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平常心平常事
根本不可能撤銷這一說,已經辦理離婚手續了。
婚姻已經不存在了。
何來撤銷這一說了,兩個人根本沒有任何瓜葛。
完全是兩個陌生人了。
2樓:社會生活一點通
已經離婚了,就不存在撤銷不撤銷婚姻的問題了,既然你已經發現男方有不適合結婚的生命的疾病,結婚五年就離婚了,那就完事兒了,沒有什麼瓜葛,不能再考慮了。
3樓:中學班主任
男女雙方在婚姻之前,如果惡意的去隱瞞一些不利於婚姻的因素,這種行為你可以申請撤銷婚姻關係,法院也會站在你的一邊的,在婚姻中要注意保護好自己,像這種惡意隱瞞的行為,非是非常惡劣和卑鄙的。
4樓:xu忘不掉過去
如果男方明知道自己的疾不適合結婚,還故意隱瞞女方,這本身就是違法的行為。既然既然已經離婚了,就已經撤銷了婚姻。
5樓:li暱
這種情況一般都是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他惡意隱瞞,可以撤銷婚姻,但是現在的情況是你們已經離婚五年了,跟這個應該沒有關係。
6樓:長流水
你們已經離婚五年了,己經不存在婚姻關係,所以己經沒有婚姻關係可撤銷了。
7樓:紅色秋天
你已經離婚5年了,就不需要撤銷婚姻了,你和他已經沒有瓜葛了,好好為自己的將來規劃一下吧!
8樓:陽光先聲
如果男方有意隱瞞一些特殊的疾病,那麼你是有權利向男方提出離婚,如果男方不同意,你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9樓:井宜欣
這種情況都是屬於婚姻法的,一方隱瞞真相,不告訴對方有隱疾、那麼就是欺詐了,可以協商離婚,要是不行就法院判離婚,肯定能成。
10樓:網友
一般的家庭觀念發生這種情況是可以協商離婚的。
11樓:陳金華
撤銷婚姻的前提是還存在婚姻,你都離婚5年了,還如何撤銷?
患有不宜結婚的疾病登記結婚後可撤銷嗎?
12樓:儆櫟
你好 不可以的申請撤銷婚姻 只能到法院申請無效婚姻。
在我國有權提出撤銷婚姻效力的申請人只能是因脅迫結婚的被脅迫人。
無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備法定結婚實質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結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氏正伏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清蔽的;(四)未達法定婚齡的。在我國,有權宣告婚姻無效的機構是人民法院,初次之外的任何單位(包括婚姻登殲攜記處)和其他人都無權宣告婚姻無效。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 只能jianchu婚姻 那就是離婚 眼下就是趕緊**吧。
有哪三種情況可以撤銷婚姻?
14樓:玫瑰花兒開
現在農村的離婚率也是逐年公升高,特別是農村的後的年輕人,一言不合就離婚的也有很多,大家都知道正常的結束一段婚姻的辦法只有兩種,要麼是協議離婚,要麼是法院判決離婚。但其實還有一種辦法,那就是撤銷婚姻。對於農民朋友來說,這種方式時間最短,成本最小。
且撤銷的婚姻相當於從始至終沒有結過,也不用擔心成為「二婚」人士。但是農民可能想不通,難道領了結婚證還能撤銷?其實主要符合以下這3個條件就可以。
這裡也要提醒一下那些想悔婚的人士,只要符合這3個條件結婚證可以撤銷,撤銷了不影響再婚!
所謂撤銷婚姻,其實指的是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當然這只是法律上的表達,很多農民都看不懂,到底需要什麼條件才可以撤銷呢?主要符合下面這3個條件。
第一,已經領了結婚證。
農民朋友想必也能想得到,要求撤銷婚姻,首先必須要存在婚姻關係,如果壓根都沒結婚,那就更不存在撤銷一說了。對比現在農村一種常見的情況,很多年紀輕輕的農二代,男的還不滿22週歲,或者女的不滿20週歲都已經舉辦了婚禮,並且生兒育女,這種婚姻可以撤銷嗎?當然不是的,因為雖然辦了婚禮,但是年齡沒到,領不了結婚證,就視為沒結婚,就不存在撤銷婚姻這種說法。
第二,領結婚證是被脅迫的。
這是最主要的一點,但是什麼情況才是因為被脅迫而結婚的呢?例如女方「被懷孕」之後,為了孩子勉為其難的和男方結婚算不算受脅迫?這種情況下,其實是不算的,雖然是「奉子成婚」,但雙方其實是自願結合,你情我願當然不能算在受脅迫。
典型的被脅迫結婚的,發生在包辦婚姻的時期,父母擅自做主將女兒嫁出去,嫁女兒只是為了換取一頭牛,女兒如果不願意,就採取暴力手段。這樣當然是脅迫無疑了。
第三,必須在領結婚證之後一年內提出。
如果開始是被迫結婚,但是婚後發現感情很好,雙方都想繼續過日子,那麼這時候就轉化為自願的,當然就沒有了脅迫。因此這就要求有乙個時間段,如果是因為被脅迫結婚的,被脅迫的一方要在領到結婚證一年之內提出,特殊情況下,例如被限制人身自由,也就是被關起來的,那就要在恢復人身自由之後起一年內提出,如果過了這個時間,就斷定為雙方都是自願的,就不能提出撤銷婚姻。
以上這3個條件,也就是可以撤銷婚姻的法定情況,被脅迫結婚的,在農村可能還有少部分存留,但是在城裡基本上沒有了,因為這個戀愛自由的時代,大家都是平等的,不存在被脅迫結婚的情況。
這樣的情況,是否可以申請撤銷無效婚姻
15樓:李冰繁彥珺
辦理離婚,如果有熟人的話,看看是不是可以走後門半個無效之類的。
16樓:網友
荒唐!可笑!法律是不會知道你倆生活在不在一起。想辦理撤銷無效婚姻,既是經雙方同意辦理離婚手續。
17樓:
你好,這個情況是這樣的。
無效婚姻是因為缺乏必要的要件而導致無效(如年齡未到,虛假證件等),如你所說你們二個結婚意願是真的,年齡也達到了,符合婚姻法的要件屬有效婚姻,無法撤銷。只有通過離婚解決(可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18樓:圓點楊鶴松
在離婚案件中,婚姻關係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撤銷?
這樣的婚姻是否無效?該如何解除?
19樓:華律網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自始無效,是指無效或者可撤銷婚姻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無效婚姻的情形有:1、重婚。
2、近親婚。指當事人之間具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的直系親屬關係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所締結的婚姻。3、疾病婚。
即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所締結的婚姻。4、早婚。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年齡是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這是對結婚年齡的最低限制,低於法定婚齡的婚姻無效。
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過錯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
婚姻無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 重婚的;(二)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 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四) 未到法定婚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二條?
婚姻的無效】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20樓:楊文戰
1。先明確是否確實沒有結婚登記記錄,如果沒有應該持原結婚證到登記機關查一下真假,如果是假的,就只是同居關係了。可以起訴就同居期間的財產和孩子相關的爭議在法院解決。
2。如果結婚證是真的,只是沒有登記記錄,以樓主所說情況,應該起訴按無效婚姻有解除婚姻關係處理。
21樓:網友
如果有關單位查不到你們的結婚記錄。在法律上應該不承認結婚。只是事實婚姻,但是不受法律保護。也無所謂無效婚姻。
結婚證有否真實要先查清楚才能判斷你是不是結婚在法律上是生效的,如果是,你必須先辦理離婚手續。
如果結婚證是子虛烏有的話,就不用說了。
關於對發證機關通過關係發放證件,這是屬於行政法。如果確實,你可以向該級機關提出行政複議。
22樓:網友
如果女方沒有和男方登過記的話,結婚證的真偽很成問題,這段婚姻也許從一開始就不存在。
23樓:網友
暈!再怎麼著,分居都10年了。
還有什麼說的嗎?
24樓:網友
可通過法院解除婚姻,再結婚。
25樓:網友
無效婚姻,可要求賠償。
結婚之後發現男方無法生育,該離婚嗎?
26樓:如意隨行就好
這就看自己能不能夠接受,以後自己的生活當中沒有孩子,如果自己實在無法接受的話,那就應該選擇離婚,但是如果覺得無所謂的話,那就沒必要去離婚了。
27樓:奔放露骨
看夫妻二人是否真正相愛,現在很多人都不想要孩子。再說現在不孕不育也是乙個常見現象,不應該將這個事情放大,最好到醫院去檢測一下是哪方面的問題。要是性生活和諧的話,可以做試管嬰兒或者其他方式都可以得到寶寶。
28樓:楓葉瀟瀟易水寒
人生可以錯過孩子,但決不能錯過乙個真心愛你和你也愛他(她)的人。和你牽手走到最後的是他(她),不是孩子,況且現代技術有許多辦法解決。生乙個孩子不難,難在養乙個有感恩之心孩子。
29樓:大樹苗
不應該離婚,應該共同跨過這個坎坷,帶自己老公去醫院檢查並進行**,現在的醫學這麼發達,一定可以治好。
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有哪些?
30樓:法律快車
一、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2、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相同點。
1、有權宣告婚姻無效和可撤銷婚姻的國家機關均為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
2、婚姻被宣佈無效或者被撤銷,均是自登記之日起無效,雙方當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權利。
3、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時,均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依法判決。因重婚導致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利。
4、同居期生育的子女,均適用婚姻法有關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之規定。
5、人民法院審理這兩類案件均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判決,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均不能再就婚姻效力問題提出上訴。
三、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不同點。
1、結婚時欠缺的結婚條件不同。可撤銷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當事人違反「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而無效婚姻是指當事人因違反結婚的禁止性規定,登記結婚時欠缺結婚的實質條件。
2、時效不同。宣告無效婚姻是絕對無效,只要符合宣告無效婚姻的幾種情形即無效,不因時間的經過而消滅;
而可撤銷婚姻是相對無效,它有時間限制,因時間的經過而消滅。即,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請求人不同。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利害關係人包括:
1)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親屬及基層組織。
2)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4)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係當事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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