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魏冰
分居三年可以申請無過錯離婚,程式見以下:
1協商離婚:夫妻達成離婚協議書,並就財產和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
2準備材料:雙方應該準備戶籍證明、結婚證、房產證等相關證明材料,並參照當地法院對於無過錯離婚的材料要求,如收入證明、婚姻狀況證明、離婚協議書等。
3提交申請:雙方帶齊所有材料到當地法院遞交申請,進行指紋採集等。
4公告期間:法院會公告離婚的事宜,公告期內有反對意見可以申請人到場進行辯論。
5審判判決:經過公告程式無反對意見,法院會簽發判決書,代表離婚手續完成。
需要注意的是,離婚必須按照法定程式進行,同時需要關注子女撫養、財產分配等具體問題,確保離婚後雙方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2樓:匿名使用者
分居三年後,離婚可以採用以下方式處理:
1.夫妻雙方可以達成協議,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2.如無法達成協議,可以申請離婚仲裁;
3.如果仲裁未成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走離婚訴訟程式;
4.在法院審理的過程中,可以聘請律師**自己,如若協議離婚,需要簽訂協議;如果經過判決離婚,需要執行判決;
總之,離婚應該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做好充分準備,同時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通過自身和對方的協商、撮合或訴訟等方式,保證離婚的公正、公平和合理性,以避免可能產生的財產分配、孩子撫養和家庭債務等方面的糾紛。
3樓:帳號已登出
根據《婚姻法》規定:男生的法定結婚年齡是22週歲,如果年齡不滿22週歲,婚姻登記部門是不辦理結婚登記的,即使結了婚也是屬於無效婚姻,即如果由於年齡有誤、造假等原因提前結婚了,婚姻也是無效的。
如果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而舉辦了婚禮,婚姻關係法律上是不予認可的。
資料拓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4樓:桐原智草
離婚程式:1、你好雙方提出離婚申請:雙方可以單獨提出離婚申請,也可以共同提出離婚申請。如果是單方提出,則另一方需要在法院確認後才能生效。
2、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當雙方都同意離婚時,法院會審理離婚案件,鑑定雙方的婚姻關係是否已經確立,以及是否存在重大障礙,以及審理離婚雙方的財產分割等程式。
3、簽訂離婚協議書:雙方可以在法院的見證下,自行協商,簽訂離婚協議書,將雙方的各項權利義務記錄在協議書中,以便依法予以保護。
4、離婚判決書:法院根據雙方的離婚申請,協議書以及審理所得的合法有效證據,作出離婚判決書,此判決書即為雙方離婚的最終文書,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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