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要取鋼板螺釘公司發病假工資合法嗎

時間 2025-01-01 03:00:16

1樓:網友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取鋼板螺釘前公司發病假工資符合法律規定,但進行取鋼釘期間,屬於舊傷**,應當按停工留薪期規定,按正常工作期間標準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工傷**,確認需要**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

第三條 工傷職工應及時將工傷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或者休jia證明報送給所在單位。由用人單位根據工傷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錄》(見附件),確定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並書面通知工傷職工本人。

第十條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停發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繼續**的,必須有工傷醫療機構的休jia證明,其工傷醫療費用予以報銷,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單位發給生活津貼,標準不得低於病假工資。

2樓:網友

停工留薪最長12個月。

求助:工傷尚未進行二次手術取鋼板,公司要求上班,是否合法?

3樓:網友

一、既然是工傷,應享受停工留薪,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待遇不變,具體停工留薪期間檢視工傷停工留薪期間分類表。

二、停工留薪期滿,如仍需**,可以再次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間,最長時間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4樓:常熟訴訟諮詢

你有醫院的病假單,單位的上班通知你可以拒絕,單位的上班指令沒有法定意義,你就按照該單子休息。以後,你感覺不好繼續看病,醫生不給病假時,你就應該上班。

其它的待遇,就按照工傷處理。

單位病假不發工資的規定列入到公司章程裡合法嗎

5樓:網友

按相關法律規定,單位病假不發工資的規定列入到公司的章程裡違法。

1951年政務院頒佈的《勞動保險條例》和1953年原勞動部發布的《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年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對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支付問題作了規定。

具體內容有: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除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3)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4)《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6樓:網友

該條規定不合法,違揹我國勞動法的規定,故該規定無效,但公司章程的其他規定如果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還是合法的。

7樓:網友

不合法,至少應支付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請查閱《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8樓:網友

不合法,違背法律規定,屬於違反法律規定的章程,不用理會,自動無效。

9樓:網友

不合法。

只要有合法的鎮級醫院證明,不管有多長時間的病假都可要按工資的底薪支付,當然若時間太長是可以解僱你的,但是必須要給予經濟補償。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工**,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不低於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員工病傷假期工資,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就是說,用人單位可以在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間確定病假工資標準,但無論確定的標準是多少,用人單位支付給員工的病假工資都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10樓:北在北方的北方

不合法,但是你也沒辦法。

11樓:帳號已登出

不合法,違背勞動合同法。

12樓:網友

就業機會少 老闆又不好。

法律不允許 員工得預設無奈。

公司請病假 不發底薪,合法嗎?

13樓:豆村長de草

公司請病假不發工資是違法的,用人單位應支付病假工資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第三條規定: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企業職工因患病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要結合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核算可享受的醫療期(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如果患病職工所需休病假超出法律規定其本人可享受的醫療期的,超出醫療期部分病假,用人單位可不支付工資。

14樓:己曦古紅葉

還有由於。

事故對方。在主要責任,我可以有賠償,(就是。

誤工費),要去公司開。

誤工證明。公司得知。

這一情況後,就不給工資了,(就是。

那病假底薪),我是有公司合同的!請問。

公司這樣做。

合法嗎?另外。

我有其他的途徑去跟公司要那。

病假工資嗎?

員工請病假,單位應但按照規定支付病假工資,不能僅發底薪工資。

你的病假屬於特殊情況,是由於交通事故肇事方侵權所致,肇事方應當支付你誤工費,單位是沒有義務支付你該期間的工資的。在肇事方未支付你誤工費的情況下,單位可以先行支付你工資,但在你獲得肇事方支付的誤工費後,你應當返還單位支付的工資。

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15樓:網友

合法。因你的工資應全額由肇事方賠償,勞動單位當然就沒有所謂「病假」的責任了啊!

16樓:網友

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的80%。這種事情考慮好,能理論清楚不傷和氣最好,沒有什麼好的途徑了,要麼溝通,要麼撕破臉!

工傷一年後取鋼板公司不給假合法嗎

17樓:簡簡單單

工傷一年後取鋼板公司不給假不合法的,二次手術的費用和休息的工資,都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

18樓:漫寧玄正清

還是工傷,享受醫療待遇:報銷醫療費等,但如果停工留薪期滿沒有申請延長的話,就不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了,就是說休假期間不是原工資福利待遇,一般是按病假工資待遇,最低不能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19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可以到勞動監察機關控告單位。

公司要扣病假錢,公司是不是屬於違反勞動法

20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2.

也就是說,單位可以按照你們當地最低工資的80%來給你發放病假工資,這個與你的月工資沒有什麼聯絡!3.有什麼不明白的,你可以追問或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你們當地勞動部門!

4.這個每個單位都不一樣的,我們單位是按當地最低工資的80%發放。舉個例子,我們這邊最低工資是1380,就是1380乘以80%除以應出勤天數再乘以病假天數,就得出工薪了!

上個月11號辦的住院手續,12號動的手術,因為二次手術是拆鋼板,住院期間公司按病假,發工資的時候我

21樓:上圩農場主

合不合理,不好確定,只要住院不是因為工傷引起的,應該可以按病假80%算工資,你自己可以算。病假工資=(計算基數/計算係數×病假天數。而要是工傷肯定不合理,不可以扣工資,應該還有工傷補助。

不過違反操作規範也是會扣一定錢的。

工傷鋼板固定!2年後要取出!做了傷殘鑑定!為九級!請問在鋼板取出之前單位該怎麼發放我工資?按病假髮

22樓:方燕

傷殘鑑定報告出來前,攔枯襪工資應該全發。傷殘報告出來敗做後,你可以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如果你沒有申請或者申請簡激未獲准予,則之後的醫療期內(須有醫院病假證明),你享受病假待遇。

來公司前做的胸椎手術,取鋼板可以請病假嗎公司給報銷嗎

23樓:網友

之前胸椎受傷是非因工負傷,取鋼板可以請病假,醫療費用按照醫療保險的規定辦理;之前胸椎受傷是因工負傷,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之時已經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工傷保險關係已經終止,取鋼板按舊傷**,用人單位沒有承擔病假工資義務,醫療費用原則上自理。

勞動部。關於貫徹碰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悶唯幹問題的意見》

勞部發〔1995〕309號。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笑罩鋒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湖北省人民**。

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第三十七條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後,不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期間多次發生工傷,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單位發生工傷的最高傷殘級別計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並分別計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河北省人民**。

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第三十五條 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後,不再享受其他工傷保險待遇。再次發生工傷的,應當按《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程式重新履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手續,並按新的認定和鑑定結論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江蘇省人民**。

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二十九條 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後,工傷保險關係終止,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不再受理其本次傷殘的勞動能力複查鑑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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