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馬先生
工程施工實踐當中,因工期延誤給當事人造成的損失如果不確立賠償制度,則顯失公平,也會給建築市場的發展帶來不利影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後因各種原因而歸於無效,同時工期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如何分擔?
第一種情形:施工合同無效,合同中對工期損失賠償標準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
實踐中,司法機關是要求過錯方按照相對方的實際損失承擔工期損失賠償責任。但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應當由主張實際損失的一方提供相應證據加以證明實際損失的存在。
第二種情形:施工合同無效,但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工期損失賠償標準,是否可以依據合同約定主張工期損失。
觀點一:根據《合同法》及《民法通則》確立的公平原則,從平衡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利益角度出發,在施工合同無效且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對工期損失賠償標準有明確約定的前提下,並基於在無效施工合同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現行處理規則,原則上當事人也應參照合同約定賠償工期損失。如廣東省高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按照《解釋》第二條的規定可參照合同約定計算工程價款的,如承包人存在延期完工或者發包人存在延期支付工程款的情形,當事人應參照合同約定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觀點二:雖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工期損失賠償標準的,但因施工合同無效導致有關違約金條款無效,故各方應依據對工期延誤的過錯程度來承擔相應的損失。如江蘇地區部分中院相關判例(詳見徐民終字第997號)。
我們團隊比較傾向於該觀點,主要理由是認為司法解釋僅僅是對雖然合同無效但是工程合格的情況下工程價款可以參照合同約定進行結算,但是不應當對此再進行擴大化「解釋」,並延伸到工期延誤損失也可以參照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標準進行認定的層次,我們認為於法無據,也沒有參照的法律依據和合理性解釋,因為違約金標準在某種程度上是偏離實際損失的,有可能大於實際損失,也有可能小於實際損失。因此損失的認定還是應當著重於主張該損失一方的舉證情況。
2樓:薔薇朵朵情感心理
建築工程已經簽了,合同了,由於公司的管理不當造成的損失,當然是由於公司由公司來承擔的責任。
我在一家建築公司幹了一工程,合同是個公司管理人員簽定的,要是出了問題合同會有效嗎?
3樓:網友
你不用去法院。
1、你與對方簽訂的合同已經明確了你是勞務作業隊,現在我國對農民工保護措施相當嚴格。你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即可。但要帶上合同、勞務單。
2、你說的專案部強加你超額的任務沒完成要你承擔責任或處罰一事,你只要能證明你完成的實際量勞動監察部門會給你解決的,而且你懇定有勝算。
3、不過這樣一來,你和他們繼續合作的可能就沒有了。
4樓:網友
你首先準備好機械、人工混凝土施工日平均量,也就是說每工日人工作業多少國家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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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指管裝的主要功能有 1 即時訊息 可以隨時隨地地釋出資訊給同事!2 專案計劃 施工進度,時刻撐握 3 材料出入 指尖撐控 4 專案進度 每個專案都可以輕鬆檢視,時刻撐握專案進展如何,做到專案進度瞭然於心 5 任務分配 工作安排,專人專責 6 流程審批 快速簡便,輕鬆審批 7 日誌總結 工作彙報...
口頭約定合同是否有效,建築工程口頭約定合同是否有效
口頭形式的合同是指當事人以直接對話的方式或者以通訊裝置如 交談訂立合同。凡當事人無約定或法律未規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採取口頭形式。所以,以口頭形式訂立的合同,是有效的。法律依據 合同法 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 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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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管理軟體 是建築企業數字化升級管理很好的模式 工書 建設工程管理軟體很符合現在建築施工管理的一款好的軟體合同,付款,結算,預算,收料,支出,施工,可視資料告警管理,可定製化優勢。除了上面說的幾種施工管理系統之外我最近還發現在的一款叫指管裝施工專案管理系統的軟體還不錯,之前看到了就進去試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