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起訴離婚要去戶口所在地法院起訴嗎

時間 2021-10-14 18:50:35

1樓:耿瑤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對夫妻雙方不在住所地的離婚案件管轄進行了特別規定: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2樓:

可以去被告戶口所在地,或者被告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超過兩年),再有一種情況,是被告正在服刑的話,可以直接在你戶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希望能幫到你,純手打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起訴離婚時需要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訴的額,

離婚起訴應該到男方戶口所在地法院,還是女方戶口所在地法院起訴呢? 10

4樓:華律網

當今社會,人口流動性是相當大的,如果雙方感情破裂需要起訴離婚,是否是必須在戶口所在地呢?該問題是要分類討論的。第一種情況是最普通的情況,雙方均沒有被限制人身自由,且沒有證據證明一方離開達一年以上,此時想要離婚一方應當向被告戶籍所在地或被告經常住所地基層法院提起訴訟。

此處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在某一地連續居住達一年以上,則認為該地是該人的經常住所地。第二種情況是可以在原告的戶口所在地或經常居所地起訴的情形:一方離開住所地達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訴離婚的;一方被監禁或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另一方起訴離婚的。

除此之外,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或者被監禁的,也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樓:上海笙銘律師

1、要看誰是被告以及夫妻是否離開了住所地,才能決定在**起訴;

2、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5、法律依據:

1)《民事訴訟法》(2012修正)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起訴離婚在女方居住地法院可以,起訴離婚一般是在被告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但是根據民訴法司法解釋第十二條,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7樓:八三老人

應在你領取結婚證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8樓:問法網姜律師

要看被告是誰,一般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有經常居住地的,向其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9樓:華東政法自考部

一般情況下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所在地一般就是指戶籍所在地,不過如果經常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話,以經常居住地為準,也就是說要向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經常居住地就是指離開住所地(戶籍所在地)後在某一地連續居住滿1年以上的地方,住院的除外.

10樓:甜紅棗

《民事訴訟法》第22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離婚訴訟以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除非一方正在被限制人身自由,例如入獄或者**。

12樓:

以被告所在地法院確定。

起訴離婚,我可以在我的戶口所在地起訴嗎

你好,離婚訴訟的管轄一般情況下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下列情況除外 一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二 非軍人對軍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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