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卷卷
改變不了現狀就學著適應,適應不了可以選擇離開。
2樓:百科全書
不可否認,有些領導很奇葩,臨下班搞各種事,變相讓員工多幹活還沒加班工資。如果是公司的偶爾行為,尚可理解;如果是經常性做法,你要提高警惕,小心天長日久多幹活、不給錢成為常態。 對於我來說,一般下班後待2小時才離開公司:
一來,錯過北京下班高峰期;二來,每天寫工作日誌,梳理一天的成長與反思,保持每日進步。 所以,我這種主動在公司做事,並不算強制加班。我有個理念是:
所有時間都要花在自我成長上,不管別人要不要求,只要這件事有利於個人提公升,我就會主動去做。
3樓:愛的牛牛
臨下班開會,應該很多領導會做的事情,我覺得可以理解,畢竟工作第一,但是不能拖太久,要不然員工都是有意見的。
4樓:王志剛剛剛
在上班的時候不開會,在下課的時候佔用員工下班時間再去開會,這樣的領導真的很討厭。
5樓:春季的風啊
這樣的行為非常不好,他佔用了員工們下班的時間,說是不加班,但是實際上是有點像加班的跡象。
6樓:陳遠紅紅紅
這樣的做法真的非常的不好,而且也耽誤了員工的下班時間,開會應該要在上班的時候開,不能佔用員工的下班時間。
7樓:愛吃西瓜的熊
這樣的行為是非常讓人討厭的,但作為員工又無法反駁,只能一邊埋怨一邊接受。
8樓:愛唱的英侃
我認為這種行為就屬於領導在佔用員工的下班時間,而且還沒有辦法讓對方拒絕。
9樓:懶得可愛的小李
我非常接受不了這種行為,因為這對員工來說非常的不公平,每個人都想要給自己留一點時間。
下班後有權拒絕加班開會嗎
10樓:李育忠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休息時間開會並不違反勞動法,但開會同樣也是工作內容之一,休息時間開會就屬於加班,用人單位應支付加班費。但如果用人單位佔用勞動者休息時間開會不支付加班費,勞動者可以拒絕。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公司臨近下班才開始開會,這算強制加班嗎?
11樓:職場導師筱啾
這其實算是一種強制加班的行為了,能夠在上班時間解決的問題,完全沒有必要拖到下班再去解決,上班只能作為生活的一部分,大家還有更多的事情需要去做,在臨近下班時開會,參會人員又不能不參加,參加一定會延遲下班,雖然名義上不是加班,但實際上的確是一種加班的行為了,在上班時間去完成相應的工作,反倒會提高大家的工作效率,在有限的時間去完成既定的工作,才是所有上班族應該要去做的事情,臨近下班開會的行為應該要取締,否則只會讓員工有更多哀怨的聲音。
一、這算強制加班的行為
眾所周知,開會並不是一時半夥就可以結束的事情,尤其是討論一些棘手的問題時,可能開一天也是有可能的,臨近下班開會不可能一到下班的時間就可以及時結束會議,那麼實際上就已經在加班了,雖然名義上叫開會不叫加班,但這件事情絕對不能用如此簡單的角度來看待,加班會給員工帶來極度不好的情緒,反倒不利於各種工作的開展,反倒會有得不償失的結果。
二、能在上班時間解決的問題就不要拖到下班
想必沒有任何一位員工願意加班,願意將一些工作挪到下班去解決,下班思緒一定不會有上班時那般集中,解決工作上的問題就不會有更高的效率,所以寧願上班多花費一些時間,合理安排手頭上的所有工作,都不要去懶散,將工作放到下班去處理,員工也是,領導亦應該合理安排所有的工作。
所以臨近下班決定開會,就已經算是加班了,讓所有相關的人員不能按時下班,說實話工作上的事情如果移到下班去解決,工作效率反倒會很低下,也不會有太好的結果。
12樓:卷卷
只要到了下班時間,還不能下班,而且並不是自己主動要求留下來,就算強制加班吧。
13樓:我是潛水蘿
絕對算是的,原因是要開會,肯定是早有計劃的,不會臨時突擊性的,所以基本上在下班前才要去開會的,變相都是加班,可以拒絕,也可以依據勞動法,申訴相關的事宜。
14樓:戀愛小天才
這算是強制加班,因為下班時間已經到了,屬於自己的時間了,沒有權力來強制加班。
15樓:辰楠侃
算。公司這樣的做法,實際上也就是強制加班了。你不應該接受公司的安排,可以直接選擇下班。
16樓:李佳楠那男
當然算了,我非常討厭這樣的行為,因為我覺得這是公司強行留人的乙個手段,特別噁心。
17樓:愛情來了擋不住
這當然算強制加班了,因為下班時間是固定的,每次都是到下班的時候才開會,說明領導是故意的。
18樓:三四么洞洞么
算的,其實主要是在公司工作為公司的業務忙碌都是屬於加班的,不屬於正常的上班時間,額外的時間都屬於加班。
19樓:風風學姐
個人覺得這應該也算是一種強制加班吧,畢竟我覺得根本沒有讓員工得到下班得到好好的休息。
公司總是臨近下班才開始要開會,臨近下班開會算加班嗎?
20樓:躺看娛樂百態
臨近下班開會絕對算是加班,正常情況下就應該在工作時間內開會。
佔用員工私人時間就屬於加班,想必很多單位都有類似的行為,每次快到下班的時候就通知要開會,每次看到這樣的通知都會讓人覺得很抓狂;
臨近下班開會不僅屬於加班,而且還屬於是無償加班,這是每個打工人都很嫌棄的事情。
關於「臨近下班開會是否算加班嗎」這個話題引發了很多人的熱議,我覺得應該很多人都有類似這樣的遭遇,可以很明確的告訴大家臨近下班開會就是屬於加班
但是用人單位肯定不會這樣認為,他們會覺得這就算是屬於加班也不會給你任何加班費用;
但是如果經常性這樣臨近下班開會就會讓人覺得很無語,而且這很明顯就是在剝奪員工的私人時間
沒有人願意接受這樣的安排,對於一些上班族的人來說下班意味著趕公交、趕地鐵;
如果一旦錯過的話就會面臨很晚到家的情況,而且有些人可能和被人約好了下班有活動;
但是因為老闆臨時開會加班導致一切都泡湯,這對於打工人來說是很不公平的;
實在是不能理解臨近下班開會的行為,如果有工作安排其實應該在工作時間及處理好;
如果非要等到下班時間來開會的話就存在惡意剝奪員工下班時間,這樣的行為很不道德。
用人單位總是在想法設法壓榨我們的剩餘勞動力,這樣對於我們這些苦逼的打工人來說很不公平;
為了生存大部分的人都會選擇忍讓,因為不想因為這樣的事情而導致自己失業,這應該就是我們打工人最大的悲哀。
21樓:每日話題心說
算加班,因為開會佔用了員工個人的時間,所以算是加班。
22樓:俏麗又深湛灬幫手
我覺得不算的,因為臨近下班,並不是真的下班了,上班時間開會沒有問題。
23樓:小李最可愛呢
當然算。因為凡是屬於下班時間,你卻沒有按時下班,而且領導在耽誤你的時間,這全部都屬於加班,全部都是要加班費的。
24樓:我是蜜蜂啊
算,因為只要超過正常的下班時間之後的很多事情都是算加班的,並不是開會就不算加班。
25樓:小娜娜嗨
臨近下班開會是不算加班的,這只是正常的開會,我個人是非常討厭在臨近下班的時候開會的。
26樓:豆豆的飼養員
這種情況是算做的,這完全就是佔用員工們的下班時間,應該讓老闆給予加班費。
27樓:丁山學長
只要超過下班的時間就算加班了。因為下班的時間是員工的私人時間。
「臨下班才開會是否算強制加班」此話題被熱議,你認為這種現象是正常的嗎?
28樓:掌心和腳心的痣
臨下班才開會是否算強制加班」此話題被熱議,我認為這種現象是不正常的,任何臨下班的時候開會都能算的上是強制加班,因為其實有很多的會議,都可以在上班的時間結束的,但是無奈總有一些瑣事,去開會,佔用下班的時間,無償的壓榨員工的剩餘時間,我覺得這是不對的,有這種現象的企業也應該好好的反思一下自己。
一、臨下班開會應該算是強制加班。開會也是為了工作,加班時間開會,就算是強制加班。有些短小精悍的會議還好,佔用不了太多的時間,但是有些會議,冗長乏味,根本沒有什麼實質性的東西,還總是選擇員工快要下班的時間開始開會,會議結束就會很晚了,這些無效的會議,其實是讓員工最方案的。
二、拒絕無效的加班。其實我很欣賞那種該工作的時候,就好好的工作;下班的時候就好好的放鬆這種工作模式。這樣員工的工作效率能夠得到保證,工作質量也能很好的完成,所以我是非常欣賞這種模式的。
但是總有一些公司養成了加班文化,下班時間到了,還要再加班半個小時,領導不走,大家都坐著加班的狀態,這隻會降低員工有效的工作時間,給員工形成摸魚的習慣。
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當然,上述說的是那種辦公室狀態,但是也有一些工作例外,比如說服務行業,還有需要倒班的行業,臨下班的時候開會是為了不降低為客戶的服務標準,合理的分配時間,是沒有辦法的事情,這種會議也是可以理解的。所以要不要臨下班時候開會,還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29樓:小豆子子梓
我認為這種現象並不正常,因為很多公司都在臨下班的時候才開會,無意中打亂了很多員工的原計劃。
30樓:樂樂在此呢
正常的,因為有很多領導在上班期間,他們其實也是特別忙的,有時候都見不到人的,只有下班的時候才有時間將大家召集在一起。
31樓:行樂先生
非常的不正常,如果有工作安排,應該在上個班的時候就進行安排,而不是佔用員工的私人時間。
32樓:夏見冬
這種現象非常的正常,很多領導為了不耽誤工作,都會在快下班的時候選擇開會。
33樓:王祿
是的。因為有很多的企業都有這樣的情況發生,而且很多員工對於這樣的方式是非常不滿意的。
34樓:王志剛剛剛
我認為這種現象是不正常的,既然在上班的時候就應該進行開會,不應該在下班才開會,這樣已經佔用了員工的下班時間。
35樓:愛唱的英侃
我認為這樣的現象並不正常,這就是一種變相的要求加班情況,會對員工造成一定的影響。
36樓:風風學姐
我個人覺得這種現象肯定是非常不正常的,畢竟我覺得下班的時間就是應該要下班,不應該佔用員工的私人時間。
臨下班才開會,這算不算強制加班?
37樓:小李娛樂看點
臨下班如果已經到了下班時間的話是算強制加班的,按照《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單位每天不得強制加班超過3個小時,每個月不能超過36個小時,如果遇到公司領導逼迫自己加班已經超過法定時間了,可以直接去投訴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現在這個社會就是被迫加班到深夜的時代,就算能拿到加班費但也非常的累,都是為了生活才這麼折磨自己的,就拿今年的五一假期來說,雖然很多旅遊景點人山人海,但是也有很多工作黨脫離不了自己的崗位,晚上玩累了還要在酒店就地辦公,更嚴重的還有直接邊走路邊敲電腦,這種做法十分危險,這也引起大部分公司的廣泛注意了,這種情況就明確的反映出「社畜」其實是沒有真正的放鬆時間,那些假期都是虛偽的。
關於被強制加班中,那些加班費必須在以下幾點中彌補上:第一公司讓員工在假期加班的,要給予員工相應一半的工資報酬,第二公司在特定的法定節日讓員工加班並且之後也沒有明確把假期時間補回來的,也要給予員工對應的報酬。一旦有一條沒有做到的情況員工隨時都可以上報情況。
大家在職場生活中,一定要用合理的方法解決與公司的問題或者矛盾,畢竟都不是隻上幾個月就會離職,遇到經常強制自己加班的可以舉報,但如果並不是經常這樣,只是偶爾幾次的話,大家還是可以配合一兩次的,這樣也會給老闆留下好印象,也能提高自己,時間久了自己也可能會跟著公升職加薪了,所以對於各種事情要想到合理的辦法解決,絕不把自己的路堵死。每天下班可以多在公司待上個一兩小時來整理當天的任務也是非常不錯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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