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既然當時你們夫妻都簽了字的,那就是你們夫妻的共同債務啊,雖然你的丈夫死了,你妻子還在呀,家產還在呀,而且妻子簽字了的話就說明他借的錢是用於們夫妻共同生活的呀,所以妻子有義務要還債的。
2樓:來自太湖現代的佈雷特
這事要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這錢是用在共同事務上是要還的。
3樓:甜甜圈都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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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這個問題,其實從法律角度來說,夫妻個人的婚前債務婚後另一方沒有義務返還,如果能證明是男方為了結婚而產生的個人債務,這個是需要女方共同償還的。 如果是婚前個人所負的債務,則一般會視為個人債務,配偶是不用償還的。但如果欠債的一方能夠證明所負債務是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則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承擔共同償還的責任的。
具體的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您這邊方便說一下您丈夫的債務是用於什麼用途了麼。
提問。丈夫開公司虧本欠債後年老病死了,妻子要承擔債務嗎?
您丈夫借款是以公司的名義借的還是以個人的名義借的呢。
丈夫死亡債務妻子要承擔嗎
4樓:郝江
丈夫死亡後,妻子繼承其遺產的需要承擔債務,妻子放棄繼承其遺產的不需要承擔債務。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
當丈夫的債務屬於個人債務的,該債務與妻子個人無關,妻子僅需要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承擔債務清償責任即可;當丈夫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丈夫死亡後,妻子應當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即要償還丈夫遺留的債務。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5樓:
摘要。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丈夫欠債後死亡妻子需要承擔債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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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債務妻子是不需要承擔的,除非是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的規定是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碼源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源的繼肢模扮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而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歷灶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因此只有夫妻共同債務,就算丈夫去世,其妻子仍然要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判悄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做謹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掘鬍渣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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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後,生前所有債務由其妻子承擔嗎
豫眼屏媒 此款應為夫妻雙方共同債務,另一方承擔連帶責任,需歸還貸款。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2 最高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