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登記離婚三十天冷靜期女方需要登記嗎?

時間 2025-01-19 09:00:30

1樓:

答:是的,女方也需要登記離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六條規定,男女雙方均需要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並經過三十天的冷靜期後,婚姻登記機關才能受理離婚申請。

因此,女方也需要登記離婚。離婚登記的步驟如下:1.

準備好離婚所需的材料,包括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2.向當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並準備好相關材料。

3.婚姻登記機關會對雙方的離婚申請進行稽核,並給出離婚證書。4.

雙方持離婚證書到公安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個人小貼士:離婚登記前,雙方應該充分溝通,儘量避免糾紛,以免影響離婚登記的進行。

2樓:網友

是需要的,雙方第一次申請辦理離婚登記後有30天冷靜期,冷靜期內,結婚證原件等所有材料還需要由本人保管,並且會給當事人雙方發兩份受理回執單,冷靜期結束後,需要雙方共同隻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回執單等這次去民政局申請離婚的,規定期限屆滿後30天內,雙方應當靚仔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未申請的,是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3樓:網友

男人登記離婚,但是在30天的冷靜期內,雖然說女方是不需要登記的,但是冷靜期後的30天必須需要夫妻雙方到場領取離婚證,否則就應該撤銷離婚登記的申請。

4樓:網友

在30天之內肯定會有冷靜期的,所以男方和女方肯定都需要登記,這樣才可以。

5樓:選擇大於努力

不需要的親,如果兩個人已經協商離婚的情況下,過了30天的冷靜期,這時候兩個人直接去民政局領取離婚證就可以了,從此以後彼此就是陌生人,不會再有任何關係。

6樓:老牛山雀

去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是需要兩個人一起進行申請的,乙個人民政局也不會給他進行申請登記。兩個人申請以後,任何一方到民政局撤銷申請,民政局就會撤銷的。

7樓:網友

需要。離婚雙方都需要登記離婚需要的個人資訊。

8樓:網友

嗯。男人已經申請離婚。在冷靜期,女方不需要再重複登記了。

離婚冷靜期是必須要30天后才能辦理離婚嗎?

9樓:網友

不行的,《民法典》規定了離婚冷靜期,從提出申請,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受理,受理以後從申請開始算30天,在之後的30天之內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再到婚姻登記機關去申請辦理登記手續,視同撤回離婚申請,也就離不成婚了。《民法典》關於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只適用於協議離婚。對於有家暴情形的,當事人可向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

10樓:網友

是的。2021年1月1日起新婚姻法規定,離婚必須有乙個月的冷靜期。所以需要先去登記,30天后如果決定離婚,再去辦理離婚手續。

11樓:王瑞潛

你好現在冷靜期已經30天了,我現在在外地耽誤幾天行不行回答您好,首先,離婚冷靜期設定為30天;其次,離婚冷靜期屆滿後的「再乙個」30天之內,雙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逾期不領則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此外,婚姻登記機關將不再受理因脅迫結婚而請求撤銷的業務。據民法典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提問耽誤幾天在去拿離婚證行不行。

提問最長能耽誤幾天。

一方去可不可以。

不可以的呢。

12樓:劉永方

是的,必須在30天冷靜期過後,才可以共同去申請領取離婚證,而且,申請離婚證的時限也是30天,如果超過了30天,就按撤回離婚申請處理了。

13樓:網友

這個必須要乙個月才可以辦理的,如果到期了不去,那就作廢了,需要重新辦理,重新開始的。

14樓:平常心平常事

這個是必須要等待三十天的冷靜期的事情。

先提前預約一下,辦理離婚手續需要提供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15樓:網友

離婚冷靜期,是指在離婚自由原則下,婚姻雙方當事人申請自願離婚,在婚姻登記機關收到該申請之日起一定期間內,任何一方都可撤回離婚申請、終結登記離婚程式的冷靜思考期間。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16樓:會飛的魚

是的,離婚冷靜期是30天。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30日期限屆滿後的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所以,如果您已經達成了離婚協議30日冷靜期過後即可領取離婚證。離婚冷靜期制度設立的初衷是為了防止夫妻衝動離婚,還望您冷靜看待這一制度,如果遭受了家暴等違法行為,無法選擇協議離婚的,可以選擇訴訟離婚,並對家暴行為保留好相關證據,在離婚時向對方主張損害賠償。

17樓:網友

1.根據你陳述情況,自2020年1月 1日始民法典正式實施,協議離婚自登記申請之日起計算時間30天冷靜期屆滿之日雙方到場簽字繼續才能辦理離婚。法律依據:民法典1077條。

18樓:好人好夢走天下

新《民法典》規定,夫妻離婚必須給予乙個月的冷靜期,給夫妻雙方乙個充分的時間緩衝,冷靜思考人生大事,這是法律的人性化操作,值得點贊。

19樓:情感婚姻顧問

新婚姻法規定現在離婚必須有乙個月的冷靜期,,如果冷靜期過後雙還要堅持離婚,那麼民政局會辦理離婚手續。

20樓:抄蘿

離婚的冷靜期規定是乙個月,乙個月不就是30天嗎,只有過了這個期限,才能去辦理離婚手續。

21樓:網友

現在要離婚的話,必須要過了30天冷靜期才能辦理離婚手續。也可以託後辦理。

22樓:生活還有遠方的苟且

乙個月是法律規定。如果過了乙個月一方或者雙方沒有去申請領取離婚證,視為撤銷了離婚登記申請。如果乙個多月或者更長時間的話,那需要夫妻雙方再次去重新申請離婚。

23樓:一化妝網

對,從2021年1月1日開始都是要過了冷靜期30天才能辦理離婚了。

24樓:網友

離婚冷靜期是必須要30天的,30天后才能辦理離婚的。

25樓:永星星

法定冷靜期就是30天,過後方可辦理之。

26樓:雙魚忘憂草

是的,主要是怕你們兩個離完之後後悔。

離婚冷靜期是必須要30天后才能辦理離婚嗎

27樓:賈寶驊

離婚冷靜期,必須等30天。

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需要經過兩個三十天,具體的是:

第乙個30天:第乙個30天是可撤回離婚登記,冷靜期內有一方不想離婚的,可以撤回離婚申請。就是俗稱的「冷靜期」;

第二個30天:是前乙個30天屆滿後,在第31-60天期間,雙方需要再次本人親自到場,領姿賣譁證期內有一方不去領,就當撤回離婚申請了。簡稱「抉擇期」。

也就是說,離婚冷靜期設定為30天;離婚冷靜期屆滿後的「再乙個」30天之內,雙方需要跡行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逾期不領則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配賣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以上,僅為當前資訊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資訊,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辦離婚冷靜期多久

28樓:孫姐說法

根據規差鎮定,離婚冷靜期一共有三十天,三十天內,如果雙方還沒有達成離婚共識,那申請的離婚證將被相關部門撤回。 具體情況,下面一起來了稿慶穗解。 30天。

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三十天冷靜期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持相關證件材料,向受理鍵卜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現在離婚登記要冷靜期嗎?

29樓:鄭萌

一、現在離婚登記要冷靜期嗎。

1、離婚不是必須需要冷靜期的。如果當事人協議離婚的,必須要經過三十天的法定離婚冷靜期帶返。但如果當事人通過訴訟離婚的,只要雙方感情破裂,且調解無效的即可判決離婚,無需離婚冷靜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重慶離婚現在有冷靜期嗎。

重慶離婚現在是有冷靜期的。

自婚姻登記機關慎腔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1、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辦理後是有30天的冷靜期的。

2、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前置程式。就是說,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的時候,必須先進行調解。如果調解和好,那離婚案件自然不需要再審理=如果沒調解好,那麼寬行衫就繼續審理,依法判決。

離婚冷靜期」便是對這一調解前置程式規定的制度化,就是用「冷靜期」的方式進行「冷」處理,從而達到調解的目的。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離婚冷靜期是必須要30天后才能辦理離婚嗎?

30樓:速凍小番茄

當然是這樣子核拿的規定了,否則叫什麼30天冷靜期呢,冷戰期結束之後,有30天的辦理期改兄搭,辦理期內如果不去辦理塵薯的話就要重新預約再重新冷靜了一遍。

31樓:小荷才露尖尖角

是的,離婚冷靜期是給夫妻雙方乙個冷靜的時間段,讓夫妻充分考慮清楚後再辦理離婚。

在女方申請的離婚,冷靜期到了可以去男方離婚嘛

32樓:趙丹

一、在女方申請的離婚,冷靜期到了可以去男方離巨集燃婚嘛。

當然可以離婚,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更好,直接走協議離婚的程式,如果有一方不願意離婚的,那麼就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的途徑來解決。只要想離婚,沒有離不了的。但是訴訟離婚的話可能就會比較麻煩些,需要花費更多的時間與精力。

二、冷靜期內離婚協議可以改嗎?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蔽搜虛登記申請。

簡單說,雙方協議離婚的,只要沒有領取離婚證、離婚協議尚未在民政局備案的情況下,是可以修改的。因為在離婚冷靜期內,婚姻關係並未解除,仍處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可以對離婚協議書進行修改。

三、離婚冷靜期內遭遇家暴怎麼辦?

涉家暴類離婚案件常有可能上公升為刑事案件,如果對方以前就濫施暴力,離婚冷靜期只會延長痛苦,建議直接訴至法院解決離婚問題。如果對方是在離婚冷靜期內,出於報復心理等突然對另一方進行毆打,為了更好地保護自己,有幾點需要注意:

1)注意護住頭腹部,避免遭受嚴重侵害,尋找機會逃離。

2)及時報警,警察的詢問筆錄等可作為證據使用。

3)及時就診,儲存醫院的診斷證明。

4)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5)提起離婚訴訟。

因為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29條,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3)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4)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申請下來以後,如果施暴者違反漏蔽人身安全保護令,人民法院會給予訓誡,根據情節輕重還會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

四、冷靜期過了乙個月還能去辦理離婚嗎。

根據《民法典》之規定,冷靜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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