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懂婚姻法啊。。?現在的婚姻法是什麼

時間 2025-01-16 15:00:13

1樓:網友

你這裡所稱的「婚前財產都在男方手中」應該是現在「離婚前的財產」吧?也就是你姐姐姐夫的財產都在你姐夫手裡,他管理著財產,是嗎?如果是,意見如下:

一、首先應當區分其手中的財產是個人財產還是共有財產,判斷依據為: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以上,個人財產屬於個人所有,共同財產由雙方共有,原則上在離婚時應當均分,但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實踐中,對於有過錯的乙方,一般應當少分財產!

三、現在所需要做的是,證明男方手中掌握了多少財產,提起訴訟時,先申請財產保全,以防止其轉移財產。

2樓:網友

婚前的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如果你姐姐的婚前財產被男方佔有,向法院提交證據,由法院判決。

現在的婚姻法是什麼

3樓:洪利

婚姻法已失效,民法典是還有事實婚姻的。但僅限於1994年2月1日前同居才會產生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且於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義同居的特殊婚姻關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新的婚姻法是什麼,中國新婚姻法是什麼?

法妞問答律師 諮詢 新婚姻法的變動 一 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針對社會生活 現的一些新問題,此次新婚姻法頒佈在總則中增加規定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將法律第三條第二款修改為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在法律責任一章,修改後的婚姻法規定,對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

關於《婚姻法》的問題,關於婚姻法問題

婚姻法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

婚姻法沒有起到作用,那算什麼婚姻法

民事法律基本原則說簡單點就是不告不理,如果你不去主動起訴對方,只要沒有妨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 公共利益,當然就沒人理你了,所以不是說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是假的,而是很多人認為只要有法律規定,公權力就會主動作為,這其實是不對的,在民事法律體系中,其實公權力是被動作為的,一般,只要不一到上述特殊情形就不會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