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離職可否申請部分年終獎? 15

時間 2024-12-22 02:15:16

現在離職可否申請部分年終獎?

1樓:搬磚的人

現在離職,是很難申請部分年終獎的,因為年終獎金是用人單位自主發放的年終獎是對員工的獎勵和激勵。

如果合同約定或制度規定的年終獎則是員工應得的權益。

每個用人單位都有權自主制訂年終獎的分配方案,一般來說,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也沒有企業規章制度的規定,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經營情況決定是否發放年終獎,以及年終獎的發放標準和範圍等。

2樓:網友

一、年終獎是否屬於勞動報酬。

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六部分組成。其中,獎金一項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生產獎等。對於生產獎的範圍,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的規定,主要包括超產獎、質量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

由此可見,年終獎是獎金的一種,它是工資的一部分,屬於勞動報酬的範圍。

二、年終獎的發放是否完全由企業說了算。

每個用人單位都有權自主制訂年終獎的分配方案,一般來說,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也沒有企業規章制度的規定,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經營情況決定是否發放年終獎,以及年終獎的發放標準和範圍等。但具體到本案來說,企業在既沒有合同約定,也沒有相關規章制度對年終獎作出規定的情況下,將12月前與其協商解除勞動關係的職工排除在了年終獎發放之列,卻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因為在過去年的一年中,離職的員工同其他依舊在職並拿到了年終獎的同事一樣提供了勞動,為企業作出了貢獻,雖與企業終止了勞動關係,但其已經付出的辛勤勞動不可一筆勾銷。

根據勞動法第46條的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年終獎屬於勞動報酬,所以也須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則,這也是仲裁委裁決的依據。司法實踐中,對於年終獎的爭議,往往首先要看集體合同、雙方的勞動合同中有沒有合理的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則看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如果都沒有,那麼會要求企業遵守基本的法律原則。可見,年終獎的發放並不是企業可隨意而為的。

一般來說,用人單位自主發放的年終獎是對員工的獎勵和激勵,而合同約定或制度規定的年終獎則是員工應得的權益。在此我們提醒用人單位,無論是出於把好事做好,還是基於合法權益的不容侵害,年終獎的發放都應該避免隨意,做到有據可依。

3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辭職的,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年終獎的相關事項,則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年終獎;如果沒有約定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其年終獎的。

是否發放年終獎,屬於用人單位的工資自主權,但是如果勞動合同或者公司規章制度裡有員工年終獎數額或者計算方式,且勞動者付出了勞動,就應該得到相應的年終獎金。在實踐中,如果勞動者想保護自己的「年終獎」,就應該和用人單位簽訂周密的勞動合同,並對年終獎進行細緻約定。

4樓:網友

那就看單位的年終獎是如何規定的。

離職了有年終獎嗎

5樓:蘇進

法律分析:1)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或單位規章制度沒有規定的情況。

在既沒有勞動合同約定,也沒有相關規章制度對年終獎作出規定的情況下,如果離職員工上年度工作滿一年,則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的規定,其完全具備參與年終績效考核、領取年終獎的條件。

用人單位僅以年終獎發放時員工已離職而拒絕支付年終獎的,有違同工同酬的原則。可通過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權益。

2)勞動合同有約定或單位規章制度有規定的情況。

在勞動合同已有約定,或單位已有規章制度規定的情況下,當然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執行。總體上,年終獎的發放屬於用人單位自主管理範疇,用人單位有權自主決定年終獎發放的條件、數額、時間等具體事宜。如果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等檔案中明確規定年終獎屬於公司特殊福利,是否發放以及發放額度需要考慮公司當年效益及個人表現,不納入員工工資的範圍,並規定在年終獎發放前員工離職不得享受單位上年度年終獎的,那麼用人單位不支付離職員工年終獎,是可以得到司法支援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離職有年終獎拿嗎

6樓:律臨李保華

法律分析:需要視情況而定。員工在離職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有規定發放年終獎得,可以獲得年終獎。

用人單位應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通過與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協商制定內部的工資支付制度。年終獎是指每年度末企業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勵,是對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的肯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離職能拿到年終獎嗎

7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離職一般不能拿到年終獎。年終獎並不是法律強制性規定,年終獎屬於公司的一種福利,是對公司的員工進行激勵的,然後明年好好工作,既然已經離職了,公司肯定不會再發放年終獎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離職會有年終獎嗎

8樓:楊小珍

法律分析:年終獎屬於鼓勵和激勵員工慶喊認真工作的一種企業管理方式,也是對長期表現好的員工的一種認可。年終獎屬於公司對員工的一種福利。

勞動法並沒有明確規定公司年終獎的發放。年終獎的發放是完全由公司的經濟效益來決定的弊兄。年底辭職有沒有年終獎,要看勞動者和公租差襲司在合同中對年終獎是的約定,或者由公司的規章制度來規定。

如果有年終獎領取的依據,辭職的勞動者可以向公司主張年終獎。

法律依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離職了有年終獎嗎

9樓:大王普法

離職後還有年終獎嗎

1、如果符合領取年終獎的條件,員工有權領取年終獎;

2、年終獎爭議一般發生在離職員工與原公司之間。對於沒有制定相關規章制度的企業而言,在勞動仲裁時承擔年終獎的風險要高一些。

3、對於已經明確制定規章制度規定年終獎在離職後不予發放的企業來講,分為兩種情形:一是勞動者在做滿一年後離開公司,這時年終獎的考核依據已經確定,只是在實際計核和發放時員工已離開公司;二是勞遲裂好動者在公司沒有做滿一年,其年終獎的請求主要是按照一年業績的月份比例來比照。對於這兩種情形,前一情形勞動者要求企業支付年終獎得到仲裁認可的可能性大於後者。

4、但只要企業具體細緻地在屬性上規定了年終獎不屬於勞動報酬,在發放條件上明確了離職後沒有年終獎,那麼企業的敗訴風險則要小許多。

離職手續辦理流程

1、如果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乙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員工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碼鉛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員工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員工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員工到下乙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如果源衫是試用期員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手續辦理也相對較簡單。另外,提醒如果員工有人事檔案在公司的,要辦理檔案轉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如已有下家單位願意接受保管的,也可以。

其他形式的離職,如勞動合同到期的,就直接不續簽,正常辦理工作交接,是不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請的。

如果符合領取年終獎的條件,員工有權領取年終獎;年終獎爭議一般發生在離職員工與原公司之間。對於沒有制定相關規章制度的企業而言,在勞動仲裁時承擔年終獎的風險要高一些。

年後離職,公司的年終獎要怎麼才能拿到?

一般的情況都可以拿到,畢竟你為公司做了不錯的業績,公司也知道你的價值,一般的人性化公司都會給你的,如果實在拿不到的話,可以根據勞動法,找勞動公司去申請仲裁,年終獎是一個員工的權利,公司不可以私自剝奪。如果年後你就知道要想得到年終獎,一定要和公司申請,還要和公司的部門經理多交談交談,慢慢的你可能就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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