夥,那不就是派出所的失職。

所有,一般沒查清之前不通知的。

公安局傳喚不去,會被拘留嗎?

13樓:e日分享

傳喚是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於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採取的一種措施。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傳喚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活動有計劃進行,及時處理案件,傳喚必須使用法定的訴訟文書--傳票。傳票應先期送達被傳喚人。受傳喚人應按傳喚要求準時到案。

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到案的,要承擔法律規定的責任。經依法傳喚而拒絕到案的,司法機關可根據偵查或審判活動的需要,依法採取拘傳的強制措施,強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對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傳後變更強制措施,執行逮捕或進行拘留。

同時,拒絕接受傳喚,也可作為對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的一個表現,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以及法律規定可以強制傳喚的其他違法行為人,可以強制傳喚。強制傳喚時,可以依法使用手銬、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擴充套件資料。傳喚是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於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採取的一種措施。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之規定「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傳喚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活動有計劃進行,及時處理案件,傳喚必須使用法定的訴訟文書--傳喚證。

14樓:小曉侃娛樂

根據標題下所描述的情況判斷當事人沒有參與鬥歐,不在拘留的範圍,即使被傳喚到場也不會超過二十四小時,所以公安局傳喚不去,不會被拘留。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0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拓展資料

拘傳,是指偵查機關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強制其到案接受 訊問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它通常是對經合法傳喚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採用,在特殊情況下,不經傳喚也可以直接進行拘傳。如果犯罪嫌疑人抗拒拘傳,偵查**可以使用戒具。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措施。

拘傳是我國刑事訴訟強制措施體系中強制力最輕的一種,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均有權決定適用。

1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是清白的,並未有過違法行為,你應當注意儲存好證據,可以像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對於傳喚證人,而證人不到庭的話,是不能採用拘傳等強制手段的。

本案中,公安機關是存在違法取證的,如對證人採用恐嚇、威脅等手段。你也不用擔心,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6樓:匿名使用者

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7樓:匿名使用者

找個好律師談談,走法律渠道,祝您早日解決問題。

被派出所帶去問詢的人(沒有犯罪)會一整天都待在那裡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必需去找派出所去。只是詢問24小時之內就得讓走的。派出所有違法行為。

19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你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事情已經發生了,打人是違法的,也許被拘留了,你不她的家人,沒有義務通知你,還是順其自然,耐心等待吧。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20樓:112想雙子

刑事案bai

件:第九十二條 對於不du

需要zhi逮捕、拘留的犯罪。

嫌疑dao人,可以傳喚到犯回。

罪嫌疑答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第六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得先知道是那個派出所啊,你才能去問,在什麼地方被抓的,查查那個片區是那個派出所管,去問問,看看範了什麼罪。

21樓:郯城英雄

你可以去派出所諮詢下,這沒什麼,派出所只有二十四小時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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