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一定要到被告戶口所在地起訴嗎

時間 2022-01-06 15:10:03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2樓:石碩律師

回答提問

是不是起訴要到被告的戶口所在地才能起訴?還是在事情發生地起訴回答是什麼案件呢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一般地域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二條 特別規定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第二十三條 合同糾紛管轄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提問我是被告,原告起訴我,是我去原告戶口所在地還是原告到我的戶口所在地

回答原告到被告的戶口所在地

提問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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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要到被告的戶口所在地才能起訴嗎?

3樓:匿名使用者

假如被告離開戶籍所在地在常年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那麼原告可以向被告的常年居住地法院起訴。

假如被告離開戶籍所在地並且原告不知道其實際居住在什麼地方的,可以向其戶籍所在地法院起訴,法院可以通過公告的方式向其送達法律文書。

另外,還要注意以下的法律條文: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四條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4樓:石碩律師

回答提問

是不是起訴要到被告的戶口所在地才能起訴?還是在事情發生地起訴回答是什麼案件呢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一般地域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二條 特別規定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第二十三條 合同糾紛管轄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提問我是被告,原告起訴我,是我去原告戶口所在地還是原告到我的戶口所在地

回答原告到被告的戶口所在地

提問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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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徐佔勳律師

回答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不允許異地起訴,但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以經常居住地為準,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七條,當事人的戶籍遷出後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居住地和戶口地不一樣,以居住地為準的。親親。

提問現在是我的戶口在重慶,他人在國外,我們分居已經快兩年了,他不回來,我只能起訴他!是不是我在淄博就能直接起訴他了?請告訴我可以還是不可以

回答你在她的戶口所在地起訴,就可以了。

您如果確定是要起訴離婚的話,是需要是去對方那邊進行起訴的。

因為離婚案件一般情況下由婚姻登記地或是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經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如果夫妻雙方同在住所地生活,是可以到共同居住的縣或區的基層法院起訴的。如果雙方都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或夫妻雙方均被登出城鎮戶口的,則去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但如果被起訴的一方是在服刑期間且刑期在一年以上的,則需要去對方目前被監禁的地方起訴的。

提問起訴的話,需要他們人簽收法院傳票嗎?他本人在國外,簽收不了,他爸媽又拒絕籤怎麼辦?

回答訴訟文書有多種送達方式。

第八十五條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人的,可以送交其**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第八十七條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採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採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八條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送不到,拒籤沒關係的,親親,可以公告送達的,放心!~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對於不必要到庭的被告可以缺席審判。

別擔心!

弘揚社會正義,彰顯法律價值,維護個人尊嚴,很高興能為您服務,有問題再來平臺諮詢哦~祝您一切順利!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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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必須到被告戶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嗎

6樓:豫眼屏媒

如何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則須到被告所在地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節 地域管轄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7樓:匿名使用者

管轄   公民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辦離婚手續的程式  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

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

××婚姻登記處」。登出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

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起訴離婚必須在登記所在地嗎,起訴離婚一定要到男方的戶口所在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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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訴離婚要去戶口所在地法院起訴嗎

耿瑤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規定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2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 對夫妻雙方不在住所地的離婚案件管轄進行了特別規定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

原告所在地可以起訴嗎,原告所在地可以起訴嗎

原告所在地是指原告的住所地,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一年以上的經常居住地為原告的所在地。法律依據 一 民事訴訟法 第22規定了四種情況 一 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 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 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