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必須在登記所在地嗎,起訴離婚一定要到男方的戶口所在地嗎?

時間 2022-01-19 22:00:07

1樓:law大叔

不盡然,分情況:

1、離婚案件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2、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若被告屬於上述(一)-(四)情形下,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但需提示的是,原告在向己方戶口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時需要證明被告符合上述情形,例如「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需要提供被監禁的證明,證明被告已經被監禁,否則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不會受理案件,仍需向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望採納!

2樓:豬精少女滕

回答您這邊如果是想要和對方離婚的話,我建議是先你們雙方協商看一下,如果能就財產和孩子的安排達成一致的話,協議離婚是比較和平的處理方式的。

因為訴訟離婚的話,整體的流程比較久,您需要準備訴狀還要安排時間去法院,並且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雙方沒有分居或是被訴一方沒有過錯的話,法院通常是不會判離的。其實如果您雙方都願意離婚的話,還是協議的方式對您雙方的影響會比較小的。

3、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審查後,且30日冷靜期屆滿後,雙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的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結果。

這邊建議您如果可以溝通的話,還是再繼續嘗試溝通一下,因為如果對方不願意離婚的話,你去起訴也是非常麻煩的事情,您這個需要具體去思索,如果您說無法溝通,我再給您建議

更多4條

起訴離婚一定要到男方的戶口所在地嗎?

3樓:華律網

當今社會,人口流動性是相當大的,如果雙方感情破裂需要起訴離婚,是否是必須在戶口所在地呢?該問題是要分類討論的。第一種情況是最普通的情況,雙方均沒有被限制人身自由,且沒有證據證明一方離開達一年以上,此時想要離婚一方應當向被告戶籍所在地或被告經常住所地基層法院提起訴訟。

此處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在某一地連續居住達一年以上,則認為該地是該人的經常住所地。第二種情況是可以在原告的戶口所在地或經常居所地起訴的情形:一方離開住所地達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訴離婚的;一方被監禁或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另一方起訴離婚的。

除此之外,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或者被監禁的,也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樓:律k師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是指登記離婚(協議離婚)。 登記離婚應由申請離婚的夫妻雙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並出具單位或居(村)民委員會介紹信,填寫《離婚申請表》,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系夫妻雙方自願,申請書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並且對家庭共同財產和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的分擔達成協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離婚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准予離婚決定,收繳雙方當事人的結婚證書,發給離婚證。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是指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對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等的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人民法院受理後一般採取兩種方式解決:

一是調解離婚,是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下,就財產分割、子女養育等問題達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離婚並製作離婚民事調解書,作為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法律文書。二是判決離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形下,就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就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養育等作出離婚判決。 判決離婚後,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個月作出判決,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簡單的回答可以幫到你,如果需要可以加我好友聊聊!!!

5樓:我行我vs我速

你們在**登記的,就要在**的法院起訴。以登記地為準。

6樓:正商觀察者

如果當事人採取訴訟的方式離婚,一般要根據被告確定法院的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1條 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二條規定,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7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的。我國民事訴訟法第第二十三條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很顯然,按你說的,不屬於這四種情形。

所以依據法律規定,只能是採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

8樓:12345a幫助

【離婚程式】

一、當事人自願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二、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三、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並登出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係。

四、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五、收費標準:工本費20元。

9樓:匿名使用者

我剛離婚的這我知道,如果是協議離婚什麼都不用,直接去你辦結婚證的民政局帶上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去了他們會給你份協議,你把和他協商好的內容寫上去就行了,必須去你結婚的地方,連照相一起50來塊錢,去了就能辦好,最多半個小時,就是協議內容你要和他先協商好。

起訴離婚必須要到結婚登記地辦理嗎? 15

10樓:華律網

離婚不一定在結婚地,如果是協議離婚,應當到任意一方的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應當到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基層法院起訴。

11樓:找法網

離婚不一定需要回登記地,雙方協議離婚的,到雙方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局都可以。

訴訟離婚的,一般需要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但是被告不在國內或者宣告失蹤、死亡的或者被採取強制措施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提出,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12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糾紛起訴離婚一般是在婚姻登記地或者被告人居住地,司法實踐中一般是以結婚證上的登記地為準,如果你愛人在山東有房產你可以試著在山東起訴,這方面可能有些地方不一樣。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法律沒有規定必須去結婚登記地起訴離婚。

1、如果你的老婆確實在廣州呆了一年多,而且這一年都是在廣州一個區裡面居住,則已經形成經常居住地。

一般情況起訴離婚是要到被告住所地或被告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

所以你要去到廣州的具體區的法院。

2、如果你老婆這一年在廣州到處晃,每個區住幾個月就搬,則不形成經常居住地。

所以你可以在你現在住所地的法院起訴。

所以你要根據你老婆具體情況從中選擇一個。

14樓:

起訴一般是要在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進行。

所以首先你要弄清楚她現在的居住情況,可以聯絡她的父母問一下她現在住在廣州哪個地方,住了多久了。在一個地方固定居住滿一年了就屬於經常居住地,你必須到那裡去起訴。

如果她沒有在一個地方居住滿一年,那麼你就需要到她的住所地也就是河北去起訴了。

15樓:冰菱菁菁

找不到她的人就在你自己住的地方起訴,讓法院公告送達!

16樓:上海l律師

1、要麼到河北

2、要麼到廣州

3、也就是婚姻登記地或者被告所在地

17樓:劉先生

回老家辦理 可以在你的老家辦理

18樓:匿名使用者

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

估計你要到住所地去了

離婚一定要去登記所在地嗎?

19樓:木木木子丶李

不是,到男女一方的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就可以辦理。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五十五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原告所在地可以起訴嗎,原告所在地可以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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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訴離婚要去戶口所在地法院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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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我可以在我的戶口所在地起訴嗎

你好,離婚訴訟的管轄一般情況下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下列情況除外 一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二 非軍人對軍人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