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新婚姻法出臺了,那結婚之前去做有關婚後所有的東西都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這樣有用嗎

時間 2022-01-19 22:00:06

1樓:8蟲子

公證是一個證明,你們可以簽訂一個協議,約定所有東西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然後把這份協議去公證一下,這是有效地,我國民法尊重當事人的意思,所以你們兩個人達成合意婚後財產共有,法律是可以允許的。

經過公證後的協議如果內容是婚前婚後財產都屬於共有那麼房產證上不需要兩個人的名字也會被認定為共有,所以沒有必要在房產證上籤署兩個人的名字也是可以的

2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搜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去看看

3樓:匿名使用者

1、我覺得改得很好,婚前財產是誰的,離婚後還是誰的,並沒有排除有婚後夫妻共有財產這個說話,這樣女方婚前如果有個人財產,也不怕婚後變成共有財產。男方有個人財產也是一樣的。如離2、婚後的女子一般分了財產的,這樣的婚姻法就保障了再婚安全呀!

婚後房產不籤你名字也沒關係,你把發票啊什麼的儲存,做為將來萬一要離婚做為婚後夫妻共有財產的證據。

3、婚前房產籤你名字的話,離婚後你就有份,如果沒簽你的名字,很有可能離婚後你沒有份了

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公證是為了正確的區分婚前婚後的個人財產權益...

而非為了公正婚前個人財產屬於共同財產...

除非婚前是兩個人一起打拼的事業,你們兩個人想藉由公證來變更屬在婚後屬於共同財產!

在未來法律條例不斷更改的變化下!

大概只有財產讓渡書比較不會有後遺症! 不過你的另一半願意讓渡嗎?

5樓:上海楊律師

婚前公證繼續有效,只是要把「婚後所有的東西」明確下來,不要稀裡糊塗幾個字概括。

新婚姻法有規定婚前房子6年後就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嗎

6樓:周律師說

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2023年4月28日《婚姻法》修訂之前,司法解釋中曾有一方婚前財產在婚後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這主要包括兩種情況: (1)結婚10年以上的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2)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這種規定與民法中關於物權規定的基本原則不符,造成了實踐中很多糾紛,所以修訂之後的《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存在轉化的問題。

7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你好!婚姻法規定的是滿7年後,婚前的房子才視為共同財產。

8樓:英耀

現在的婚姻法沒有這樣的解釋,

新婚姻法關於房產是怎麼分配的?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加上對方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9樓:杜卡迪等等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前的個人所有房產加上妻子的名字,視為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新婚姻法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新婚姻法裡有婚前一方房產結婚多少年後轉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的規定嗎?

10樓:上海笙銘律師

1、沒有這項規定,婚前一方的房產無論結婚多少年都不可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

1)《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1樓:百年孤獨空心菜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

沒有年限的規定

12樓:八三老人

婚前個人財產永遠屬於個人,不會因結婚時間長短而改變。

13樓:匿名使用者

之前有規定,結婚後8年,婚前的個人財產會轉為夫妻共有,但是該規定已經失效。現在婚前的個人財產,不會因為結婚的時間長短而變為夫妻共有財產。現在婚前的個人財產,可以通過協議並公證才完全轉為夫妻共有財產。

14樓:深圳張勇律師

1,舊婚姻法中重大財產婚後8年就轉為雙方共有財產,但新婚姻法,一個婚前財產永遠是一方個人財產。

15樓:楊文戰律師

沒有,那個說法自從2023年之後就失效了,從那以後,只要是婚前財產,結婚多長時間都是婚前財產,除非雙方約定將其變為共同財產。

16樓:匿名使用者

1、沒有;

2、永遠也自然轉不了;

3、系夫妻婚前財產。

新婚姻法,婚後買房還屬於共同財產嗎?

17樓:儆櫟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夫妻另有約定外,均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平等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只限於婚後所得的財產。

所謂「婚後所得」,是指財產權的取得時間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即從婚姻關係發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

並非所有的婚後所得財產均是共同財產。婚後所得的財產依照婚姻法第18條規定或者夫妻約定歸一方個人所有的,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新婚姻法第17條第4項、第18條第3項將婚後一方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分為兩種情形:如果遺贈或增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即屬於接受贈與的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否則,婚後一方接受贈與或遺贈所得的財產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8樓:

婚後買房必須是共同財產嗎

19樓:電影探祕

婚後買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清醒點,看看新婚姻法怎麼說

20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借款兩萬元屬於債務,應當歸還。

21樓:小蓉子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且你們是用夫妻共同財產還的按揭。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若一定要按照婚姻法解釋三分得那麼清楚,最多在離婚的時候男方多分那父母出的那2w而已。

不是只要有父母出錢就不是共同財產了,那要看條件的。看是結婚前還是結婚後,還要根據具體的情況而定,怎麼能夠不分情況一概而論呢?

2.3樓的同志請不要誤人子弟呀。

22樓:京城張律師

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買的,屬夫妻共同財產。

23樓:落落大肉寶

房子的首付是男方付得,後期的債務也是他還,如果房子的名字也寫的他的,那麼房子的所有權就是他的了

24樓:手機使用者

婚前是由大人為老公買的房子,房子是是寫老公的名字,婚後,要用錢,就拿房子去抵押貸款,為手續時,也叫上了老婆去簽字,請問,這房子代表著老婆有份麼?

25樓:手機使用者

父母為自己購買房子但想寫在我名下可我已經結婚想知道需不需要公證?

26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 如果房子是男方買的 離婚後女方無權分割財產 父母為子女結婚購買不動產的認定、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買房的處理等問題做出明確規定。解釋明確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我可是一個字一個字打上去的 耶

27樓:金延

婚前女房有房,婚後第四年,賣掉舊房,以雙房名義買房:

1、購房合同上有男女雙方名字;

2、首付7萬和裝修款13萬左右基本由女方原有那套房賣得錢和女方積蓄支付(1萬男方向孃家借的);按揭9.7萬以男方名義住房公積金貸款(12年);

3、婚後男方工資由女方安全掌管;生活及很多開銷由兩人剩下的月收入支付;

新婚姻法讓我不想結婚了,新婚姻法的出臺,是不是讓想結婚的女人越來越少了

這證明人類已經拋開了自身的屬性,活著為經濟,死著也要為經濟,人類的血肉大腦也日益進化成為冷血無情的高精度機器式形態,為了祖國的繁榮,富強,為了房地產老闆的腰包,為了國家那些 的房子以及人們腰上癟癟的錢袋,女人們也都獻身吧,買房吧,小家庭穩定團結算什麼,買了房才是為祖國做了奉獻,男人找二奶,三奶算什麼...

新婚姻法中關於房產的歸屬問題,新婚姻法,結婚後房產歸屬問題?

始曄歧悠素 當然是共同財產。介紹幾條法律條文,你可以對照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

新婚姻法離婚財產,現在新婚姻法離婚財產都怎麼分配,孩子歸誰該怎麼判定

先說婚前的,根據婚姻法街十三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